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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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4
•【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44号
•【施行日期】2011.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44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县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自治县2011年“红盾护农”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州党委九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专项治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全县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促进农业增产、农村稳定和农牧民增收,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
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大力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农资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资产品质量和农牧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监管力量,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自治县“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于永泉副县长
成员:康家伟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建民县农业局局长
李向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瓦合提县农机局局长
郭彦勇县发改委主任
李永栋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晓冬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晓冬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四、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工商部门要把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狠抓大要案的查处;以日常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二)加强对重点农资产品的监管。
1.种子监管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2.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3.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4.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农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
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制假售假问题突出或发生重大案件时,工商、质检、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形成配合联动机制,集中力量进行打击和查处。
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
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积极开展农资质量检测。
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相结合。
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
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发布,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彻查假劣农资源头。
(五)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继续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
要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六)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要积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
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方便农民投诉举报。
五、整治的时间和范围
从2010年2月2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
整治范围主要是农资专业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农资经销企业和经营网点。
六、实施步骤
结合我县实际和农时季节,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检查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整治策略,集中时间和人力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治理行动。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阶段工作任务,调集执法力量,搞好宣传动员,集中时间宣传涉农法律法规。
2.“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
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
3.“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整治行动阶段:5月11日至7月31日。
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
4.“红盾护农保秋播”专项整治行动阶段:8月1日至10月30日。
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农资打假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密切配合,形成打假护农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资打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工商、质监、农业、公安、发改委、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同作战。
要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形成整体合力,切实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
(四)完善信息和案件报送制度。
各部门在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向自治县“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局)分别报送各阶段工作情况(包括总结、统计表、质量检测情况统计表),10月30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郭光明、毛学勤,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
1.农资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略)
2.2011年农资商品检测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