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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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张家界市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张政办函[2007]240号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01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张家界市非法集资
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函〔2007〕2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张家界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
张家界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畅通信息统计传递渠道,规范信息统计报送办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80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张家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张政办函〔2007〕23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处置原则要求,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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