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的第72条适配的检测方法与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与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的第72条适配的检测方法与
标准
王建平
【期刊名称】《《染整技术》》
【年(卷),期】2019(041)008
【总页数】5页(P49-52,59)
【关键词】REACH法规; 限用物质; 检测方法; 标准
【作者】王建平
【作者单位】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2002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195.4; TS193.5
2018 年10 月12 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2 天前通过的欧盟法规(EU)
2018/1513,宣布对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制剂和物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限制》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专门针对纺织和鞋类产品,增设第72 条款和附录12,给出新的限制要求,并从公报发布后的第20 天开始生效,而相关的技术要求将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最初于2015年11月26日发布的意见征询不同,此次最终被列入限制范围的致癌、致基因突变和致生殖毒性物质(CMR)仅为33种,而不是原先的3个大类286种。

对于个中原因笔者已进行过详细的分析[1],本文不再赘述。

1 欧盟推荐的检测方法与标准
和以往一样,此次针对REACH 法规附件XVII 的修订,欧盟并未同时提供针对新
增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或标准,而只是在之前按要求正式向WTO 递交提案通报之后,提供了一份解释性文件。

在这份文件中,除了详细举例解释了哪些纺织和鞋类产品将被列入限制范围,而哪些不属于限制范围,还给出了一个可供选用的检测方法推荐列表(见表1)。

表1 欧盟推荐的与REACH法规附件XVII第72条适配的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CAS No.EC No.限量/(mg·kg-1)分析方法甲醛50-00-0200-001-875六价铬化合物(附件XVII第28、29、30条以及附录1~6)1[以可从材料中萃取出的Cr(Ⅵ)表示]EN ISO 14184-1:201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也可选ISO 17226-1:2008《皮革-甲醛含量的化学测定-第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EN ISO 17075-1:2017《皮革-皮革中Cr(Ⅵ)含量的化学测定-
第1部分:比色法》EN ISO 17075-2:2017《皮革-皮革中Cr(Ⅵ)含量的化学测定-第2 部分:色谱法(存在干扰时的确证方法)》DIN 38405-24—1987《德国水、废水和污泥检测标准方法阴离子(D 组)采用二苯卡巴肼显色的分光光度法测定
Cr(Ⅵ)》(D24)1(以可从材料中萃取出的Cd表示)1(以可从材料中萃取出的As表示)1(以可从材料中萃取出的Pb表示)EN 16711-2:2015《纺织品-金属
含量的测定-第2 部分:以酸性人工汗液萃取出的金属含量测定》镉及其化合物(附件XVII第28、29、30条及附录1~6)砷化合物(附件XVII第28、29、
30条及附录1~6)铅及其化合物(附件XVII第28、29、30条及附录1~6)α,α,α,4-四氯甲苯对氯三氯甲苯α,α,α-三氯甲苯三氯化苄α-氯甲苯氯化苄5216-25-1226-009-1 98-07-7202-634-5 100-44-7202-853-6 1 1 1 DIN
54232:2010《纺织品-氯苯和氯甲苯含量的测定》邻苯二甲酸二(C6~C8支链)烷基酯,富C7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乙基)酯71888-89-6276-158-1 117-82-
8204-212-6邻苯二甲酸二异戊基酯605-50-5210-088-4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131-18-0205-017-9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nHP)N-甲基-2-吡咯烷酮,1-甲基-2-吡咯烷酮(NMP)N,N-二甲基乙酰胺(DMAC)N,N-二甲基甲酰胺(DMF)苯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苯并[def]䓛苯并[e]芘苯并[j]荧蒽苯
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如VDA 278《非金属汽车材料的特性-有机挥发物的热
脱附分析》71-43-2 56-55-3 205-99-2 50-32-8 192-97-2 205-82-3 207-08-9 218-01-9 53-70-3 200-753-7 200-280-6 205-911-9 200-028-5 205-892-7 205-910-3 205-916-6 205-923-4 200-181-8 5 1 1 1 1 1 1 1 1 AfPS GS 2014 GS 认证中多环芳烃(PAHs)的测试和评估84-75-3201-559-5 EN ISO 14389:2014《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四氢呋喃法》1 000(单一组分
或与本条款中其他邻苯二甲酸酯共存时的总量)1 000(单一组分或与本条款中其他邻苯二甲酸酯共存时的总量)1 000(单一组分或与本条款中其他邻苯二甲酸酯共存时的总量)1 000(单一组分或与本条款中其他邻苯二甲酸酯共存时的总量)
1 000(单一组分或与本条款中其他邻苯二甲酸酯共存时的总量)872-50-40212-828-1 127-19-5204-826-4 68-12-2200-679-5 3 000 3 000 CEN ISO/TS 16189:2013《鞋类-可能存在于鞋类和鞋子组分中的危险物质-鞋类材料中定量测
定二甲基甲酰胺的测试方法》3 000
续表1物质CAS No.EC No.限量/(mg·kg-1)分析方法EN ISO 16373-2:2014
《纺织品-染料-第2部分:包括致敏和致癌染料在内的可萃取染料的通用测定方法(吡啶-水方法)》DIN 54231:2005《纺织品-分散染料的测定》DIN
54231:2005《纺织品分散染料的测定》208-953-6 209-321-2 219-603-7 221-627-8 209-030-0 254-323-9 EN ISO 14362:2017《纺织品-某些源于偶氮着色
剂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经或不经萃取纤维判定是否使用了某些偶氮着色剂的方法》C.I.碱性紫3(米氏酮≥0.1%,EC No.202-027-5)C.I.碱性红9 C.I.
分散蓝1 4-氯-邻甲苯胺盐酸盐2-萘胺(醋酸)盐4-甲氧基-间苯二胺硫酸盐2,4-二氨基苯甲醚硫酸盐2,4,5-三甲基苯胺盐酸盐喹啉548-62-9 569-61-9 2475-45-8 3165-93-3 553-00-4 39156-41-7 21436-97-5 91-22-5202-051-6 50 50 50 30 30 30 30 50甲醇或四氢呋喃萃取,HPLC-MS/MS或HPLCDAD分析
表1推荐的绝大部分分析方法都是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包括欧盟标准(EN)、德国标准(DIN)、欧盟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共享标准(EN ISO)及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共享的技术规范(CEN ISO/TS)。

除此之外,还有德国产品安全委员会(Ausschuss für Produktsicherheit,简称AfPS)推出的GS认证(Germany Safety Certification)标准AfPS GS 以及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erband der Automobilindustrie,简称VDA)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从国际标准(ISO)、区域性标准(EN)、国家标准(DIN)、国家的官方认证标准(AfPS)到行业的团体标准(VDA)都有。

只有一个限用物质因为没有现行有效的标准可以采用而直接给出了检测方法的技术性建议,即喹啉。

表1 中所推荐的标准看上去似乎较为完备,但仍难掩其中的尴尬。

一是标准的种类繁多,像一份“什锦拼盘”;二是大部分被推荐的标准与所对应的限用物质并非原配,只能参照采用;三是对部分标准有点“张冠李戴”,如在致癌染料的检测中同时推荐了致敏染料的检测方法,但却未给出相应的说明,虽然在技术上也许是可行的;四是个别被推荐的方法标准所针对的样品与纺织或皮革产品相去甚远,样品的预处理技术条件完全不相符。

所有这些都显示出欧盟在有害物质管控中,对基础性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且相对滞后。

毋庸置疑,长期以来,欧盟在有害物质管控的立法方面一直走在了世界的前列,甚至大有一骑绝尘的态势,以至于多年来一直扮演着全球标杆的角色。

但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欧盟在频频推出有害物质管控法规、指令的同时,甚少同步推出相应的检测方法或标准与之相配套。

这对相关法规或指令的实施平添了不少难度,多年
来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诟病。

2 与REACH 法规新增条款适配的中国现有检测方法与标准
从分析技术的角度看,对于某种被列入监控范围的有害物质提供一种便捷、有效的检测方法并非难事,也无需指定专门的检测技术和相应的技术条件。

但与纯粹的化学物质不同,要对已经被施用在某些产品上的有害物质残留量进行检测,比如针对纺织或鞋类产品上可能存在的有害染化料助剂进行检测,样品的预处理是检测成败的关键,而不是后续的分析技术和条件。

众所周知,由于样品的预处理条件不同,特别是有害物质萃取技术条件的不同,会直接影响萃取效率并决定最终的检测结果。

因此,不管后续采用的分析技术有多么先进或者分析条件是否完全一致,样品的预处理条件不同,所得的最终分析结果往往没有可比性。

如果将表1中,专门针对水、废水和污泥中的六价铬质量分数测定的方法标准推荐给纺织或皮革样品使用,其预处理要求显然不同。

虽然后续的分析测试技术及条件可以一致,但与其他有针对性的样品预处理方法所得的分析结果没有可比性。

因此,针对不同产品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建立统一和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法标准是必须的,特别是在样品的预处理技术和条件方面。

只有当样品的预处理条件保持一致时,才有可能在采用不同的分析技术和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具有可比性的结果,相关的验证实验必不可少。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在消费品有害物质管控检测技术的标准化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所形成的纺织品生态安全性能检测方法标准系列是目前世界上涵盖范围最广的,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在先进性和可靠性方面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为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顺应世界绿色消费潮流,满足国际市场需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与纺织服装供应链相关的行业或监管部门,如皮革、染料、印染助剂、出入境检验检疫也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持续发力,并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有害物质检测技术标准化体系。

针对REACH 法规附件XVII 新增的第72 条所给出的33 种有害物质,中国现有的适配检测方法及标准也不少,而且在完备程度和针对性方面都要优于欧盟
推荐的标准(见表2)。

表2 与REACH法规附件XVII第72条款适配的中国现有检测方法及标准物质分析方法甲醛GB/T 2912.1—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19941—200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镉及其化合物(附件XVII第28、29、30条及附录1~6)铅及其化合物(附件XVII第28、29、30条及附录1~6)GB/T 17593.1—2006《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1部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593.2—2007《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2 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 22930—2008《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重金属含量的测定》六价铬化合物(附件XVII第28、29、30条及附录1~6)GB/T 17593.3—2006《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3部分:六价铬分光光度法》GB/T 22807—2008《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六价铬含量的测定》砷化合物(附件XVII第28、29、30条及附录1~6)GB/T 17593.4—2006《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4部分:砷、汞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22930—2008《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重金属含量的测定》α,α,α,4-四氯甲苯,对氯三氯甲苯,α,α,α-三氯甲苯,三氯化苄,α-氯甲苯,氯化苄GB/T 20384—2006《纺织品氯化苯和氯化甲苯残留量的测定》邻苯二甲酸二(C6~C8支链)烷基酯,富C7,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乙基)酯,邻苯二甲酸二异戊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nHP)GB/T 20388—2016《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四氢呋喃法》GB/T 22931—2008《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增塑剂的测定》N-甲基-2-吡咯烷酮、1-甲基-2-吡咯烷酮(NMP),N,N-二甲基乙酰胺(DMAC),N,N-二甲基甲酰胺(DMF)SN/T 3587—2016《进出口纺织品酰胺类有机溶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33390-2016《鞋类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质二甲基甲酰胺的测定》苯建议采用顶空GC-MS分析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苯并[def]䓛,苯并[e]芘,苯并[j]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
蒽GB/T 28189—2011《纺织品多环芳烃的测定》GB/T 36946—2018《皮革化学试验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C.I.碱性紫3(米氏酮≥0.1%,EC No.202-027-5),C.I.碱性红9 GB/T 20382—2006《纺织品致癌染料的测定》GB/T 30399—2013《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致癌染料的测定》C.I.分散蓝1GB/T 20383—2006《纺织品致敏性分散染料的测定》GB/T 30398—2013《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致敏性分散染料的测定》4-氯-邻甲苯胺盐酸盐,2-萘胺(醋酸)盐,4-甲氧基-间苯二胺硫酸盐,2,4-二氨基苯甲醚硫酸盐,2,4,5-三甲基苯胺盐酸盐GB/T 17592—2011《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19942—200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喹啉建议采用甲醇或四氢呋喃萃取,HPLC-MS/MS 或HPLC-DAD分析
从表2 看,虽然针对纺织和鞋类产品上可能存在的苯和喹啉残留量测定我国尚无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但在检测技术上却无太大难度。

据悉,这2项内容的检测方法标准制订已经立项。

而在此之前,则可以按表2中所推荐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检测。

3 结语
目前尚无法预料2020年11月1日REACH法规附件XVII第72条款正式实施之后纺织和鞋类产品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将会采取哪些应对措施,但作为中国的出口企业还是要尽早做好应对准备,从工艺、技术和整个供应链管理等方面检视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避免因违规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而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而言,应尽早做好技术能力的验证和准备,更好地为中国纺织和鞋类产品出口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王建平.针对服饰和鞋类产品的REACH法规附件XVII修订条款的解读[J].纺织导报,2018,901(12):16-1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