从民权法案的内容演变看美国黑人地位的变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民权法案的内容演变看美国黑人地位的变化
从民权法案的内容演变看美国黑人地位的变化
摘要:美国黑人为美国社会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可黑人自1619年踏上这片大陆以来,就长期受到歧视、压制与迫害。

美国黑人问题在美国民主政治中长期的不到合理解决。

几百年来黑人从未放弃过争取平等的权利的斗争,特别是二战后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对美国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民权法案就是是黑人经过长期斗争后取得的成果,其内容不断的得到完善,对美国黑人在政治、教育、经济等各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基本上保证了黑人权利的法律上的平等。

关键词:美国黑人;民权法案;权利演变
美国黑人,即美籍非洲裔人,是美国第二大少数民族。

据1990年1月统计,约有3000多万人,占美国人口总数的12.1%。

他们80%居住在城里。

首都华盛顿黑人占70%以上;纽瓦克、加里、亚特兰大等城市,黑人占一半以上;纽约、芝加哥等大城市,黑人也有百万以上。

美国黑人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他们积极参加美国独立战争和反法西斯战争,屡立战功。

对美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做出过重要的贡献。

他们一直是美国农业的主要力量;在钢铁工业中黑人工人约占1/3,在汽车工业中约占半数;在音乐、文艺、体育方面,黑人的成就更为显著。

美国黑人的历史可追溯到16世纪美洲沦为欧洲殖民地的时期。

16~19世纪,欧洲殖民者从非洲(主要是西非、刚果和安哥拉)劫运大批黑人奴隶到美洲,其中半数以上运入今美国境内,主要在南部诸州的棉花、甘蔗种植场和矿山当苦工,深受白人种族主义者的残酷剥削和虐待。

随着美国工业的发展,南方的黑人陆续迁往北方和西北方城市。

1861~1865年南北战争后,虽然从法律上废除了奴隶制度,但是黑人仍受种族歧视和压迫,美国黑人在政治、经济、教育、就业、住等方面很难享受到与白人相同的待遇。

他们处在美国社会的底层,时刻受到失业、贫病和死亡的威胁。

一、民权法案前美国黑人的地位
独立战争前,奴隶制度在美洲大陆盛行,大批的黑人被西班牙人
荷兰人当作奴隶卖到美洲大陆。

“1661年,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一项区别黑人和白人契约奴身份的法律,把黑人定为终生奴隶。

1664年马里兰州议会宣布基督教洗礼对奴隶无效,取消了因受洗而释放黑奴的规定。

其他各殖民地议会也先后采取行动,把大致以成事实的黑奴制度用各种形式使其合法化。

”[1](p.256)此时的黑人的地位相当于一种会说话的工具,同一切从事劳动的畜生、动物以及农具、餐具、书籍等等归为同一类。

1700年前后,南部各州又制定出了黑奴法典,和惩罚。

这些法典规定了黑人所谓的“权利”、义务和生活状况,明文规定剥夺奴隶一切公民权、司法权、财产权和婚姻权。

奴隶不许拥有财产、不得读书写字没有主人允许不准结婚,不许擅离庄园,没有白人在场不得成群活动。

奴隶可以像牲口一样被随意买卖、转让、出租。

另一方面奴隶主可以任意鞭打甚至杀死奴隶都不受法律制裁,黑人无权出席法
庭作证,更没有任何自卫的权利,少有违抗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这些法律和政策不但剥夺了黑人作为人的权利还为美国后来的种族歧视埋下了祸根。

在这种制度下黑人受到了非人的待遇,每天不仅要进行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劳作,还要受到监工的鞭笞。

“在西印度全岛,天刚破晓,奴隶们就被打法到农场去了。

除了半小时吃早饭和一天中最热的两个小时外,他们整天在劳动,而那两个小时也常常被挪来干一些较轻的活。

在收获季节。

劳动时间更长的多,优势达到十八小时,十二小时在锅炉房干活;外加五、六小时砍伐甘蔗,把它们运往工厂、喂牲畜、割草以及打水。

”[2](p.60)在这样重的体力劳动的情况下,黑人奴隶的到的食物总是那么少的可怜,经常是饥不饱腹。

“在那次有名的1780年至1791年的调查中,没有发现一个种植园每周给奴隶的食物超过九品脱①谷物和一磅咸肉。

从新英格兰殖民地运来一些最难下咽的鱼时,搞来这种鱼的种植园主就会博得一个大慈大悲的好名声。

”[2](p.61)种植园主为了自身的利益宁愿多买一些奴隶也不愿意改善奴隶的生活状况导致了当时的奴隶死亡率极高。

当时也有大量的奴隶逃亡,可是由于肤色的关系很容易被抓回,种植园主又对逃亡奴隶严酷的处罚,使得当时的黑人运动成果很小。

黑人虽然在独立战争中人作出过重大贡献但独立后的美国并没有取消奴隶制度,黑人的地位也没有的到丝毫的改变。

宪法在最初的78年始终是一部维护种族奴役和种族歧视的文献。

尽管《独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但实际上保留了黑奴制度,三年后的《同盟公约》实际承认黑奴制度的存在。

1787年宪法不但没有考虑黑人的利益,反而把黑奴制度确认为一项原则。

“宪法规定:在该宪法制定后二十年内国会准许各州保有输入奴隶的权利,规定奴隶由一州逃往另一州时应原劳役关系人要求予以引渡。

此外,宪法还给南部各蓄奴州以补充票数,即在确定国会众议员的名额而计算人口时,在自由居民的人数上再加上各州奴隶人数的五分之三。

也就是说,美国宪法判定在当时美国人口五分之一的黑人不能算一个整人,只算一个人的五分之三而已。

” [1](p.258)而后在1793年和1850年《逃亡奴隶法》中种植园主不但可以强制黑奴从事苦役,剥夺一切公民权,并且可以把逃亡在北方的黑奴追捕回来,加以制裁、监禁、以至处死他们。

在这样的法律下,黑奴的生活暗无天日,奴隶主任意鞭打和买卖黑奴为了便于控制奴隶,让奴隶整天从事单调的农业生产,不让他们有机会学习其他任何技能,从而使他们不得不依附奴隶主生活。

黑奴得家庭因为奴隶买卖被无情得拆散,为了使奴隶主有更多得奴隶黑奴妇女成为了生殖得工具。

独立后的黑人仍是奴隶,而且随着棉花种植的扩大,大量的奴隶从事农业,受到了前所为有的压榨。

据估计,1850年生活在城镇的奴隶人数只有四十万。

其余约有二百八十万是在农场和种植园劳动。

其中大部分,一百八十万,又在棉花种植园里,其他则主要从事烟草、稻谷和甘蔗的种植。

[2](p167)这样很多奴隶不仅是从日出干到日落,而且天黑以后还在干活。

在收获季节劳动的时间更长因为种植园主急于把庄家受到手以免遭狂风暴雨带来严重损失。

不仅如此黑人奴隶的生活条件极端恶劣,无论是食物、衣着还是居住条件,都非常糟糕。

奴隶的食物根据每人的生产能力的大小实行分配,除了水和玉米没有任何东西。

一个健壮的黑奴只要在种植园里劳动六、七年,就耗尽体力,成为残废,很快死去。

在这种状况下,黑人奴隶曾以各种形式反奴隶制度的斗争;逃亡、自杀、怠工、装病、拒绝生育、焚
烧种植园、杀死监工和奴隶主,直至举行武装起义。

据统计,在美国黑奴制度的历史上,有记载的黑人密谋和起义,至少有二百五十次。

在强大的帝国面前黑人奴隶武装起义的成功率很低。

很多黑人选择了逃亡,是逃亡是当时黑人奴隶反抗奴隶制度罪有效的形式。

逃亡的形式也由个人逃亡发展到集体逃亡,出现了著名在“地下铁路”运动。

从1800
年-1850年,通过“地下铁路”逃到北部的黑奴平均每年有两千人。

知道南北战争结束美国黑人才获得名义上的解放和自由。

二、民权法的实施和黑人权利的获得
经过南北战争和二战,美国黑人的政治觉悟不断提高,在长期坚持民权的过程中,黑人争取民权的队伍不断扩大,形成了自己的组织和斗争形式。

使得历届美国政府都不在民权问题上采取主动措施。

其中民权法案就是经过黑人长期的斗争下取得的成就。

民权法案指美国联邦和各州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保护公民权利的法案,特指美国国会在内战结束后所制定的4部《民权法》(1866年,1870年,1871年和1875年)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制定的4部《民权法》(1957年,1960年,1964年和1968年)。

②内战结束后的4部《民权法》是国会中共党激进派积极在南部推行自己改造方案时制定的,同一时期制定的还有《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3、14、15条以及1871年的《三K党法》,其中都规定了黑人的公民权。

还有《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3、14、15条以及1871年的《三K党法》等,其中都规定了黑人的公民权利。

但自1876年总统选举后,随着北部共和党和南部民主党的妥协和改造南方的结束,这4部《民权法》被最高法院和国会破坏殆尽,如1883年最高法院宣布1875年《民权法》违宪;国会则几次通过立法取消《民权法》中许多重要条款。

至今这些民权法中仅有少数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4部《民权法》是在黑人运动蓬勃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

其中1957年《民权法》授权司法部,对剥夺黑人选举权的行为可以要求联邦法院发出禁令;1960年《民权法》授权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派人协助黑人进行选举登记;1964年《民权法》内容较为广泛,其中包括选举、就业和公共场所等方面“消除种
族隔离”的问题。

实施这一法律的主要手段,是对各州和地方上继续实行种族隔离的机构停发联邦补助。

1968年的《民权法》主要是关于消除在住房方面的种族隔离。

这些民权法的颁布虽然不能彻底解决黑人被歧视的状况,但是使黑人在法律上和白人享有了平等的地位。

,使黑人的政治、经济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1、选举权
选举权是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选举权的获得也是美国黑人社会地位提升的一种重要表现。

虽然在1862年颁布的《解放黑奴宣言》中规定废除奴隶制度,解放黑人,但是没有规定黑人拥有选举权。

在南北战争结束后不久,南部各个州仿照战前的奴隶法典制定出了“黑人法典”以限制黑人的自由和民主权利。

使得在政治方面黑人没有选举权、参政权和陪审权。

南部各州在制定“黑人法典”的同时,还纵容白人种族主义者建立各种恐怖组织,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三K党”。

这些反动势力在南部大势迫害、杀戮黑人和激进派,造成了多起流血事件。

针对南部诸州剥夺黑人权利的“黑人法典”,参议员特朗布尔在1866年1月提出公民权利法案。

“法案规定,除了不纳税的印第安人外,合众国所有合法居住者,不论其种族、肤色和居住点,亦不论是否为奴隶,一律被认为美国及其所在州的公民,平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任何州和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法律、命令、惯例为借口来剥夺公民应享有的公民权利。

凡违反该法案者均属犯罪行为,应受到罚款或监禁。

政府有权在必要时使用武装力量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3](p.49)这在法律上承认了黑人的公民权利,并未宪法十四条修正案铺平了道路。

此后南部各州进行了民主改革,确认了黑人平等的权利。

“经过激烈斗争,南部各州在1867年10月先后完成了选民登记程序,登记的黑人选民达70多万人,白人选民为66万余人。

在南卡罗来纳、亚拉巴马、佛罗里达、密西西比和路易斯安娜等州,大多数黑人都积极参加了选民登记。

有相当数量的黑人被选入制宪代表大会,参加建立州政权的工作。

但黑人代表占多数的南卡罗来纳,达61%.。

路易斯安那的黑人代表占半数。

其他各州的黑人代表都明显的
居少数。

从整个南部看,十个州的黑人代表和共和党代表共同占有了代表大会的多数席位,但民主党和保守派进入大会的人数仍然不少。

”[3](p.56)在民权法案的影响下,许多州还改革地方政权和司法制度。

各级行政和司法官员均有选举产生,并建立了陪审制度和巡回法庭,承认黑人的参政与陪审权。

虽然各州政府和司法机关中都有一定数量的黑人参政,但政权仍然掌握在白人手中。

于此同时南部发动势力也不断进行反攻,使得黑人参加选举机会大大减少,大批的黑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国会为了保护黑人选举权,于1869年通过了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明确规定:联邦和任何州匀不得以种族、肤色和以前的奴隶身份为借口而剥夺联邦公民的选举权,并授权国会可以通过立法强制执行该修正案。

为次国会于1870年和1871年先后通过两个“强制法案”,规定:凡企图剥夺任何公民选举权者,须处以500美元罚款或一年一下徒刑;总统在必要时可动用军队保护公民选举权;总统和国会选举必须在联邦法院监督下进行。

1871年4月,国会通过“三K党法案”,授权总统在必要时实行人生保护法,并使用武装力量镇压三K党的暴行和骚乱。

1877年后民主党派在南部再次得势,黑人的权利面临得而复失的危险,1876年,最高法院借口1870年的强制法违宪,予以取消,进而宣布,联邦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并未保护公民的选举权,而只是保证公民不得因种族、肤色或先前的奴隶地位而受歧视的权利。

种族主义者和保守势力也趁机施展种种手段阻挠黑人选举。

一些州还制定了选举权的州修正案,其中最主要的条款包括:第一要求黑人要参加选举必须交纳一笔费用;第二要求参加投票的认理解解释宪法或听懂看懂宪法文本;第三祖父条款。

这使得黑人的选举权受到极大的限制。

据统计,1896年时的路易斯安那州曾有130,344名黑人注册参加选举,到19000年只有5,320名黑人见于选举名册。

在密西西比州,每17个黑人中仅有1人有选举权资格。

[4](p.377)
二战结束后,黑人渴望自由和平等的呼声增强,广泛开展反对种族歧视、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

1957年和1960年,艾森豪威尔总统分别颁布两个民权法案,规定司法部长对侵犯选举的人有权采取法律
行动。

和授权联邦法院在申诉人因种族或肤色被剥夺选举时,可派公断人监督申诉进行投票。

但是由于这两个民权法案存在的局限性没有根本上解决黑人的选举权问题,引起了黑人很大的不满。

20世界60年美国群众运动普遍高涨,它以静坐运动、“自由乘客运动“、选民登记运动以及向华盛顿进军,迫使美国统治阶级加速民权立法,从法律上取消南部种族隔离制度,保护黑人的选举权。

于是在1964年美国政府又推出了一个新的民权法案,这个民权法案内容比较全面,其中第一编和第八编关于选举权。

其中规定:禁止登记选民的官员对白人和黑人使用不同标准,所有选民除盲人外,都必须进行书面的文化检测。

同时为了保证公平公证又规定:第一,文化测验必须书面。

第二,参加测验的人如在测验前需要文化测验的试卷,必须能得到该试卷的副本。

第三,对可能成为选民的人文化水平有疑问时,如果该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核准的学校已读完六年级,即推定其为有文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仍有疑问,负责登记的官员必须说明理由.1964年的《民权法》如能得到公平的实施是比较公证的,可是有些地区歧视性的实施文化测验规定,从而剥夺黑人选举资格的案件有增无减。

这导致1965年黑人民权组织掀起大规模的抗议示威。

1965年8月6日,约翰逊签署1965年《选举权法》,该法最大的特点,它抛弃了以前那种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确立一个明确的统计标准,以此确定文化测验是否存在种族歧视。

同时,该法以事先核准的方式,使联邦权利大举介入州和地方的选举事务。

至此美国黑人在法律上获得了选举权。

2、受教育权
美国黑人教育水平普遍偏低,使得美国黑人参政人数虽然增加,但在美国政坛上并没有取得与人数相等的地位和影响。

美国黑人要真正融入美国的主流社会,只有提高其受教育的水平。

早在1886年《民权法》中就规定美国黑人享有平等的公民权,他们的子女有上和白人子女一样学校的权利。

然而他们的公民权仅限于法律意义上的,绝大多数黑人生活在南方,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使他们无法享有与白人同等的权利。

到了南部重建时期,南部各州民主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
大幅增加教育经费,为黑人和贫困白人提供免费接受教育的机会。

这时期南部教育经费主要来自由民政局和北方宗教团体。

由民政局的教育经费逐年增加,1865年为27万美元,1870年已近100万美元。

教会所提供的教育捐助也近157万美元。

南部政府以此创办了幼儿园到高等学校等各类学校。

广大黑人也积极筹措资金,自力兴办学校。

1866年至1870年的黑人办学经费已达78万余美元,黑人儿童入学人数成倍增加。

在1865年-1890年,美国各民间团体在南方创办的私立黑人院校就达200余所。

到1869年,全美国大约有3000所黑人学校,共培养15万黑人学生,这还不包括由黑人和牧师组织共同创办的私立夜校。

③但是由于当时受种族主义者和保守势力的影响加之“黑人法典”和“三K 党”的迫害黑人受教育权面临得而复失的危险。

到了19世纪末黑人受教育的统计数字表明,重建时期的平等公立教育结局实在糟糕。

杜波依斯称之为“强迫性无知”,丝毫也不夸张。

布克·T·华盛顿在对白人和黑人学校的拨款数额进行比较后指出,如果认为黑人孩子只需白人孩子经费的七分之一就可以办学校学习,这实在是对黑人的过分抬举。

[5](p.553)由此可以看书重建时期对黑人学校的师资投入相比白人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

到了20世纪,由于参加了世界大战黑人对于世界形式有所了解,感受到了自由、民主、平等的重要,更加要求废除美国种族歧视制度。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黑人对于文化意识和教育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要求获得更多平等受教育的机会。

这一时期,美国黑人教育的发展比较迅速,黑人院校的注册人数不断增加,1910年为3500人,1920年为7000人,1930年为,22000人,1940年为45000人,1950年达90000人。

随着20世纪中期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发展,美国政府对黑人受教育的问题也积极采取对策。

1953年,最高法院新任首席法官厄尔·沃伦上任,重新审理公立学校种族隔离案件。

全国有色人种协会律师瑟古德·马歇尔,在有代表性的布朗诉脱皮卡教育局一案审理过程中,为黑人权利进行有利维护。

1954年5月17日,
沃伦代表最高法院就此案做出判决,宣布公立学校种族隔离制违
宪,从而推翻了1896年普莱希诉弗格森一案所确认的“隔离但平等”的原则。

[6](p.156-160)此后,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实行白人、黑人合校,成为美国黑人争取教育平等的主要目标。

但是国会和联邦政府并未采取进一步措施,以保证实行布朗判决。

结果判决在南方遭到种族主义者的阻挠。

1957年,白人种族主义者还制造了震惊世界舆论的小石城事件。

到1960年南方300万黑人学生中只有60%与白人学生同在公立学校上学。

这使得黑人进一步觉醒,既然法律无法真正保障黑人的权利,美国黑人就进行了大规模的群众运动。

面对日益高涨的民权运动,1964年7月3日,约翰逊总统签署了1964年《民权法》其中第四编“废除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和第六编“禁止联邦援助项目中的歧视”体现了布朗案的原则。

第四编规定:“废除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授权联邦检察长为促进废除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提起民事诉讼,并授权他在技术和财政上援助学区废除种族隔离。

第六编“禁止联邦援助项目中的歧视”规定:任何人接受联邦援助的任何项目时,都不受种族歧视,并要求用联邦基金建设、维修和开发办的中小学录取学生不应分种族、肤色和国别。

联邦机构一经发现歧视,可以终止上述项目或拒绝资助。

[7](p.212)这一法案的制定为联邦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联合运用国家权利推进种族平等、废除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铺平了道路。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美国黑人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具有重要以一般。

据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部长埃利奥特·理查森1972年提供的数据1968年南部尚有三分之二的儿童上的是没有白人学生上的学校,到1972年这个比例已下降到不及十分之一。

有的院校招生和联邦计划,甚至在入学和就业方面规定“名额分配制”,即保证有一定比例的黑人入学或就业。

尽管种族隔离已被废除,黑人受教育的情况也有所改善,但是要真正使黑人享有与白人平等的教育权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

3、就业和住房等方面
美国黑人不仅在选举权和受教育权受到歧视,在居住、就业、交通、公共场所、婚姻、军队、司法各个方面都受到歧视,特别是南部各州受歧视状况更加严重。

在美国《民权法》中也对这些问题做出过一些
规定,各个时期效果不同。

以1866年《民权法》为依据颁布的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颁布后的1868年至1912年,最高法院根据其修正案判处的604个案件中,有关公司法的达312件,而涉及黑人权利的仅28件,其中有22件判决不利于黑人。

由此看出当时的公民权更多的停留在纸上。

1875年的民权法案中宣布凡美国管辖区的认,均有权而且平等地享受客栈、水路交通工具、戏剧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之便利、利益、设备和优惠;依法制定并使用于各种族、肤色、或先前奴隶身份地市民地条件及限制所制约。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大多数人各种不同地理由来规避,主要是划出特定地区域对黑人开放,或是提高价格,让黑人知难而退。

这种情况在餐馆、剧院、跳舞厂等公共场所比比皆是。

所以该法案在取得很人权利方面地内容是软弱无力地,但毕竟使黑人有了一部分地权利。

在1964年《民权法》出台以前的就业状况来说,1949年-1964年,黑人的失业率至少是白人的两倍。

甚至在经济繁荣的1963年,黑人的失业率也比白人高14%,在黑人被雇佣的地方,有80%的黑人都在经济阶梯的最底层工作,而同样工作的白人只有40%。

1964年黑人的失业率为9.6%,白人的失业率为4.6%。

美国经济发展越快速,黑人工资与白人工资差距就越大。

1949年-1965年,白人男性工人的小时平均工资由1.9美元增加到3.2美元,黑人仅由1美元增至1.75美元。

因次,黑人往往聚居在房屋破烂、环境恶劣的城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者远远高于白人。


1964年《民权法》的第二编、第三编、第七编都对黑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就业有所规定。

第二编“对在公共服务设施中发生的歧视给予禁止性救济”规定,如果经营旅馆、汽车旅馆、饭店、加油站和娱乐场所影响州际贸易,或经营者的行为受到州的支持,则禁止这些经营者由于种族的原因,歧视有色人种和拒绝给予其服务;如果联邦检察长认为,任何人或团体从事的活动抵制了该编确认的权利,联邦检察长有权在联邦法院其诉讼,以实施改编确认的权利。

第三编“废除公共设施中的种族隔离”规定,黑人有平等的权利进入和享用诸如公园、体育馆和游泳池等公共设施;并授权联邦检察长为实施这些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