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没有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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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没有⽣活来源
我们知道法律在认定⼦⼥的抚养的问题的时候是要考虑双⽅中的⼀⽅是否具有劳动能⼒和⽣活来源。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应当同时具备丧失劳动能⼒或者是⽆其他⽣活来源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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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活来源的认定
法律上,⽣活来源的意思是,能够获得⽇常⽣活⽀持的各种资源。
包括⾃⼰的各项收⼊,及赡养、抚养义务⼈的帮助等。
⽆⽣活来源应该还有⼀个前提,就是⽣活困难或⽆劳动能⼒,如果有劳动能⼒⽽⽆⽣活来源,就不是法律上的被扶养⼈。
相关法条
被扶养⼈⽣活费根据扶养⼈丧失劳动能⼒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为未成年⼈的,计算⾄⼗⼋周岁;被扶养⼈⽆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计算⼆⼗年。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是指受害⼈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还有其他扶养⼈的,赔偿义务⼈只赔偿受害⼈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有数⼈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额或者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额。
如何界定被扶养⼈丧失劳动能⼒
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界线⼀般设定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六⼗周岁,⼥性年满五⼗五周岁。
除此以外的成年近亲属需要扶养的,赔偿权利⼈应当提供劳动能⼒鉴定结论。
所谓劳动能⼒鉴定,是指劳动者因⼯或者⾮因⼯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劳动与⽣活能⼒产⽣不同程度的影响,劳动鉴定机构根据评残标准,运⽤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医学科学技术的⽅法和⼿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程度的⼀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根据《⼯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鉴定机构是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和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两级。
据此,成年近亲属(男:18—60周岁;⼥:18—55周岁)是否“丧失劳动能⼒”应当提供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鉴定结论》作为索赔被扶养⼈⽣活费的依据。
成年近亲属扶养费的赔偿⽅式: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原则上可以获赔被扶养⼈⽣活费,但有退休⼯资者除外;
(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18—60周岁、⼥18—55周岁)的被扶养⼈原则上没有被扶养⼈⽣活费,但“丧失劳动能⼒⼜⽆其他⽣活来源”者除外:
①“丧失劳动能⼒”的界定:以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鉴定结论》或者县级以上⼈民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证明为依据;
②“⽆其他⽣活来源”的界定:以被扶养⼈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政府等出具的⽆其他⽣活来源的书⾯证明为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在对于⼦⼥的抚养问题上会涉及到是否具有劳动能⼒和⽣活来源,对于没有⽣活来源的认定就是⽣活困难或⽆劳动能⼒,如果有劳动能⼒⽽⽆⽣活来源,就不是法律上的被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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