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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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关于表彰全省劳动定员定额
先进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0]33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
【发布日期】2010.09.30
【实施日期】2010.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关于表彰全省劳动定员定额先进企业的决定
(闽人社文〔2010〕33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从事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全体同志的艰苦努力下,我省企业职工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很大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这些企业对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所做的贡献,并对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和交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定
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在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决定授予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全省劳动定员定额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以资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全省劳动定员定额先进企业,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工作,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希望各有关部门、企业借鉴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原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和完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我省劳动定员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