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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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对象
宜州区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抽查内容
1.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

2.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

3.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

4.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

5.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

6.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

7.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社会团体违反条例的情形
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2.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条例的情形
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2.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设立分支机构的;
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三、抽查工作组人员
(一)第一组:
组长:杨海丽区民政局局长
组员:罗红雨区民政局低保办主任
田维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股股长
侯春芳区民政局核对中心主任
行程安排:
8月27—28日社会团体
8月29—30日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第二组:
组长:覃洪海区民政局副局长
组员:韦万萍区民政局低保办副主任
谭雪联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行程安排:
8月27日抽查区社会福利院
8月28、29.30日抽查乡镇敬老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股室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日期:2020年1月17日
日期: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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