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房产合同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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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房产合同汇总10篇
实用的房产合同汇总10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的房产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人(甲方)
地址:
号(营业执照号)
:
受托人(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号: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根底上,就房地产交易委托效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地产根本情况及交易要求
所有权人共有人座落(区位)工程名称楼层户型室厅卫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房地产权证号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使用权租约号合同登记号委托单价委托总价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
二、委托事项(选项打“√”,不选打“×”) 1、委托意向:□出售???□出租???□置换???□求购???□求租
2、委托方式(选项打“√”,不选打“×”)□独家委托???□非独家委托????□乙方可转他人效劳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效劳,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时机,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
甲方不得将以下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那么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当,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以下效劳或在履行中发现以下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合法和无任何民事纠纷,并有明确、真实的告知责任,所提供的手续必须完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负责委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筹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和市场供需情况;
3、陪同甲方或顾客实地看房,如实介绍情况。
协助成交和签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关的各项咨询效劳;
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到,假设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那么本合同有效期顺延个月。
八、此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假设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委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十三、违约责任有以下情况之一视为违约,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佣金总额的倍: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委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亲属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以下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赠与人(甲方):号码:
受赠人(乙方):号码:
甲、乙双方系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房屋的根本情况
赠与房产为甲方于年月日以元价格购置的私有房产,尚欠银行房贷元,坐落于,房产证号:,土地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
三、上述赠与房屋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
且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办理完赠与房屋的产权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包括赠与房屋交接后,即年月日后的房贷款由乙方负责归还)。
六、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当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起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办理公证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北京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经济原因,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
证。
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那么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那么按以下约定承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局部。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假设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
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公正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地址:地址:
: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
/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 :
: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
/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中华人民物权法》、《中华人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效劳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以下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局部房地产买卖局部
第一条(出售标的)
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始建于年月,入伙时间为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管理费为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局部以外的共有局部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
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假设买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那么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天内出具全权公证委托书给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同时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赎楼手续。
)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种处理方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年月日止。
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
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置权。
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
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年月日止。
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
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置权。
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
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
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
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
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否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
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买方承当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
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催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当)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
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10)评估费、(11)律师费、(12)保险费、(13)抵押效劳费。
(14)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项;
2、卖方支付上述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ab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a、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b、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元整(小写)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年月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那么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元。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a、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到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到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
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方法)。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
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以下第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5、。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并承当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那么,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
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
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当。
第二局部居间效劳局部
第十四条(居间效劳内容)
(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效劳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适宜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7、
8、
(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效劳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适宜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5、
6、
第十五条(前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元。
(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那么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元。
(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那么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后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元。
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元。
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时机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效劳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效劳费和双倍佣金。
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效劳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效劳费和双倍佣金。
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效劳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效劳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效劳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效劳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页数为页。
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法律,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居间方盖章:买方:
代理人:居间人员:代理人:
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
卖方:号:
买方: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售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房产位置:该住房位于;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