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综合管廊排水管线入廊相关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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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综合管廊排水管线入廊相关技术研究
刘羽
【摘要】对入廊管线进行了简要概述,结合排水管线入廊基本原则,从入廊条件、断面形式、技术要点三方面,对城市道路综合管廊排水管线入廊相关技术进行了研究,
有助于提高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水平.
【期刊名称】《山西建筑》
【年(卷),期】2017(043)019
【总页数】3页(P123-125)
【关键词】综合管廊;城市道路;检查井;断面形式
【作者】刘羽
【作者单位】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珠海 519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0.3
随着近年综合管廊在国内掀起的建设高潮,国务院、各部委对综合管廊的建设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办发〔2015〕61号文件强调,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包括煤气、污水必须全部入廊;中央2016年6号文件,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2016年6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陈政高部长在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坚决落实管线全部入廊的要求,包括煤气、污水必须全部入廊。

国内目前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主要有给水管、中水管、天然气管、热力管、冷凝水管等有压管道及电力、通信管线。

重力流排水(雨水、污水)管线入廊的案例在国内鲜少,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工程经验等方面十分欠缺。

为了满足国家新的要求,国内一些大型的设计单位、研究机构正在进行排水(雨水、污水)入廊相关技术研究,国家层面也在组织相关机构陆续编制一系列的标准规范。

入廊管线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压管道及电力、通信等无坡度要求的管线,这类管线的入廊相对简单,相关的设计标准,入廊技术也比较成熟;另一类则是重力流排水(雨水、污水)管线,这类管线入廊比较复杂,技术要求高,同时也缺乏成熟的入廊技术积累。

重力流排水(雨水、污水)管线入廊受制约的因素较多,入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满足出入点标高要求,即上游管线能接的进来,下游管线能排的出去;
2)入廊的排水管线宜为主干管系统,埋深较浅的支管系统不建议入廊;
3)纳入排水管线以不大幅增加管廊埋深为前提,同时不增加雨(污)水泵站;
4)靠近泵站段主干管道宜优先纳入管廊中;
5)入廊排水管道埋深应满足能布置在管廊中下部的要求;
6)坡度与道路地面坡度相近。

3.1 入廊条件研究
重力流排水(雨水、污水)管线受上下游系统影响很大,排水管线入廊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影响因素有坡度与坡向、现状排水系统、规划排水系统、高程系统的设置等。

3.1.1 坡度条件
重力流排水(雨水、污水)管线通过坡度自流,川谷型城市中道路起伏较大,管廊敷设可以利用道路坡度,对排水管线入廊是比较有利的,坡度合适时不会增加管廊埋
深,但需注意道路坡度过大时造成排水管线冲刷问题。

平原型城市地势平坦,道路没有可以利用的坡度,排水管线入廊势必造成管廊埋深的加大。

同时排水管线在平原型城市规划时坡度一般较小,多采用0.8‰~2‰的坡度,而综合管廊规范中廊内排水沟坡度不小于2‰,排水管线入廊后,排水管与综合管廊坡度难以吻合,这时可通过排水管道支墩高度变化进行调节或调整管廊坡度与排水管线坡度一致,满足管线入廊坡度的要求。

3.1.2 地势及排水系统条件
地势低平且排水(雨水)防涝易受外江外海洪水和潮水高位顶托城市,一般情况以较小的埋深分散就近排放水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由于覆土要求和廊内管线安全养护的要求,埋设深度相对于直埋的市政管线较深,在排水受外围受纳水体顶托的城市雨水管渠不宜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排水(雨水、污水)管线入廊应结合城市地势特点,根据排水系统规划进行布置,同时考虑能否满足现状排水系统接驳的要求。

在确定排水管线入廊前应对现状排水系统进行充分调研分析,同时应对区域排水规划进行细致研究,入廊排水管线的高程系统规划与传统直埋排水管线区别很大,应结合管线入廊布置方式进行分析,并对排水管线规划提出意见,形成“反作用”。

3.1.3 高程系统条件
排水管线入廊一般采用单独设舱形式或采用管道形式与其他管线共舱敷设。

单独设舱时只要确保舱底埋深不小于上游接入管埋深,同时不大于下游出口埋深即可。

采用管道形式敷设时要进行初步的分析、计算管线高程是否适宜入廊。

以管廊标准段平均覆土深度2.5 m为例说明,假设管廊净高2.8 m,顶板厚0.4 m,底板厚0.5 m,采用管道形式入廊,根据管道布置的原则进行计算,较适宜入廊的排水管线埋深范围约为4.3 m~5.2 m。

高程系统分析图见图1。

3.2 断面形式研究
排水(雨水、污水)管线入廊断面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管道断面形式、箱涵断面形式、上箱涵下管道断面形式、下箱涵上管道断面形式等,以上形式又根据舱数、管线不同组合又有多种变化,断面形式的选择决定了排水管线入廊的方式。

规范虽然指出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雨水可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1]。

但在实际设计中应根据不同的条件,选择最适宜排水管线入廊的断面。

一管一箱涵形式断面为最常用断面,污水管可以单舱布置,也可以与其他管线共舱布置,雨水多采用单舱形式布置。

当污水管管径不大且周边空间受限时可采用雨污水共舱形式,污水采用管道布置在雨水舱内;当污水管径较大时宜单舱布置(见图2,图3)。

当雨水管径不大时可采用双管形式断面,也可采用雨污水共舱或与其他管共舱方式,具体根据不同的入廊管线组合情况进行设置(见图4)。

当雨污水管径均较大时可采用双箱涵形式断面,分别设置雨水舱和污水舱,也可视情况采用雨污水共舱分隔的形式进行布置(见图5,图6)。

3.3 设计技术要点研究
排水(雨水、污水)管线入廊后有一系列的设计技术要点及难点,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有:入廊后排水检查井的设置问题;不同方向、不同标高系统的管线接入问题、管道排出问题等。

3.3.1 检查井的设置
排水管线入廊后,排水检查井可结合管廊分支口设置,检查井建议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做法可参考国家标准图集。

设置距离结合出线要求,通常为100 m~120 m,在检查井之间的标准段可设置三通加盲板封堵作为日常检修口,沿线间隔一定距离设置闸槽井,遇紧急事故时可及时切断。

同时廊外排水管线通过排水检查井与廊内管道接驳,检查井兼有与外界通风功能。

3.3.2 管线接驳研究
重力流排水管线入廊后,在规划路口需要与过路干管接驳,沿线间隔适当距离需要与两侧街坊支管进行接驳。

重力流管道受系统上下游的制约,标高难以自由调节,没有统一的标准。

根据管道不同的接驳标高,制定三种较为可行的接驳方案,以标准段管廊覆土2.5 m为例说明:
方案一:通过在廊内设置检查井,在管廊上部进行接驳,适用于两侧街坊管、支管接入,埋深范围小于管廊标准段平均覆土深度(见图7)。

方案二:通过在廊外设置检查井进行标高过渡,适用于接入管埋深处于管廊本体中间位置附近,2.5 m<埋深范围<5.2 m(见图8)。

方案三:通过在廊内设置检查井,管廊内舱室底标高上抬,在管廊底部进行接驳,适用于接入管埋深与管廊内主管埋深接近,4.3 m<埋深范围<5.2 m(见图9)。

有压管道及电力、通信管线入廊相对简单,重力流排水(雨水、污水)管线受多方面条件制约,入廊相对复杂。

首先应针对各城市不同的地形、地势条件进行分析,在总体上进行分析。

然后从规划层面着手,结合管廊规划及排水管线入廊原则,对排水系统规划进行研究、梳理,确定适宜入廊的管段。

根据入廊方式、入廊断面等对入廊排水管线标高进行分析,反提条件给排水系统规划。

最后对排水管线入廊的技术要点及难点着重研究,因地制宜制定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综合管廊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设计规范、标准还不够完善与成熟[2]。

重力流排水管线入廊鲜少有现成的案例可供参考,需要我们在综合管廊设计中,不断总结归纳类似工程的经验与不足,推陈出新,逐步完善,才能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水平。

【相关文献】
[1] GB 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S].
[2] 宗绍宇,付昆明.青岛市某综合管廊内市政配套管线的选择[J].中国给水排水,2014,30(20):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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