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校反腐倡廉体系建设”文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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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反腐倡廉体系建设”文献汇总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在基本建设、物资采购以及招生录取、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干部聘任、奖金分配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如何对这些权力给予有效的制约,如何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程度,防止大权独揽,防范高校内部的各种腐败行为,已成为高校党风廉建设和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问题。
对国内相关学术论文调研后发现,国内的诸多人士对此方面已经颇为重视,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对腐败的定义,腐败的成因,解决方案等等都有了或初步或成熟的认识以及理论解决方案。
论文的论点以及行文思路主要以中国从古至今的成败经验,以及国外先进的成熟的应对理念结合中国的现状及实际而来。
从国外情况看,关于高校反腐机制的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体系和实际操作经验,尤其是美国、加拿大、芬兰、英国、瑞典等发达国家的高校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机制,虽然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和高等教育体制各有不同,但从各自不同的国情和传统出发,形成了大致相同的高校预防腐败机制,一是立法保障。
在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中,高教立法与法规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仅对高校的发展起着定向和促进的作用,而且发挥了保障和监督的功能。
二是社会监督。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社会力量(包括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家长和学生代表等)通过各种咨询委员会、评估机构、董事会等形式参与高等教育决策和管理,发挥咨询和监督的作用,已成为高校预防腐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经费控制。
从高等教育总经费来看,各国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是主要部分。
由于政府的投资是高教经费的主渠道,这就既保证了高等教育经费的稳定,又保证了政府通过经费核拨而对高校实施宏观调控。
四是公开透明。
普遍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和个人财产申报制。
中国与其它发达国家在政治体制、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以及经济发展现状上不径相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方面有差异性,在高校廉政建设方面面临严峻挑战。
总体来说,在中国反腐倡廉的道路上,道路崎岖步伐稚嫩,有诸多方面问题值得总结亟需解决。
对国内现状进行分析,究其根源在于制度上的不完善,综述为以下三个方面:缺乏有效的腐败风险防范机制;制度体系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制度的约束力不强执行力不够。
其次,脏乱的社会风气已将它的触手伸向了高校,导致心志不坚的权利集团走向迷途。
国外诸多成熟的经验需要引起重视及借鉴:一、美国:注重预防、依靠法律、公开透明注重预防、依靠法律、公开透明;二、德国:置于国家监督之下、重视教育、形成预警机制;三、英国:廉政教育,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四、瑞典:制度约束严格,政务公开有效,廉洁文化浓厚;五、芬兰: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六、加拿大:强化审计[1]。
同时,在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已有清醒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处于发展的最好时期,成就举世瞩目。
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胜利,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也乘势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
认识到如下方面: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发展目标明确;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社会作用明显;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载体丰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内容日趋成熟。
当然,这只是阶段性的趋势,在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或漏洞。
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龚晨[1]、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王微[2]、程艳秋[9]等论文文献中,虽然在学校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众多,强调制度上的改革,但是纵观中国国情以及历史趋势,在操作性方面具有众多的局限性,在很多方面不仅关乎到反腐倡廉这一实际问题,更与国家社会多年积淀的风气、文化、习惯不可分割,很难做到短期的彻底改变,或者说这条道路是艰辛的漫长的却是憧憬着希望与光明
的。
通过对国内相关学术论文调研,有很多对加强学校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做出理论贡献的人,他们是刘真安[3]、钟莉[4]、高海水[5]、衣玉琛[6]、刘华东[7]、杨明、王慧琦、张义名[8]、缪雄平[10]、陈勇[11]、沈小璇[12]、赖腾云[13]等学者。
主要参考文献的研究内容请见后续的“加强学校反腐倡廉体系建设选摘”,参考文献的全文存放于“参考文献”目录下。
加强学校反腐倡廉体系建设选摘
一: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缺乏有效的腐败风险防范机制
目前,许多高校缺乏对构建腐败风险预警机制的重视,总是等到出了问题才高喊反腐。
构建高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可以及早发现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督促整改、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做到防患未
然,切实防止职务犯罪及其他腐败现象,有利于增强高校预防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是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一环。
2.2 制度体系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许多高校都已建立了反腐倡廉制度,但这些制度大都与学校内部的其他管理制度缺乏有机的统一,制度前后的关联性不强,缺乏科学性。
还有一些高校制定的制度存在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对上级文件精神领会不够,没有将精神吸收后内化为自身需要的规章制度,而是生搬硬套上级的文件和规定,走表面化和形式化的道路,因此缺少可操作性。
高校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应该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根据学校长远的改革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积极主动将静态的制度转化为动态的实施机制。
2.3 制度的约束力不强执行力不够制度再完善,如不能贯彻执行或不能执行到位,就发挥不出其应有的效力。
近年来,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比如已定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现象,部分高校领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意识不强。
还有一些高校的职能部门缺乏大局意识,从部门自身利益出发,制度于我有利就执行,反之则弃之不顾,导致制度执行的随意性加大,有的制度甚至形同虚设,缺少确保制度执行的措施和对制度执行情况有效地督查。
二:发达国家高校的预防腐败机制建设
腐败是全球性的问题,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也有;贫穷国家存在,富裕国家也存在,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反腐败的严峻挑战。
这是因为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的贪欲本性。
因此,预防腐败是一个历史性、世界性、现实性的问题。
经过上百年曲折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构建起相互沟通、协同作用的反腐机制。
这中间不可能没有资产阶级出于争取民心、维护政权的考量,但更为重要的是它反映了以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作恶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一般规律,是资本主义现代发展所创造的文明成果,其借鉴意义不容轻视。
第一节各国的主要做法
尽管中国与其它发达国家在政治体制、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以及经济发展现状上不径相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方面有差异性,但在高校廉政建设方面面临的挑战有相同之处,在具体措施方面也有可比性。
目前,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在高校反腐败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机制,这些理念能对我国公办高校构建预防腐败机制带来启示。
一、美国:注重预防、依靠法律、公开透明
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腐败十分严重的时期,18 世纪和19 世纪中叶出现过几次腐败高峰期,直至20 世纪初腐败才开始逐步得到治理,20 世纪70 年代后把腐败降到了一个较低水平。
美国由“乱”而“治”的窍门是什么呢?从教育系统入手寻找问题的答案,发现他们的教育廉政建设措施融入国家廉政建设的整体运作之中,具有系统性、综合性的特点。
第一是注重预防,灵活多样地开展廉政道德教育和廉洁教育。
美国将廉政问题归属道德范畴,作为立身之本,非常重视。
除了联邦道德署,联邦政府各部门都有自己的道德官员办公室,地方各州、市也设立了道德委员会或办公室,积极开展道德教育和培训。
除了专门的道德教育机构,美国的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和学校在廉洁教育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教师工会对教师的资格、道德规范、奖惩等提出要求,倡导教师守法、敬业。
同时,通过学校的综合教育,对学生的廉洁教育学校也真正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第二是依靠法律,将廉政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法制化。
美国廉政法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其中很突出的特点是从政道德法制化,它将政府官员和一般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法律化、程序化,使他们的道德规范不再仅仅依靠本人信念和觉悟来维持。
各州教育管理部门、学校都有关于公务人员、教师、职员的管理规定和行为准则,对违反规定的通常交给其上级行政主管进行降职、降薪、解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如规定所有高教部官员都不能到高校兼职教书,高教部官员可以关心科研,但不能参与任何科研活动。
这些法律规定比较周全、缜密,对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是公开透明,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
美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来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个人财产申报是美国“阳光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美国防止利益冲突、预防腐败的重要制度。
除政府教育部门有关官员外,各公立大学校长等管理人员也必须履行个人财产申报手续,每年填写的个人财产申报表,都要详尽列出本人与有关公司的利益关联,包括亲属的利益关联事项,以避免任何公司与亲属因为本人的关系在学校采购、基建中获取好处。
第四是管理严格,建立严密的财务监控机制。
美国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是对预算的改革和立法,所以美国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在财务管理上都有详尽的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预算执行。
康州法律还规定,学区教育经费如果超出预算,由学区教育董事会成员掏钱弥补赤字。
同时,在美国,经济往来一般都通过支票转账和信用卡结算,很少直接使用现金,政府机关和学校的各种资金和基金均由银行代管而不是由内部财务人员直接管理,银行按学校出具的证明划拨资金,凡一次提取一万美元现金,银行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
美国在教育财务监管上,也非常重视审计的作用,联邦教育部的检查和审计系统每年会追踪审计各高校对资助奖学金的使用情况,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也会每年审计这笔费用的执行情况。
二、德国:置于国家监督之下、重视教育、形成预警机制
美国教育廉政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措施[J].教育纪检监察,德国联邦宪法规定:“整个教育事业置于国家监督之下,教育、科学的立法管理主要由个联邦州负责。
”德国高等学校除部分属工作人员外,均属于公务员或国家雇员身份,其行为受到《联邦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守则》的制约,作为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德国高等学校作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实行双重宏观管理体制,即在接受联邦和州政府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的同时,注重内部廉政机构设置和监督管理,积极发挥独立性、全国性教育协商和咨询机构的作用,形成了特点鲜明的高等学校管理模式。
第一,廉政培训制度化。
德国人给人的总体感觉是严谨、守法,这一独特的社会文化特征对德国的廉政建设有着重要影响。
德国所有的学校教材及公务员教材都把预防职务犯罪列为重要内容,并在义务教育和继续教育中一以贯之。
他们还将政府出台的反腐败的法规编成书刊发行,通过传播媒体进行宣传,同时,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座、研讨会,进行经
常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公职人员录用后,部门领导要亲自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廉政建设,指出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对晋升高级职务的,要求必须经历6 个月的科学知识教育培训,课业中必须有反营私舞弊的廉政内容。
第二,建立腐败预警机制。
德国的预警机制,将可能发生腐败的迹象概括为中
性迹象和报警性迹象两类。
中性迹象包括:有不合理的高水准生活;对变换职务或者调动工作表示出令人费解的抵制;在未获得批准或未进行说明的情况下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出现酗酒吸毒或赌博等社会问题;同一些企业之间有不同寻常的私人交往;特别夸奖和照顾一些企业以及获得企业方面的慷慨赞助等现象。
报警性迹象包括:公务员无视规定;不断发生“小过错”;作出不同寻常且令人费解的决定;滥用裁量空间;有意回避检查;隐瞒某些事件和情况;试图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畴的决策施加影响;以沉默的方式容忍违法行为;对可疑的现象或事件没有反应等现象。
第三,建立风险评估制度。
由于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不同,客观上存在不同的腐败风险,而且这种风险会不断变化。
德国建立了一套腐败风险评估制度。
如柏林州审计局对州教育部进行了腐败风险评估,不同风险程度的部门使用贴有不同颜色标签的信封,红色标签代表风险高,绿色代表风险低。
如教育部人事处、法律咨询处贴上了绿色标签,采购部贴的是红色标签,有决定权的人以及教师资格审核部门贴的也是红色标签。
通过这些措施,时刻提醒那些在高风险领域工作的人要谨慎用权。
①
三、英国:廉政教育,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英国公立大学的行政人员是比照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管理,是完全职业化的岗位,他们应遵守的纪律与对公务员的要求是一致的。
英国将公务员的廉政教育寓于道德教育之中,提出了六条原则:诚实、负责、客观、政治中立、保密和公平录用。
诚实,即不做假;负责,指对上级负责;客观,指对部长提供客观的建议;政治中立,指不介入政党之争,不发表政治见解;保密,指不滥用政府的信息;公平录用,指招聘公务员时择优录用。
剑桥大学有一个著名的政府道德研究中心,从系统论的观点提出了政府道德建设的七个要素,强调道德的基础和示范作用。
道德教育是廉政教育的基石,道德水准的提高必然会增强公务员队伍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英国的廉政规定十分具体。
规定不准接受礼品,不准经商,不准从事与本部门业务有关部门的任何营利活动。
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哪怕是办公用品私用,也要作出严肃处理,实行所谓的“零容忍”,即绝不容忍。
值得一提的是,在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剑桥大学十分严格,科研负责人在申请科研经费时要列出详细的协议,由学校出面报到学校科技部,看有无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
经费到帐后,科研人员要制定好详细的预算,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协议的要求和预算,监督资金使用是否得当。
科研负责人只能提出要采购的物品、设备,本人不负责采购,采购的物品、设备由院系负责确定,但支付款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办理。
科研人员不允许从科研经费中提取各种补贴、补助,但是对科研工作做的好的额外给予颁发奖金。
四、瑞典:制度约束严格,政务公开有效,廉洁文化浓厚
瑞典一直是国际上廉洁度很高的国家,如同多数西方国家一样,他们没有一个与我国类似的专司教育行政监督职能的机制,其对教育系统的监察完全纳入国家监督之中,教育系统所有经济活动均纳入国家税收、银行监控系统以及科教内部审计监督范围,所有人员如果违法犯罪均交检察院、法院受理。
瑞典把廉洁自律的要求上升到立法高度,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用宪法、刑法和国家公务员法来约束每一位公职人员。
要求公职人员要树立公正性、可信性、透明度、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等,不能因工作关系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不论接受礼物价值高低,都在禁止之中国教育行政监察干部第二期海外培训班考察报告[J].教育纪检监察,构建我国公办高校预防腐败机制的研究列。
不允许发生任何违规行为,对直接、间接、主动、被动的违法行为,都进行严格的追究和惩处。
其次,瑞典实行政务公开,实行透明政
治、透明政务。
早在1766 年,瑞典议会就确立了政务公开原则,建立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机制。
瑞典是信息技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推行电子政务,除了内容涉及到国家机密、国防安全和个人隐私,有关部门方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不予公开外,其他的政务信息都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规范性的文件公开,对具体公务行为实施程序、实施结果公开,对公务人员的咨询公开。
公开的信息可以是纸张的、图表的或是计算机里的。
例如,一位瑞典公民想了解公共管理局长的收入情况,直接给税务局打个电话,税务局就为之提供相关的材料。
公众的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的介入,这些公开透明的做法和市场化的取向,使瑞典政府各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完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杜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这样一个高度廉洁的社会环境中,其高校系统发生的问题很少,过去十几年查处的有限案例中,主要是个别校长违背了政务公开原则、行政效率低而受到撤职或罚款的处分。
①
五、芬兰: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从2000 年至今,透明国际关于全球廉政指数排名,芬兰连续排在第一。
芬兰腐败现象少,得益于四个方面:一是社会道德风尚和政治文化氛围,是其廉政建设的深厚基础。
大多数芬兰人法治观念强,遵循通过正当努力获得财富的社会规则。
二是公职人员崇尚法治、注意自律。
在芬兰,具有法律知识是各级政府部门录用工作人员的必要条件,所有进入政府部门工作的官员一律要宣誓守法,并在任何时候都能清醒地意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准确地把握社交和腐败的界限。
芬兰官员没有任何特权,政府官员收到的礼品一律上缴,或自己花钱将礼品买下。
三是集体决策传统。
在各政府机构设立审查官制度,既避免了一人说了算的决策失误,又增大了行贿者的成本、难度和风险,减少了腐败机会。
四是透明政务,政府记录必须公开,公众有权获得任何政府文件。
由于芬兰教育人口少,全国在校生190 万,教育行政监察制度更简单,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完全纳入国家监察体系,芬兰教师属于公务员。
教育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纳入“议会国家审计官”和“国家审计署”监督控制范围。
芬兰的学校普遍实行校董会决策的制度,校长作为专家,主要负责学术建设,其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力有限。
迄今为止,芬兰教育系统从未发生一例腐败案件。
六、加拿大:强化审计
加拿大的安大略省以审计监督作为教育监察的重点。
并对审计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
审计人员对案件开展调查,一是当事人可以停职,但继续发薪,二是请教育部的律师介入,防止调查时侵犯人权,三是必要时请工会代表介入,四是要求被调查人员诚实回答问题,五是调查中如果审计人员感到知识不足、人力不够,经省教育部副部长同意可以聘请社会有关机构协助调查,调查结果报告教育部副部长和省审计机构,由其决策处理。
一般大的案例要报告警方,按警方要求办理
参考全文见附录。
[1]龚晨构建我国公办高校预防腐败机制的研究.公共管理上海交通大学2008
[2]王薇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怀化学院学报2013, (12)
[3]刘真安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纺织教育, 2010.06.005
[4]钟莉. 关于构建高校防腐预警机制的思考[J].党政干部学
刊,2009,(09):61.doi:10.3969/j.issn.1672-2426.2009.09.022.
[5]高海水.高校如何搞好制度建设- 河南教育(高校版)- 2008(9)
[6]衣玉琛.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27(3)
[7]刘华东. 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研究——谈新时期高校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践与探索- 空中英语教室(社会科学版)- 2011, (3)
[8]杨明.王慧琦.张义名.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探究.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6(1)
[9]程艳秋新时期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工作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Time Education. 2013, (17)
[10] 缪雄平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ournal of Shaoguan University.2013, 34(9)
[11]陈勇、刘冬芳、王英栋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北沧州06]00])
[12]沈小璇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若干思考中共龙岩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教授1672—2728(2010)06—0099—05
[13]赖腾云,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研究Journal of Huaihua University 2013,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