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4.12
•【字号】闵府发〔2018〕10号
•【施行日期】2018.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12日关于贯彻《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
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发〔2017〕38号)和《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沪府发〔2018〕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统筹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主城区的奋斗目标,坚持需求、问题和效果导向,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营商环境,通过采取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帮办服务、告知承诺、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创新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流程更加优化,加快社会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开工。
二、改革原则
(一)合法提速原则
探索建立鼓励改革、支持干事的容错机制,在确保“不突破底线”的情况下,不破法规破常规,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审批流程改革,实现审批时限全面提速。
社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涉及部门要勇当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围绕新一轮改革目标,进一步改革行政许可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逐一确定对外承诺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二)问题导向原则
针对社会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程序繁、环节多、部门之间不衔接、死守规程、慢作为等突出问题,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模式,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多
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全面推行提前介入、靠前预审、并联审批、快办快建、帮办服务等机制。
加快推进“综合窗口”建设,完善部门内部分级审批流程机制,强化一次告知、AB角、限时办结等基本制度。
充分运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开展网上效能监察,切实做到在行政审批服务上提速增效。
(三)效果评价原则
坚持开门搞改革,提高公众参与度,落实李克强总理“要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受益不受益作为检验简政放权成效的根本标准”。
实时对此轮出台的社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流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查找问题,改进完善,确保改革各项举措落地显效,实现以制度创新助推企业创新,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
三、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区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除外)。
其中,104规划工业区块内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漕河泾开发区跨闵行和徐汇的园区,其中属于闵行区域范围内的园区项目(详见附件)。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社会投资项目服务水平
1.强化提前服务
包括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批前指导、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
对社会投资项目涉及的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基础工作,行政机关可作为行政指导,在受理之前提前开展。
现场勘验和确认后应做好记录,向申请人告知结果信息并提供服务指导,行政机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无情形变化的,可免予再次勘验。
(区社会投资
项目审批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2.提供全程帮办服务
建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全程免费帮办服务制,区行政服务中心为全区社会投资项目帮办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市、区审批项目的帮办,并对全区帮办服务实行统一指导管理。
其中,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应落实本单位帮办人员,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涉及市级审批的帮办服务工作;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应建立相应的帮办服务队伍,对本辖区的帮办业务实行统一归口,按分工承担相关帮办业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负责)
3.设置“综合窗口”
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事项向区证照办理中心集中,将职能相近、业务关联的审批事项进行统筹分类,打破部门壁垒,推进市场准入、项目建设等“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协同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要求审批期限压缩到单一项目的审批时限。
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完善和落实节假日办理、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只跑一次,全面推行“窗口无否决权”等服务举措。
(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二)创新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方式
4.做好项目前期准备
完成土地储备、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入市组织所涉及的主要手续,确保投资主体在项目评审通过后,即可进入市场拿地。
进一步明确本区规划工业区块产业功能定位,加快推进本区规划工业区块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电力、信息通信、水利、绿化、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就能落地。
(区经委牵头负责)
5.整合优化审批流程
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流程,整合归并为设计方案和施工许
可2个主要环节,每个环节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同步审批、告知承诺、限时办结”,实现“工业项目”、“小型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土地后到获批施工许可证(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5个、35个、48个工作日。
设计方案审核环节,主要包括设计方案批复、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区规土局牵头负责)
施工许可环节,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区建管委牵头负责)
6.取消不必要环节
涉及的征询事项,各相关部门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阶段审查,能并不串,减少互为前置。
取消总体设计文件征询,设计文件审查环节仅保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工业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核。
(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有关部门负责)
7.强化并联审批
对于社会投资项目涉及多个部门且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按照立项、规划、施工许可三个综合窗口,实行一家牵头、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相关部门同步审批、牵头部门汇总反馈审批结果。
相互制约的,通过靠前预审、告知承诺,实施先行受理、先行审查。
(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建管委负责)
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向一个科室集中,大力推行部门间并联审批。
进一步简化项目前期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卫生学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汛影响等各类专业评价的办理流程,探索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着力打造区行政服务中心行之有效的并联审批实施平台。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有关部门负责)
8.推行告知承诺
进一步改革许可管理方式,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准入管理的领域。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审批过程中,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区审改办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行政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并在后续环节中对其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管。
作出行政审批的决定后,被审批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负责)
9.实施区域评估评审
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评审。
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工业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
(区规土局、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有关部门负责)(三)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10.逐年推出一批当年落地项目
坚持当年落地改革项目全覆盖,逐年梳理提出一批当年落地项目(包括拟当年计划开工开业项目和拟当年计划竣工验收项目),通过建立当年落地项目目录管理、办事流程管理、跟踪督办管理等制度,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对涉及项目的各类手续办理情况强化限时办结、提前办结和当场办结,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区审改办、区发改委、区经委牵头负责)
11.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深化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和应用,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数据开放利用。
按照行业分类集成打包各类政务服务,入驻区证照办理中心的涉企审批服务事项实现
网上预约预审,逐步提高网上受理和全程网上办理率,提升企业网上办事的便捷度和用户体验。
积极拓展网络端、手机端审批及办理事项,逐步实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零上门不见面审批”。
(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12.完善项目审批效能监察
实施符合市场规律的有效监管机制,探索“标准化+监管”、“互联网+监管”的智能监管服务模式。
建立完善社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跟踪信息系统,设置进度警示灯,对社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督查和督办。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效能监察情况纳入行政审批机关年度效能考核范围。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审改办牵头负责)
(四)落实有关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
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落实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对职责范围内的推进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切实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实施审批流程再造,最大力度简化部门内部流转环节,建立审批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负责)
14.细化内部流程
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意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本部门社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的操作细则,明确工作内容,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按照各阶段所明确的审批时限压缩目标,以及项目的性质、特点、内容、规模等,逐一确定承诺期限,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优化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整体推进和有效落实。
(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负责)
15.落实标准规范
社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尽快完成社会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严禁
另设审批条件、增加申请材料。
抓紧完成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形成社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业务标准和服务标准,依法公布办事指南、技术规范等。
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要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以包容审慎监管助力新动能健康成长。
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负责)
16.强化效能考核
区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对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严格按照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审批。
区监察部门负责效能监察,对工作懈怠、严重影响产业项目行政审批进度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各部门实施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区级机关效能考核范围。
(区审改办、区效能办、区监察部门负责)
附件:闵行区规划工业区块名录(2017版)
附件
闵行区规划工业区块名录(2017版)
(根据沪审改办发〔2017〕108号文件规定)
备注:《意见》实施范围包括漕河泾开发区跨闵行和徐汇的园区,纳入徐汇区块(编号ZX03),其中属于闵行区域范围内的园区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