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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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
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27
•【字号】鞍政办明电[2010]26号
•【施行日期】2010.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
查的通知
(鞍政办明电[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06〕34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0〕26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0〕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监督检查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省直驻鞍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物业、公交、交通、邮政、通讯、金融、保险等)。

(二)监督检查方式: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组。

按职能类别和监督需要,采取四种检查方式。

1.免检单位:鞍山市政务(办事)公开示范点单位和2010年省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组已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2.集中实地检查:检查组到受检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等情况,并对所属单位进行抽检,重点检查所属基层单位、窗口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学校、医院、供水、供气、供暖、物业、公交、运输管理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按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检查,市监督检查组抽查。

3.互相评议检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会,每6个单位为一组。

受检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要携带相关的资料,互相听取汇报,互相检查,互相打分。

4.互相实地检查:对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实行交叉实地检查,每4个单位为一组。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同一组各单位的人员,到各单位的营业场所互相实地检查后,各单位携带相关资料,集中到1个单位,相互听取汇报,相互评议,相互打分。

二、检查内容
(一)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

主要检查是否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详细的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建立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是否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之中;是否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市)、区政府在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
所。

依托单位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向市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资料等政府信息。

向民心网和市政府报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决策性信息、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公开情况。

“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信息鞍山》建设及应用情况。

(三)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鞍山市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0〕19号)要求,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进展情况。

(四)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重点检查各单位网站建设是否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形成有效连接。

机构设置、职责职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为民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年度工作目标、主要负责人公开电话和电子信箱是否公开。

办公场所是否设立触摸屏、LED、公开栏等载体并及时更新。

是否利用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五)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

重点检查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的反馈率、及时率、优秀率和满意率。

(六)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重点检查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

基层单位是否设立办事大厅,是否将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办事纪律、监督方式等内容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重点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办事公开十项制度、两个规范落实情况。

三、计分方法及结果应用
(一)计分方法。

采取年终考核、日常考核、社会评议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应得分数,其中:实地检查和交叉检查的单位,年终考核占40%,日常考核占30%;
社会评议占30%。

免检的单位日常考核占70%,社会评议占30%。

年终考核评分依据是《关于调整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评分标准的通知》(鞍政办〔2008〕24号)。

日常考核评分依据是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及考核标准、《政务公开工作简报》上稿件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工作等。

社会评议评分依据是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标准。

(二)结果应用。

考核分值计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核、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分数之中,并列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体系之内。

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不达标的单位,不得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

监督检查考核排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通过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中省直驻鞍单位的考核结果抄送其省主管部门,并报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依据是2008-201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考核分数。

入选单位报市政府同意后,命名为鞍山市政务(办事)公开示范点。

四、检查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监督检查日程安排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包括:2010年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和基本做法、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等)。

2.各单位要配合好检查工作,提供真实的材料,包括:⑴ 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汇报;⑵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⑶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立的文
件;⑷政务公开工作制度;⑸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纪要;⑹5.15政务公开日活动部署、总结及影印资料;⑺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批示意见;⑻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的影印资料;⑼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⑽向市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的现行文件资料的清单;⑾参加新闻发布会及民生会客厅的统计资料;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的影印资料;⒀门户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说明;⒁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说明;⒂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资料。

联系人:刘世海、穆毅(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2236815,5585806。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
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一、免检单位:
海城市政府、岫岩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自来水总公司、鞍山供电公司、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10个单位。

二、集中实地检查单位:
台安县政府、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千山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农机局、市残联、市消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路政局等22个单位。

三、相互评议检查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服务业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民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外事办、市房地产开发办、市
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水利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档案局、市人防办、市协作办、市老龄办、市鞍钢办、市仲裁办、市地震局、市供销社、市农垦局、达道湾工业经济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鞍山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鞍山海关、市烟草局等48个单位。

四、相互实地检查单位:
鞍山移动公司、鞍山电信公司、鞍山联通公司、市商业银行、鞍山人保财险、市邮政局、市煤气公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8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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