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第十八章至第二十一章【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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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合同法分论[视频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当事人中,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是()。[2017年真题] A.委托人

B.承揽人

C.出租人

D.赠与人

【答案】A

【解析】A项,《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B项,《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人只有在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没有赋予承揽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只有在满足第259条规定或者法定解除

的条件时才可以解除合同。

C项,《合同法》第219、224、223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D项,《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有权()。[2017年真题]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A项,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其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不能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B项,《合同法》第229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甲没有违约,乙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项,甲将房屋卖给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由甲转移给丙,所有权发生变动,但是不影响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乙作为承租人可以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D项,《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三)项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在出卖房屋的前已经通知乙,但乙20日未表态,乙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

3.甲将住房出租给乙。签订合同前乙来看房,发现室内有很浓的装修气味。甲告诉乙,开开窗,过几天味道就没了。乙住了两个月后,气味依然很浓。经检测,该房屋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对此,乙()。[2015年真题]

A.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B.有权解除合同

C.有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D.有权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

【解析】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包括保证租赁物上不存在权利瑕疵与质量瑕疵。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在发生根本违约,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该出租房屋有害气体严重超标,致使房屋无法居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出租人根本违约,所以乙有权解除合同。

4.下列有关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异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2011年真题] A.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均属于非消耗物

B.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均属于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C.租赁合同对出租人资格没有限制;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须具备法定资格

D.租赁合同的租金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为融资的代价

【答案】B

【解析】A项,租赁合同的标的是非消耗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是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也是非消耗物。B项,融资租赁合同均属于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而租赁合同只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C项,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为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而租赁合同对出租人资格无限制。D项,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并非和租赁合同一样,是单纯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

5.甲、乙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附随义务的是()。[2014年真题]

A.甲应乙的请求送货上门

B.甲告知乙使用设备的注意事项

C.甲将设备维修工具附赠给乙

D.甲将设备检验合格证交付给乙

【答案】B

【解析】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告知买受人标的物所需注意事项属于附随义务。

6.顾客将胶卷交照相馆冲印,照相馆交给顾客一份取印单,该取印单属于()。[2006年真题]

A.委托合同

B.承揽合同

C.行纪合同

D.技术合同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我们应广义理解承揽合同,如加工、装裱、定作、修理、复制、安装测试、检验、改制物品、印刷、翻译、复印等,都属于承揽合同。本题中,顾客将胶卷交给照相馆冲印,照相馆须完成冲印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故取印单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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