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报考考研开具成绩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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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报考考研开具成绩证明须知
自考生报考2017年考研开具成绩证明须知
导读:自考生报考2017年研究生考试开具四川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须知已经公布,请考生在2016年10月24日上午9:00至10月31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填报开具自考本科成绩证明申请,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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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的文件精神。

为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开具本科成绩证明工作,本次继续采取网上受理,现场办理的工作方式。

考生本人预计在2017年9月1日前能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且已经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需开具自学考试本科成绩证明的考生。

请在2016年10月24日上午9:00至10月31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 )填报开具自考本科成绩证明申请。

已成功填报申请的考生请于2016年11月3日至4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成绩证明。

本次开具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我省自考生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使用。

2016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不需要开具此证明。

【拓展阅读】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照片处理办法
一、新报名注册考生照片处理
(一)首次参加自学考试报名注册的.考生自己上传符合“四川省自学考试新生注册照片要求”的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电子照片)。

(二)原自考库中已有照片的新报名注册考生须使用自考库中照片。

社会考生在网报时由县(市、区)招考办,在审核时直接调取原库中照片完善考生基本信息;应用型专业考生由高校自考办调取原库中照片完善基本信息。

审核中发现原有照片不符合现在照片要求时,审核单位应重新上传合格照片(具体操作见网报系统页面提示)。

(三)市州、高校招考办报考结束后须上报重新上传照片考生名册(仅含自考库照片不符合要求重新上传照片考生名单,可由系统生成),盖章后书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其他照片问题处理
(一)2006年前注册,基本信息正确,仅缺照片的老考生在网报时由注册地招考办完善照片审核后上报。

上报具体工作流程为:注册地招考办比对考籍库内基本信息;确定考生基本信息中仅缺照片,审核后由网报管理端上传考生照片,考生可进行本次课程报考。

(二)新注册考生收到准考证时若发现照片错误,不得参加本次已报考课程的考试。

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申请更正。

省教育考试院更正照片后,考生参加下一次自学考试课程的报考。

申请此类照片更正,需上交以下材料:1.情况报告;2.《四川省自学考试更换照片汇总表》;3.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照片申请表》;4.考生准考证原件;5.考生正确电子照片;6.社会考生报名注册审核签字存根,应用型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签名复印件。

(三)考生持错误照片准考证参加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原则上不再受理更换照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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