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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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一样?
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方法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一个招标方法,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根据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给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方法。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法特点是:一是能够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愈加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降低工作量,省去了大量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给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和符合条件供给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给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候选供给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给商采购方法。
不一样方法区分
招标方法有很多个,但每一个方法全部各有不一样。
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就是三种常见招标方法,但还是有部分人不是很清楚这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不一样,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它们区分。
1、供给商确定方法不一样
公开招标是经过公布公告形式以邀请不特定供给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公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教授分别作书面推荐,或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供给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一样
公开招标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一样
公开招标假如需要对已经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给商响应文件编制,则最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该顺延供给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要求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接收谈判文件供给商,假如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该顺延供给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要求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最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取磋商文件供给商,若不足5日,则应该顺眼供给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评审方法不一样
公开招标关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全部组员集中和单个供给商分别进行谈判。
并在要求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和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供给商作为成交供给商,并将最终止果通知全部参与谈判未成交供给商。
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全部组员集中和单个供给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以后,要求全部参与供给商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各项评审原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供给商即为中标候选供给商。
5、评审侧重不一样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最关键考虑是【价格原因】。
竞争性磋商最关键考虑则是【综合指标】。
在磋商中,供给商能够更明确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也是综合打分方法,这一样也是对供给商综合能力一个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