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经营合作协议(影视公司)律师拟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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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XXX
乙方:深圳市XXXXXXX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XXX创意文化有限公司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三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XXXXXXX》节目(栏目)经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主体分工
1、三方同意将《XXXXXXX》(拟定)节目(栏目)纳入中国区深圳总部的总体栏目管理之中,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节目(栏目)的总体策划,乙、丙三方负责节目(栏目)的采编与制片,甲方负责针对本节目(栏目)韩方成熟的技术、方案、指导与韩国艺人输送。
2、三方应及时共享各自的职责分工的信息、动态等节目运营信息,并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3、三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三方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方紧密配合,齐心协力,维护三方共同利益。
二、首期节目(栏目)制作时间/周期:
20XX年3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三、节目(栏目)经营合作期限:
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日,除甲乙丙三方协商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外,本协议到期后如各方未出异议的,效力自动延续一年。
四、节目(栏目)时长:
每期节目长度为60-90分钟。
五、节目(栏目)播出频率及播出时段:
1、由丙方控制播出频率及时段,甲方和乙方共同参加决议。
六、节目(栏目)的版权
1、因合作经营节目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于乙方所有,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节目著作权、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节目”中所含的任何程序、代码、算法、文字、图像、声音等。
2、甲方、丙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节目”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汇编;不得对“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不得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节目相关著作权等无形财产,否则需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七、资金
1、资金注入
1)初期启动经费:由乙方提供本节目(栏目)的总费:人民币肆拾万元整(RMB400,000.00元)。
2)后期经费由三方在社会中拉入投资,投资总额预期费用:人民币贰仟万元整(RMB20,000,000.00元),用与栏目的基本开销;节目时段的采购;栏目宣传。
资金所拉回报以地方广告授权、栏目广告收益回报、广告植入、冠名等方式。
2、收益
1)所拉资金去除运营开销及投资商的回报后,所产生的利润,由甲乙丙三方按甲方40%、乙方40%、丙方20%的比例分配,资金划入本栏目甲乙丙三方唯一指定帐号中,由乙方代理进行管理,由甲丙方对唯一指定帐号进行监管,分配时间为栏目播出后20个工作日内,对延期入帐的资金,按实际到账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为准。
2)节目周边(非节目直属形式)所产生收益,按甲乙丙三方所投入资金比例进行分配,如使用到节目版权的,如未出资及参与的一方,有权协商因版权产生的部分利益分配。
3)节目版权衍生活动经三方同意后,由栏目资金支持,所产生的盈亏由三方按甲方40%、乙方40%、丙方20%的比例承担/分配。
八、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不得在无不可抗拒的外力情况下,单方面拒绝提供针对本节目(栏目)韩方成熟的技术、方案、指导与韩国艺人输送。
2、对已播出完毕的节目(栏目),甲方在播出一个月内无异议的,应视为播出正常。
3、节目(栏目)播出期间,由甲方承担韩方人员的所有法律问题及国际纠纷问题。
九、关于艺人权利义务规定
(一)乙方拥有本次活动录制品之完全电视版权。
甲方艺人之肖像权及录音著作权为甲方专属拥有。
本活动中如用到甲方及/或甲方艺人享有录音著作权的音乐、舞蹈等作品,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及甲方艺人书面同意, 并另行协商授权费用(如有)。
乙方保证只于本次活动节目内使用有关作品。
(二)乙方保证绝不要求甲方艺人于本次活动演出期间作任何具危险性、暴力、暴露、不雅或色情之演出,该演出不会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不会导致任何针对甲方或甲方艺人的法律诉讼。
(三)乙方负责甲方艺人在当地参与本次活动的报批等手续,乙方为甲方艺人提供演出场地、设施等必要条件,以保证甲方艺人顺利演出。
(四)于本次活动录制期间, 须为甲方艺人购买赔偿额为人民币:
(¥ )的个人意外伤亡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艺人,须依据上述所示购买保险,甲方及甲方艺人同意遵从乙方指定保险公司所制定之保险赔偿条例,并无异议。
十、乙方责任和义务:
1、节目(栏目)播出前由乙方提供播出计划,甲丙方确认后进行编排。
2、播出中发现漏播或错播(包括错播日期/版本/时段),经三方核实,乙方根据“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给甲方进行补偿。
广告监播可参考央视-XXXXXXX 公司、XXXXXXX公司的监测结果,但最后以乙方节目及广告监录系统的监测真实结果为准。
3、节目(栏目)播出期间,由乙方承担所有中国落地的一切工作安排,并负责期间节目的正常运营,包括:节目监管、方案、实施、资金引入、推广及中国栏目落地工作。
十一、丙方责任与义务
1、丙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与甲方的沟通服务工作,及时沟通三方信息
2、丙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韩方人员的一切服务性工作。
3、节目(栏目)播出期间,由丙方承担所有韩方人员的工作协调,并负责期间针对韩方人员的一切信息传达与禁忌规避工作。
十二、保险责任
1、乙方负责购买本次合作节目相关人身意外、财产等保险,保险从甲方安排人员到达大陆后开始生效,离开后失效,具体保险相关保单及购买情况,由乙方发送给甲方和丙方,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甲乙丙三方应该积极组织救护、提供帮助和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2、如有一方单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的,由事故方承担相应责任,事故方拒绝赔付的,其他方有权从相关收益中扣除,收益不足以赔偿的,守约方有权依法追偿。
3、暂不明确的责任的,甲乙丙三方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以救治,安排专人协助及时处理意外情况,意外情况得到控制之后联系权威部门进行责任鉴定。
十三、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三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本协议终止后,三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十四、合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知会,并经三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违约责任
1、如甲乙丙三方内部出现分歧,三方自行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继续履行,所造成损失违约方全部承担。
2、甲乙丙三方对各自的工作出现延期的,以总收益的0.1%乘以耽误工期的天数对另两方进行补偿。
3、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4、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六、争议处理:
合同签订后,三方均需认真遵守。
如有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决。
十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方案以外的所有细则,由三方投票抉择,并附加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附件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应影响对条文的解释;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收款单位:
开户行:帐号:
年月日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收款单位:
开户行:帐号:
年月日
丙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收款单位:
开户行:帐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