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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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
的通知
正文: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总体部署,确保我省按时保质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库、上报和汇交,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划数据库建设
规划数据库建设,是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新的更高要求,是以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作用的根本要求,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土地管理效率和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管地的重要措施。

因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按时保质完成规划数据库建库、上报和汇交,确保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快规划数据库建设
目前,我省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全省129个县(市、区)的1:1万规划数据库全部通过省质检软件的检测,并报省规划修编办公室备案;但我省部分州(市)级规划数据库和县级
数据库未按要求报省备案,部分县级1:1万规划数据库中还存在未将非空间要素入库,元数据描述不规范,数据库说明文档不完整,数据库格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与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规划编制技术单位,认真对照市(地)级、县级、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标准)及国土资发〔2011〕3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梳理本州(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补充上报应报未上报的数据库成果资料,对已上报的数据库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明确建设内容、要求、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尽快组织整改完善。

(一)补充上报市、县级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
州(市)级规划数据库、县(市、区)级规划数据库、中心城区数据库,要按照规划数据库标准及国土资发〔2011〕3号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建库工作,同时确保通过质量检查软件的检查;州(市)级规划数据库、县(市、区)级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参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要求建立,以上三项规划数据库须于2011年3月15日前提交省厅规划修编办。

(二)补充完善县级1:1万规划数据库资料
县(市、区)级1:1万规划数据库,要认真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补充完善已上报成果资料,补齐数据库空间要素中规定的标准交换格式矢量数据、规划栅格图数据;补充完善数据库非空间要素、元数据和数据库说明文档等内容;规范数据文件组织单元和数据文件组织结构(含文件存放路径),补充完善的成果资料须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省规划修编办公室。

(三)乡级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上报
乡(镇)级1:1万规划数据库,要在前期通过省厅审查合格的县级1:1万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规划数据库标准及国土资发〔2011〕3号文件的要求,完成数据库的整理和转换工作,成果应以县级行政辖区为组织单元,数据之间必须进行行政区无缝拼接,无拓扑错误;本县所辖各乡(镇)不再以乡(镇)行政辖区为组织单元单独组织上报数据库。

成果资料须于2011年3月10日前提交省厅规划修编办。

(四)其他事项
1.各级规划修编的成果资料要加强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衔接。

各级数据库建库应以二调数据库为基础,各级规划数据库中的行政边界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行政边界和行政辖区面积保持一致,确保我省“一张图”建设顺利进行。

请各州市安排工作人员于2月15日前到规划修编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领取州(市)级、县(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市县两级行政边界电子文档。

2.各州市数据库和县市数据库的比例尺设定应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州市级数据库和县市级数据库比例尺相一致,不得另行设定比例尺;州市级和县市级规划输出图件比例尺,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各州市应加强提交成果资料的质量检查,确保报省厅的成果资料符合要求,尽量保证一次提交能符合要求,最多不得超过两次,资料不齐全或不能按照以上时间要求提供合格成果资料的不予收件;如超过两次影响全省数据库汇交上报的将停止该地区使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

4. 我省标准交换格式矢量数据的格式应统一为shapefile格式。

本次上报的标准交换格式矢量数据、规划栅格图数据应与原上报的原始矢量数据mdb格式保持一致,市、县、乡级规划布局应保持一致,各地不得更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擅自修改规划图件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各州(市)要认真对原上报规划数据库成果资料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的技术问题,并需要对mdb 格式的原始矢量数据库进行局部修改的,需对修改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形成专题报告逐级上报省厅规划修编办批准后,方可同意修改。

6.本次上报成果资料为数据库光盘、规划文本和说明各3套,其中州、县、乡三级的数据库光盘需分别提供,纸质图件暂不提交。

备案成果资料待各级规划数据库成果资料汇交国土资源部工作结束后,另行发文通知。

三、加强规划数据库建设成果质量的检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涉及的规划编制技术单位,认真学习领会规划数据库标准及国土资发〔2011〕3号文件精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市、县、乡三级规划数据库的建库工作;待国土资源部《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发布后,各地应对照检查细则做好自检自查和修改完善,并及时将修改完善后的数据报省厅规划修编办公室。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略)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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