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_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绪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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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工矿业固体废物
1.3.3 危险废物
美国环保局于1976年国会通过“资源保 护和回收法”后,又花了四年的时间, 对危险废物做出如下的定义: “危险废 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适当的处理、贮 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 引起或明显地影响各种疾病和死亡.或 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显著的威胁。”
1.5.2 管理政策
(3)无害化:对已产生又无法或暂时尚不 能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经过物理、化 学或生物方法,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 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达到废物的消毒、 解毒或稳定化,以防止并减少固体废物 的污染危害。
1.5.2 管理政策
“三化”之间的关系
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的原则,其各个环节 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但减量化是基础,根本 措施是实行“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 率。实现了减量化就相应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 同时,实现减量化必须以资源化为依托,资源化可 以促进减量化、无害化的实现,无害化又可以实现 和达到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因此,在具体措施 方面,也不能将它们截然分开。
1.5 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
1.5.3 相关法律
1995年10月30日,经过十余年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简称《固体法》)在第八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 1996年4月1日起施行。04年修订,05年 4月1日施行
《固体法》确立了对固体废物进行全过 程管理的原则。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 有关电镀污泥、含铬废渣、等废物综合利用 的规范和技术规定。
城市垃圾的资源化
本节要点
• 了解目前城市垃圾资源化的特点与趋势
。 • 掌握根据垃圾的组成与性质设计垃圾综 合利用的方法。
一、概述
(一)城市垃圾的分类
1、据垃圾的性质: 可燃性、燃烧热值→可否焚烧的参考指标 化学成分、堆腐性→选择处理方式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堆 肥化及其他生物处理法。 2、据垃圾的组成:可回收废品、易堆腐物、可燃物、其他 无机废物。 简单分为:有机物(动物、植物)→堆肥;无机物→填埋; 可回收废品(纸张、塑料、破布、金属、玻璃)→回收使用 。 3、据产生及收集来源 家庭垃圾(食品垃圾和普通垃圾)是城市垃圾的主要对象。
1.3.1 城市生活垃圾
主要特点:成分复杂,有机物含量高。
影响其成分的主要因素:居民生活水平、生
活习惯、季节、气候等。
所含化学元素:绝大部分为碳,其次为氧、
氢、氮、硫等。根据其组分的不同,含有不
等量的灰分。
生 活 垃 圾
1.3.2 工矿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按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冶金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各种金属冶 炼或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渣,如高炉炼铁 产生的高炉渣、干炉转炉电炉炼钢产生的钢 渣、铜镍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产生的有 色金属渣、铁合金渣及提炼氧化铝时产生的 赤泥等;
(2)资源化: ①物质回收,即处理废弃物并从中回收指定的二次物 质如纸张、玻璃、金屑等物质; ②物质转换,即利用废弃物制取新形态的物质,如废 玻璃和废橡胶——铺路材料,炉渣——水泥和其他 建筑材料,利用有机垃圾——堆肥等; ③能量转换,即从废物处理过程中回收能量,作为热 能或电能,例如通过有机废物的焚烧处理回收热量, 进一步发电.利用垃圾厌氧消化产生沼气,作为能 源向居民和企业供热或发电。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设备、设施的行业性技术标准: 《小型焚烧炉》(HJ/T18—1996) 《垃圾分选机垃圾滚筒筛》(CJ/T 5013.1—1995) 《锤式垃圾粉碎机》(CJ/T 3051—1995)
1.5.5 相关标准:
综合利用标准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73-87)
(二)城市垃圾的性质
城市垃圾的性质主要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化学 及感观性能。 1、感观性能 废物的颜色、臭味、新鲜或腐败的 程度等。 2、物理性质 与组成密切相关,含水量、垃圾容 重、垃圾的粒度组成。 3、化学性质 挥发分、灰分及灰分熔点、元素组 成、发热值。 4、生物学性质 1)垃圾本身的生物性质 2)垃圾的 可生化性
氧化、还原、中和、固化
1.5 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
1.5.1 固体废物固有的特性: ①直接占用土地并具有一定空间; ②品种繁多,数量巨大; ③包括了有固体外形的危险液体及气体废 物。 1.5.2 管理政策 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进行减量化、资 源化和无害化。
1.5.2 管理政策
(1)减量化: 排放现状: 2002年,全国工业固废产生量9.5亿吨,
1.5.4 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行政代执行制度:执行单位— —行政主管部门,费用——谁污染谁治 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制度
1.5 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
1.5.5 相关标准: 分类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CJ/T 3033-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试行)》 (GBl6487.1~12-1996)
工 业 固 废
矿 业 固 废 锌 矿 渣
矿 业 固 废 镍 矿 渣
生 活 垃 圾
城 市 垃 圾
农 业 废 物
放 射 性 污 染 核 辐 射
1.3 三种废物的基本内容与特性
1.3.1 城市生活垃圾 主要成分:厨余物、废纸、废塑料、废织物、 废金属、废玻璃陶瓷碎片、砖瓦渣土、粪便, 以及废家用什具、废旧电器、庭园废物等。 来源:城市居民家庭、城市商业、餐饮业、旅馆 业、旅游业、服务业、市政环卫业、交通运输 业、文教卫生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单 位以及水处理污泥等。
1.5 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
全过程管理: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 运输、利用、贮存、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及 各个环节都实行控制管理和开展污染防治。
如:对危险废物,包括对其鉴别、分析、监 测、实验等环节;对其处理、处置、包括废 物的接收、验查、残渣监督、操作和设施的 关闭各环节的管理。——“从摇篮到坟墓” 的管理原则。
《危险废物鉴别标淮》 (GB 5085.1~3-1996)
1.5.5 相关标准:
监测标准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5555.1~11一1995)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 5086—1997)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1998),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韧筛》(GB 5085.2— 1996)中附录A《危险废物急性毒性韧筛试验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CJ/T 3039—9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CJ/T 3037—1995) 《固体废物监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分拣技术规 范》——正在制定中。
1.5.4 管理制度: 分类管理制度:在《固体法》第50条中 明确规定“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性质不相容的未经安全性处理的危 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 物中贮存。”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防 治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1.3.3 危险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中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
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漓江边的医疗废物处理点
1.3.3 危险废物
特性:通常包括急性毒性、易燃性、反应
性、腐蚀性、浸出毒性、放射性和疾病传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建立了一套完整有效的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有力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实现了资源的可持 续利用。就废旧家电而言,他们的成功经验包括: 第一,通过立法支持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如日本实施的《家电 资源回收法》,明确规定了电冰箱、洗衣机的再商品化率(资源回收) 必须达到50%以上;电视机的再商品化率必须达到55%以上,空调器 的再商品化率达到60%以上。欧盟于1999年颁布的法律中,内容涉及 电子电器产品的设计、制造、材料标识、有害材料的禁用期限、分类 回收体系的建立、收集方法等。 第二,规定制造商回收利用负责制。日本颁布的《家电资源回收 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制造、进口的家用电器有回收义务,并需 按照再商品化率标准对其实施再商品化。欧盟法令规定,制造商需建 立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系统,提供不同的收集方法,承担废弃电子 产品的收集、处理和处置费用。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中规定,废弃电子 产品的利用和处理责任原则上由废弃物产生者和保有者承担。 第三,建立回收利用付费机制。日本法规中规定,废弃者应该支 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目前,日本规定的4种废 旧家电的再商品化费用,每台电冰箱平均4600日元,每台室内空调器 3500日元,每台洗衣机2400日元。瑞典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法令中规 定,再生利用的费用由制造商或政府承担。
1.3.2 工矿业固体废物
(2)能源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燃煤电厂产 生的粉煤灰、炉渣、烟道灰、采煤及洗煤过 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等;
(3)石油化学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石油及 加工工业产生的油泥、焦油页岩渣、废催化 剂、废有机溶剂等,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硫铁矿渣、酸渣碱渣、盐泥、釜底泥、 精(蒸)溜残渣以及医药和农药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医药废物、废药品、废农药等;
(4)矿业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采矿废石和尾矿, 废石是指各种金属、非金屑矿山开采过程中从 主矿上剥离下来的各种围岩,尾矿是指在选矿 过程中提取精矿以后剩下的尾渣; (5)轻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食品工业、造纸印 刷工业、纺织印染工业、工业加工过程中产生 的污泥、动物残物、废酸、废碱以及其他废物; (6)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机加工过程产 生的金属碎屑、电镀污泥、及其他工业加工过 程产生的废渣等。
用微贮技术制备秸秆菌体蛋白生物饲料以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等为主要原料将秸秆粉置于人工造就的特定的生态环境中经过制作剂以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等为主要原料将秸秆粉置于人工造就的特定的生态环境中经过制作剂秸秆生化饲料发酵剂的生物化学作用促使微生物秸秆生化饲料发酵剂的生物化学作用促使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和活动合成游离氨基酸和的大量繁殖和活动合成游离氨基酸和菌体蛋白从而使秸秆转化为富含粗蛋白脂肪氨基酸及多种维生素的高效能秸秆饲料
而有机有毒物质的浸出毒性鉴别标准以及反 应性、易燃性和传染性鉴别标准尚未制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3.4 其它固体废物
农林业固体废物:秸秆、稻草பைடு நூலகம்塑料、枯枝落叶、 农药、畜禽粪便、污泥、畜禽类尸体等 ;
水产业固体废物:腐烂鱼虾贝类、水产加工污泥、 塑料、畜禽尸体等
源 头
终 态 物
末端治理 源头控制
比上年增加6.5%。工业固废排放量2635万吨,比上 年减少8.9%。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1000万吨,比上 年增加5.0%。
要求:减少数量、体积、种类、降低危险废物 中有害成分的浓度、减轻或清除其危险特性 等——全面管理。 措施:开展清洁生产。 重要性: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优先措施。
1.5.2 管理政策
1.5.5 相关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废物处置控制标准: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推》(GBl3015— 91)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GB5085-85) 《建材工业废渣放射性限制标准》(GB679386)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设施控制标淮: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l6889— 1997)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准》 《危险废物安全填理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染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
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列出了“应加控
制的废物类别”共45类,“须加特别考虑
的废物类别”共2类,同时列出了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的清单”共14种特性。
1.3.3 危险废物
我国危险废物的鉴别、分类——两个步骤: 第一步,将《名录》中所列废物纳入危险 废物管理体系; 第二步,通过《鉴别标准》将危险性低于 一定程度的废物排出危险废物之外.即加 以豁免。 目前我国已制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初筛和腐蚀性三类, 浸出毒性——无机有毒物质鉴别标准。
1.5 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
1.5.4 管理制度:
进口废物审批制度 《固体法》明确规定, ‘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 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 境转移危险废物”;“国家禁止进口不能 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 原料的固体废物”。1996年4月1日联合颁 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以及《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名录》。在《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废物 进口的三级审批制度、风险评价制度和加 工利用单位定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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