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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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
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20
•【字号】京政办发[2008]10号
•【施行日期】2008.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简称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协调组织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XXX保密审查,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获取市政府信息的申请,协调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和完善,协调组织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举报,组织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配备和充实力量,指定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