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官履职监督若干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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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长、 庭长、 庭 副 审判 员, 大如 何进 行有 效的监 督 ?特 别 是对 将 被拟 任命 的情 况 向社 会进 行公 示 , 人 听取群 众 的意见 。 大量 承担 办理具体 司法 案件 的检 察员 、 审判员 具体履行 职务情 况 如 何开展 监督 ? 目前法律 尚无 明确 规 定。 现实是 , 前全 国检 而 当
国实 行的 国家司 法考试 制度 , 为法律 专业 人员 从检 察 、 审判 工作 提供 了第 一道筛 选屏 障。对 于人 大任 应该 侧重 于职 业道德 、 宪法框 架 内的 国家机 构及法 律监 督的 建 明所作 的 《 高人 民检察 院工 作报 告》 最 中分 别提 到 ,0 9 全 容 , 20 年
( ) 二 突出考 试 内容 , 强化接 受监 督 的意 识
检 察 官、 法官是 一个特 殊 的法律 职业 群 体, 仅 需要熟练 地 不
察、 审判机 关工 作人 员严 重违法 、 犯罪 现象 仍然 时有发 生 。2 1 掌握 法律知 识 , 需要有 良好 的法律 职业 道德 作保 障 。当前 , 00 更 我 年 3月 , 十一 届全 国人 大三 次会议 上 , 高人 民法 院 院长 王胜 在 最 俊 所作 的 《 最高 人 民法 院工作报 告》 和最高 人 民检 察 院检察 长曹
在坚持 党管 干部 的前提 下 , 充分 发挥 人大 的监 督作用 , 格 严
审查被 任命 对象 德、 勤 、 、 能、 绩 廉的 表现 , 防止 和纠正 对两 官的 “ 带病 ” 任 , 助组织 部 门把好 用人 关 。 到“ 查二听三 公开” 上 协 做 一 :
一
查 , 查被 任命对 象所 办理案 件 的情况 和廉 洁从政 情况 , 特 审 要
查 和处 理 , 人大 监督 工作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 大对 司法工 作的 是 人
一
、
任 前 : 察检 察官 、 考 法官任 职要 求
由人大 任命 的“ 两官 ” 主要人 员 由二类 : 是 “ 一 两院 ” 领导 , 包
括法 院的院 长、 副院长 , 检察长 、 副检 察长 : 二是普通 的执法 人员 ,
别重 视案件 当事 人有 无投诉 情况 : 二听 , 取所 在单位 同事对 被 听
作 为 由人 大选 举或者 任命 的人 民检 察 院检 察长 、 检察 长 、 任 命 对象 的意见 , 别要 高度 重视对 异地 任命 对象 原地 、 副 特 原工作 检 察委 员会委 员 、 检察 员 , 民法院 院长 、 院长 、 人 副 审判委 员会 委 单 位群 众 的意见 和反映 ; 公开 , 三 人大可 在一 查 、 二听 的基础 上 ,
中图分 类号 : 96 D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 9(0 00.2.2 10.522 1)9180
在我 国 , 民检察 院和 人 民法 院( 人 以下 简称“ 院” 由各 级人 的延 伸 , 两 ) 制定 了一些 具体 的监 督办法 , 取得 了监 督 的实效 。本文
国法 院共处理违 纪违法 干警 7 5 , 中移送司法 机关 的 17 : 9人 其 3人
实质与 构成 、 方组织法 、两 院” 地 “ 组织 法 , 顾司法 职能相 关的常 兼
全 国检察 院严肃 查处违 纪违法 的 检察人 员 2 8 , 中追究 刑事 用实 体法和程 序法等 内容 , 5人 其 旨在进一 步强化 被任 命“ 两官 ” 的人大 责任 2 4人 。 司法腐 败 、 司法 不公 已经 严重侵 蚀司法 公信 力 , 们 我 意识 、 律意识 、 法 依法 办案意识 、 廉洁 自律意 识 、 正执法意 识, 公 自
21 0 0年 马月 ( ) 上
检 察 官 、 官 履职 监 督若 干 问题 初探 法
邵 志 强
摘 要 检 察 官、 官 的职务行 为决定着 司法 工作 的 水平 和成 效 , 为权 力机 关 的人大应加 大对检 察官 、 官履职情 况 的 法 作 法
监督力度 , 在其任职的不同阶段强化举措 , 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维护法律职业尊严。 关键词 检 察官 履 行职责 监督
在 实践中 , 大对 人民检 察院和 人 民法 院的司法 监督主 要体 人 现 为工作 监督 , 即人大 对 “ 院” 两 的年度 工作 安排 、 行 情况和 完 运 成情 况 的日常监 督 , 以从 宏观上 了解 和监督 司法机关 的整体 工作 或某 一方面 的工作 情况 , 侧重于 对具有 全局性 和重大影 响 的司法 问题实 施监督 , 促司法 机关 不 断改进 工作 。 督
大 选举 产生 , 分别依 法 行使 国家检 察权 和审判 权 , 为权力 机关 通过 对相 关监督 制度 的分析 , 出 自己的 意见和 设想 。 作 提
的人大 及其 常委会 依照 法律 规定 , 为保证 国 家法律 实施 , 促进 司 法 机关 严格执 法 、 正 司法 , 公 通过 法 定的程 序和 方式对 由它产 生 的司法 机关 及其 由它选 举或 任命 的司 法官 员进行 检查 、 促 、 督 调
大 常委会 对 “ 级人 民政府 、 民法 院和人 民检 察院 的工作 实施 有 针对性地 做好任前考察 工作 , 两 官” 本 人 为“ 正确履行职 责奠定基础 。 监督, 促进依 法行 政 、 正 司法 。 公 ” ( ) 查二 听三公 开 , 助组 织部 门把 好用 人关 一 一 协
即审 判员 、 察员 。 命 的职级层 次 由审判 员 、 检 任 审判委 员会委 员 、
监 督是 中国特 色宪 政体 制下 的一 项重 要制度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
院长 、 院长 、 察员 、 副 检 检察委 员 会委 员、 检察长 、 察长递升 。 副 检
各 级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 委 员会监 督法》 第五条 明确规 定 , 级人 人大在任 命“ 官” , 各 两 前 要严格准 入制度 , 当区别被 任命 的对象 , 应
国实 行的 国家司 法考试 制度 , 为法律 专业 人员 从检 察 、 审判 工作 提供 了第 一道筛 选屏 障。对 于人 大任 应该 侧重 于职 业道德 、 宪法框 架 内的 国家机 构及法 律监 督的 建 明所作 的 《 高人 民检察 院工 作报 告》 最 中分 别提 到 ,0 9 全 容 , 20 年
( ) 二 突出考 试 内容 , 强化接 受监 督 的意 识
检 察 官、 法官是 一个特 殊 的法律 职业 群 体, 仅 需要熟练 地 不
察、 审判机 关工 作人 员严 重违法 、 犯罪 现象 仍然 时有发 生 。2 1 掌握 法律知 识 , 需要有 良好 的法律 职业 道德 作保 障 。当前 , 00 更 我 年 3月 , 十一 届全 国人 大三 次会议 上 , 高人 民法 院 院长 王胜 在 最 俊 所作 的 《 最高 人 民法 院工作报 告》 和最高 人 民检 察 院检察 长曹
在坚持 党管 干部 的前提 下 , 充分 发挥 人大 的监 督作用 , 格 严
审查被 任命 对象 德、 勤 、 、 能、 绩 廉的 表现 , 防止 和纠正 对两 官的 “ 带病 ” 任 , 助组织 部 门把好 用人 关 。 到“ 查二听三 公开” 上 协 做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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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 查被 任命对 象所 办理案 件 的情况 和廉 洁从政 情况 , 特 审 要
查 和处 理 , 人大 监督 工作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 大对 司法工 作的 是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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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前 : 察检 察官 、 考 法官任 职要 求
由人大 任命 的“ 两官 ” 主要人 员 由二类 : 是 “ 一 两院 ” 领导 ,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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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重 视案件 当事 人有 无投诉 情况 : 二听 , 取所 在单位 同事对 被 听
作 为 由人 大选 举或者 任命 的人 民检 察 院检 察长 、 检察 长 、 任 命 对象 的意见 , 别要 高度 重视对 异地 任命 对象 原地 、 副 特 原工作 检 察委 员会委 员 、 检察 员 , 民法院 院长 、 院长 、 人 副 审判委 员会 委 单 位群 众 的意见 和反映 ; 公开 , 三 人大可 在一 查 、 二听 的基础 上 ,
中图分 类号 : 96 D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 9(0 00.2.2 10.522 1)9180
在我 国 , 民检察 院和 人 民法 院( 人 以下 简称“ 院” 由各 级人 的延 伸 , 两 ) 制定 了一些 具体 的监 督办法 , 取得 了监 督 的实效 。本文
国法 院共处理违 纪违法 干警 7 5 , 中移送司法 机关 的 17 : 9人 其 3人
实质与 构成 、 方组织法 、两 院” 地 “ 组织 法 , 顾司法 职能相 关的常 兼
全 国检察 院严肃 查处违 纪违法 的 检察人 员 2 8 , 中追究 刑事 用实 体法和程 序法等 内容 , 5人 其 旨在进一 步强化 被任 命“ 两官 ” 的人大 责任 2 4人 。 司法腐 败 、 司法 不公 已经 严重侵 蚀司法 公信 力 , 们 我 意识 、 律意识 、 法 依法 办案意识 、 廉洁 自律意 识 、 正执法意 识, 公 自
21 0 0年 马月 ( ) 上
检 察 官 、 官 履职 监 督若 干 问题 初探 法
邵 志 强
摘 要 检 察 官、 官 的职务行 为决定着 司法 工作 的 水平 和成 效 , 为权 力机 关 的人大应加 大对检 察官 、 官履职情 况 的 法 作 法
监督力度 , 在其任职的不同阶段强化举措 , 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维护法律职业尊严。 关键词 检 察官 履 行职责 监督
在 实践中 , 大对 人民检 察院和 人 民法 院的司法 监督主 要体 人 现 为工作 监督 , 即人大 对 “ 院” 两 的年度 工作 安排 、 行 情况和 完 运 成情 况 的日常监 督 , 以从 宏观上 了解 和监督 司法机关 的整体 工作 或某 一方面 的工作 情况 , 侧重于 对具有 全局性 和重大影 响 的司法 问题实 施监督 , 促司法 机关 不 断改进 工作 。 督
大 选举 产生 , 分别依 法 行使 国家检 察权 和审判 权 , 为权力 机关 通过 对相 关监督 制度 的分析 , 出 自己的 意见和 设想 。 作 提
的人大 及其 常委会 依照 法律 规定 , 为保证 国 家法律 实施 , 促进 司 法 机关 严格执 法 、 正 司法 , 公 通过 法 定的程 序和 方式对 由它产 生 的司法 机关 及其 由它选 举或 任命 的司 法官 员进行 检查 、 促 、 督 调
大 常委会 对 “ 级人 民政府 、 民法 院和人 民检 察院 的工作 实施 有 针对性地 做好任前考察 工作 , 两 官” 本 人 为“ 正确履行职 责奠定基础 。 监督, 促进依 法行 政 、 正 司法 。 公 ” ( ) 查二 听三公 开 , 助组 织部 门把 好用 人关 一 一 协
即审 判员 、 察员 。 命 的职级层 次 由审判 员 、 检 任 审判委 员会委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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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 院长 、 察员 、 副 检 检察委 员 会委 员、 检察长 、 察长递升 。 副 检
各 级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 委 员会监 督法》 第五条 明确规 定 , 级人 人大在任 命“ 官” , 各 两 前 要严格准 入制度 , 当区别被 任命 的对象 ,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