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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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标委(20073 0005号
各有关单位: 风电机组基础具有承受360。方向重复荷载和大偏心受力的
特殊性,对地基基础的稳定性要求高。近年来,国内许多风电场 工程已相继建成发电或正在建设,但涉及风电机组安全的风电机 组基础设计一直没有专门的设计规范,设计中一般借鉴建筑、电 力等行业的相关规范。风电机组与建筑、电力行业建筑物的受力 特点有较大的不同,借鉴其他行业标准,造成风电机组基础设计 有的偏于保守,有的偏不安全,个别已建风电场风电机组基础在 极端工况时甚至出现基础倾倒破坏的情况,经济损失较大。此 外,目前国内许可生产的风电机组制造商或国外风电机组制造商 提供的风电机组基础典型设计方案,局限于风电场某种风况特征 和地质条件,不能适应所有风电场工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的 有关要求,我院作为全国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技术归口管理单 位,负责全国风电场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和 成果验收。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下,我院已组织制定了 较为完整的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标准体系,并于2007年9 月发布了《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试行)》、《风 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等规范,为风电场工程风电 机组基础设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保证风电机组长期安全运
衰503变电站建筑物级别的划分500kv变电站的主要结构主控制楼500kv配电装置结构等500kv变电站的其余结构及小于500kv变电站的所有结裹504防浪堤或防潮堤级别的划分10050裹505围堰级别的划围堰被保护对象使用年限失事后果围堰工程规模级别的工程等别严重影响总工期造成高度lom重大灾害和损失长度10km影响总工期造成较大高度5lom损失长度5lokm对总工期有影响经济高度5m损失较小长度5km建筑物结构安全标准6o1根据风电场工程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建筑物破坏后果如危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和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风电场工程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分为二级见表6o1
围堰级别





混凝土、浆砌石及其他
单位:年(重现期)
10 3

8抗震设计标准
8.0.1塔架基础和变电站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影响、地震破坏造 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分别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8.0.2塔架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 8.0.3变电站的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其电压等级和建(构)筑物 的重要性,按表8.0.3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陆上规划建设的风电场工程,近海风电场 工程应符合今后制定的有关近海风电场工程建设标准。本标准统 一了风电场工程的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划分的技术指标,以及 建筑物设计的各项安全标准。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 将意见和建议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 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011)。
1乙类建(构)筑物,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 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 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 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表8.0.3变电站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
不同电压 等级的 变电站
330kV及 以上的 变电站
220kV及 以下的 变电站
主要建(构)筑物
主控制 楼(室)
屋内配电 装置
楼(室)
继电 器室
屋外配 电装置 构、支架








其他主要 建(构)
筑物
次要 建(构)
筑物





8.0.4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 要求:
寝s.0.1风电场工程等别的蚓分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装机容量(MW)
变电站电压等级(kV)

大(1)型

大(2)型

中型

小型
>/300 <300 >1100 <100 ≥50 <50
500,330
220
≤110 >35
35
5.0.2风电机组塔架地基基础的设计级别,根据风电机组的单 机容量、轮毂高度和地基复杂程度分为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 情况按表5.0.2选用。
裹5.0.2机组塔架地基基础设计级别的捌分
级别
单机容量、轮毂高度和地基类型
单机容量太于1.5MW 轮毂高度大于80m 复杂地质条件或软土地基

介于1缀、3级之闻的塔架地基基础
单机容量小于0.75MW 轮救高度小于60m 地质条件简单的岩土地基
注1:地基基础设计级别按表中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按最高级别确定。 注2:对1级地基基础,当地基条件较好时,经论证设计级别可降低一级。

7洪(潮)水设计标准
7.0.1风电场工程建筑物应根据工程所处位置,分别确定山区、 丘陵区和平原(湖滨)区洪水设计标准以及沿海区潮水设计标准。 7.0.2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湖滨)区塔架基础的洪水设计标 准,应根据塔架地基基础的级别,按表7.0.2确定。
表7.0.2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湖滨)区塔架基础的洪水设计标准
电场内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塔架基础、集电线路及变电站、道 路、综合楼及附属建筑物等部分。 4.0.2陆上风电场
凡在平原、丘陵、山区及沿海区设置的风电场,统称为陆上 风电场。其中,沿海风电场指在滨海狭窄陆地地带、位于平均低 潮位以上的风电场。 4.o.3塔架
支撑风力发电机组的构筑物。 4.o.4塔架基础
表5.0.5确定。
衰5.0.3变电站建筑物级别的划分
l级别



I, lz
500kV变电站的主要结构(主控制楼、500kv配电装置结构等) 500kv变电站的其余结构及小于500kV变电站的所有结构
裹5.0.4防浪堤(或防潮堤}级别的划分
I 被防护对象的洪水设计标准

100
50

[重现期(年)]

防浪堤(或防潮堤)的级别
7.0.3沿海区以及潮汐河口段塔架基础的潮水设计标准为重现
期50年。对1级塔架基础,若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 水位时,应采用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电气设备的安装高程。 7.0.4变电站的洪(潮)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变电站的电压等 级,按表7.0.4确定。
裹7.0.4变电站洪(潮)水设计标准
电压等级(kv)
一般建筑物
严重
6.o.2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建筑物级别与结构安全等级的关系 见表6.o.2。
表6.o.2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建筑物级别与结构安全等级关系表
结构安争等级 一级
变电站建筑物级别 1级
二级
2级
6.o.3风电场工程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一级、二级的结构重要 性系数分别取1.1和1.0。 6.o.4风电场工程塔架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FD 003—2007《风 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的规定。 6.0.5风电场工程变电站结构设计应符合NDGJ 96的规定。 6.0.6当风电场工程需修建永久防浪堤(或防潮堤)时,堤防 工程设计应符合GB 50286的规定。 6.0.7围堰工程设计应符合SDJ 338—89的规定。
FD
风电场工程技术标准
FD 002—2007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 及设计安全标准
(试行)
Classification and design safety standard
of windpower projects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风电场工程技术标准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 及设计安全标准
(试行)
Classification and design safety standard
洪水设计标准[重现期(年)]
7.0.5防浪堤(或防潮堤)的洪(潮)水设计标准,应根据防护区
内洪(潮)水设计标准较高的防护对象的洪(潮)水设计标准确定。
7.0.6围堰的洪(潮)水设计标准,根据围堰结构形式、围堰
级别,按表7.0.6确定。
I~、、~一\ ~———\ 裹7.0.6围堰设计洪(潮)水标准
I 围堰结构类型

3基本规定
3.0.1风电场工程的主要土建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和设 计基准期应采用50年。 3.0.2风电场工程塔架基础、变电站的结构设计,应根据GB 50153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3.0.3风力发电机组的塔架设计应符合GB/T 18451.1的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0.1风电场工程 由一批风力发电机组或风力发电机组群组成的电站。包括风
为传承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的荷载,在地基上人工构筑的保持 稳定的建筑物。 4.o.5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 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5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
5.o.1风电场工程等别应根据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按表 5.0.1分为四等,当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分属不同的等别时, 工程等别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的有关要求,我院负责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技术管理、监督检 查和成果验收。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国风电场工程设计,结合风电 场工程的特点,我院组织编制了《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 全标准(试行)》,即日起发布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函告水 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关于开展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 基础设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6建筑物结构安全标准
6.o.1根据风电场工程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建筑物破坏后果(如 危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和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 性,风电场工程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分为二级见表6.o.1。
表6.o.1风电场工程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
结构安全等级
建筑物重要性
建筑物破坏后果
一级
重要的建筑物
很严重
二级
5.0.3变电站建筑物级别,按变电站建、构筑物结构破坏可能 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二级,见表5.0.3。

5.0.4防浪堤(或防潮堤)的级别应根据被防护对象(塔架基
础、变电站)的洪(潮)水设计标准按表5.0.4确定。
5.0.5风电场工程施工需修筑围堰时,其围堰级别根据保护对
象的工程等别、失事后果、围堰使用年限、围堰工程规模等,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51.1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 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53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201--94防洪标准 GB 50223--200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DI。/T 5056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NDGJ 96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SDJ 338 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FD 003—2007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

7洪(潮)水设计标准·
oo
8抗震设计标准………· 9安全超高……………-一

条文说明…………………
1范

1·0·1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工程的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划分 的技术指标,以及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标准、洪水设计标准、抗震 设计标准、安全超高等。 1·o·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大、中、小型陆上风电场工程,涉 及到风电场工程的塔架基础、变电站、综合楼及其附属建筑物等 土建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和已建工程的改(扩)建、安全定检, 参照本标准执行。
行,各在建或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风电场工程均应按上述技术规 范进行风电机组基础设计。为消除已建风电场工程可能存在的安 全隐患,建议各项目单位组织有关技术设计单位对已建成的风电 机组基础进行全面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风电机组 基础,应采取可靠的加固处理措施。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 为全国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的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国风电 场前期工作的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为促进我国风电 场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 下,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近年来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风电场工程 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规定,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风电场前 期工作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本标准为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
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归口和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雪 党林才 苏丽群钟廷英
李岳军常作维吴亚军娄慧英 周娥娜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基本规定……………· 4术语和定义…………-

5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
6建筑物结构安全标准·


裹5.0.5围堰级别的划分
围堰 被保护对象 级别 的工程等别
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 (年)
严重影响总工期,造成

>3
重大灾害和损失
Ⅱ、Ⅲ
影响总工期,造成较大 损失
l~3


对总工期有影响,经济
<1
损失较小
注:表中4项指标中,当有3项满足时即达到该级别。
围堰工程规模
高度>lOm或 长度>10km 高度5~lOm或 长度5~lOkm 高度<5m且 长度(5km
of windpower projects
FD 002—2007 编制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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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waterpub.tom.cn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 设计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
风电标委[20073 00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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