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施工现场围档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禾县施工现场围档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档设置管理,提高城市美化、净化水平,促进城市容貌和谐发展。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县城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和管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档。
由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标准进行设置。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档设置审批的内容包括:围档设置的位置,围档和大门采用的材质、样式、尺寸、色泽、标准及冲洗平台的设置,出入口的硬化、绿化、美化措施等。
第五条围档设置的标准
(一)现场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
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1.8m。
(二)围档设置的位置应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及方便行人通行。
(三)施工大门位置的设置为满足业主及施工双方的要求,围档上一般不宜超过两个大门。
为保证整个围档的美观及广告效应,在有广告的道路边的围档上不宜设置施工大门,确实需要开洞口,必须按程序申报,同意后方可施工。
禁止任意开设洞口或大门,否则每个门洞重罚1万元,而且还必须按要求恢复围档。
(四)围档设置的其它要求
1、设置的围档必须连续封闭,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
2、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铁制门,必须做防锈处理,并刷面漆。
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充分考虑进材料时车辆的转弯半径。
大门上应设置企业名称和标志,两侧应有规范的安全标语。
3、要对施工现场的出口处设置冲洗平台,进出口进行硬化、绿化、美化施工现场环境。
对具备条件的主、次干道两侧施工现场,可沿主、次干道一侧的围档外侧进行绿化。
4、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2m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
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
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
5、围挡外人行道上禁止堆放材料。
如场地内无堆放地,确实要占用人行道临时堆放材料时,必须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在3日内将材料清理完。
如乱堆材料,将给予违章单位重罚5000—10000元。
第六条围档的日常管理
1、建设单位要保持围档完整、清洁、无破损,达到围档设置标准。
尤其是有义务保护好围档上的广告牌,故意损坏广告牌的人员一经抓获,将实施重罚。
2、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所辖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逾期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对未经审批设置围档的建设单位,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3、所设围档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施工现场围档由设置单位进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后负责拆除。
第七条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