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长湖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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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长湖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计委
•【公布日期】2002.06.14
•【字号】云计收费[2002]634号
•【施行日期】2002.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云南省计委关于长湖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云计收费[2002]634号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
昆明市计委:
你委《关于调整长湖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昆计价经[2002]133号)收悉。

考虑到长湖风景区近年来不断投资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景区游览品位,但负债较高的实际,为提高景区还贷能力,促进长湖风景区的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长湖风景区门票价格。

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长湖风景区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次6元,调整为每人次最高10元,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门票外不得加收或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景区门票价格的优惠措施和有关门票价格管理的其他规定按《云南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

二、长湖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后,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并按《通知》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将价格部门批准的门票价格和相关收费政策向游客公示,加强和完
善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新票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6]14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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