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卡的规范填写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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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卡的规范填写与报告
1.患儿家长姓名:14 岁以下(含14 岁)儿童的家长姓名必填;
2.年龄:(与职业的逻辑较验)从业人员不能年龄在14 岁以下;14
岁以上不能是“幼托儿童”和“散居儿童”
3.患者工作单位:幼托、学生、干部、工人、民工、教师、医务人
员的工作单位必填;
4. 职业为幼托、学生的卡片填工作单位不仅填写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须进一步填到班级。

5. 联系电话:尽量填写,特别是需要流行病学调查的传染病病种
6.现住地址: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

7. 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
①选择主要职业;②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

8. 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它”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

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可填写在“其他”项中。

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

9. 病例分类:实验室诊断、临床诊断、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阳性检测
10. 要求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
11. 阳性检测:仅限血站报告HIV初筛阳性病例
12. 选择病例分类时的病种限制:
临床诊断:脊灰、HIV、涂(+)、仅培阳不可填报;
实验室诊断:菌(-)、未痰检、AFP 不可填报;
疑似病例:脊灰、艾滋病、HIV、涂(+)、仅培阳、AFP 不可填报;阳性检测:仅限血站报告HIV;
病例分型:乙肝、丙肝、血吸虫病的急慢病例分类选择时严格根据卫生部下发的疾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13. 梅毒、淋病、乙型肝炎:只有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无临床诊断病例
14. 隐性梅毒不能选择病原携带者
手足口病只有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无疑似病例.
15. 病例分型:分急性、慢性与未分型,乙肝、丙肝、血吸虫病为必填项;其他疾病均默认为未分型,不可更改;
乙肝:
慢性:HBsAg阳性时间>6个月
急性:HBsAg阳性时间<6个月
丙肝:
慢性:病程>6个月
急性:病程<6个月
16. 常见病种分型: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型;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型
肺结核分为涂(+)、菌(-)和未痰检、仅培阳四型
17. 诊断日期:改为“诊断时间”,必填项且必须精确到小时;
18.报告及时性:录入时间—诊断时间≤24小时
19疾病名称:“法定传染病”、“其它传染病”、“其它疾病”
“其他疾病”:作为传染病排除订正的选择,可输入具体病名;
“其他传染病”中选择“其他”时需明确具体病名;
20报告人:指填卡医生,必填项;
系统逻辑较验:诊断时间、医生填卡日期、报告卡录入时间、死亡日期不能早于发病日期;诊断时间不能晚于当前时间
备注:字数限制放宽至30 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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