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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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控制表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一、目的
规范决策行为,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公司科学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相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依法决策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四、“三重一大”事项定义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涉及公司领导人员超过授权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及参会人员
(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是董事会、公司党委、经营班子。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参会人员
1、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2、党委会:公司党委成员。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会议需要总助、副总师及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
(一)董事会
讨论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三重一大”事项。

(二)党委会
1、讨论制定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以及******集团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措施。

2、就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提出建议。

3、就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方面重要管理制度草案提出建议。

4、就公司用工分配改革、辅业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方案提出建议。

5、就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提出建议。

6、讨论决定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7、讨论决定公司直接管理领导人员(包括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

8、讨论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9、听取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决定重大问题。

10、讨论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总经理办公会
1、研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财务预算和董事会其他决议(包括董事会授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2、研究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重要具体工作部署。

3、研究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专业规划建议。

4、研究拟订公司的年度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研究拟订公司的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方案。

6、研究拟订公司的重大资本运营方案、融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

7、研究拟订公司的抵押、质押、担保方案。

8、研究拟订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并征求党委意见。

9、研究拟订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方案并征求党委意见。

10、研究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草案并征求党委意见。

11、研究制定公司除劳动人事分配以外的重要管理制度。

12、研究审议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要请示、报告。

13、研究审议报送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14、研究批准限额以内投融资项目、资产处置项目。

15、研究拟订预算内项目超预算600万元及以上的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及以上的费用性支出。

研究预算外项目500万元及以上的资本性支出、100万元及以上的费用性支出。

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6、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17、研究决定总经理认为应研究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或上级规定,需履行董事会或上级单位审批程序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公司授权下列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

1、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大宗物资、重大设备和重要服务采购的安排,以及公司招标的评标结果等事项。

2、公司授权其他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议题
1、董事会成员、党委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相关公司领导审核的职能部门(单位)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或总经理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2、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调研论证
1、决策所需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公司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准备。

2、“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专题议案。

(1)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
策评估。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酝酿准备
1、会议召开的时间、决策事项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2、会议研究决定前,应充分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四)召开会议
1、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讨论决定。

2、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与决策的人员能够出席会议时,决策会议才可召开。

3、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

事后按规定程序予以追认。

(五)讨论决策
1、董事会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一名董事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党委成员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领导主持。

2、议题由相关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汇报。

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

3、参与决策人员就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赞同、反对、缓议的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因故未到会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以书面表达意见。

参与决策人员与决策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4、会以议题应在参会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策结论。

5、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决定。

研究重要人事任免时,应逐人讨论决定。

若存在严重分歧,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六)形成纪要
1、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指定专人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经参会人员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

2、议案,与议题相关的考察调研报告、咨询论证资料、意见收集资料、审批会签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纪要等资料,都要按照档案管理和保密要求完整保存。

(七)执行决策
1、决策作出后,由公司领导班子或党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2、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本办法履行决策程序。

八、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二)公司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执行决策。

(三)上级机关有明确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需要上级机关批准或核准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履行报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归口管理。

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五)提出或协助相关公司领导提出决策议题的职能部门,负责决策事项的调研论证,对决策会议材料的充分性、真实性负责。

(六)决策作出后,落实部门必须认真、高效执行决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决策机构汇报,并做好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工作。

(七)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决策情况。

(八)“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公司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应当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应当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九)公司纪委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2、对决策事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以及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决策事项可能存在重大偏差,不及时报告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6、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决策内容和决策结论的;
7、会议记录或重要会议文件资料缺失的;
8、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二)有前条所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政治、社会影响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予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十、支持性文件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二)《******集团公司总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二级单位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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