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项目引进质量的意见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项目引进质
量的意见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4]76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项目引进质量的意见
(商政办发〔2014〕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提升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加强产业配套,突出产业特色,切实提高工业园区的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发展循环经济。
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现代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饮用水、新能源和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引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核心性项目、延长产业链条关键性项目以及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的骨干性项目,严禁引入淘汰类产业项目和国家产能严重过剩项目。
二、提高项目投资标准。
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一般不低于2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