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以降选无清浊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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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氏以降选无清浊辨
“周氏以降,选无清浊”辨
张旭华
2013-02-01 10:33:38 来源:《史学集刊》2012年4期
内容提要:史载“周氏以降,选无清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魏、北周时期选官制度发生变化的一面,但却忽略了其时选举制度依旧注重门第与官分清浊的一面。

西魏、北周时期,九品中正制依然是占据着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并在维护关陇士族和当朝勋贵的仕宦特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时职官制度仍有流内与流外之分,“九命”与“九秩”,就是在北魏“九流三清”和“勋品流外”官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是北周官分清浊的重要表现形式。

西魏、北周的清浊观念也十分显著。

“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并未全面、真实地反映当时选官制度与职官制度的实情。

关键词:西魏北周九品中正制关陇士族九秩清浊
作者简介:张旭华,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

《隋书》卷五六《卢恺传》云:“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

”同书卷七二《陆彦师传》也说:“隋承周制,官无清浊。

”故长期以来,史学界多认为西魏时苏绰制《六条诏书》,罢门资之制,选举不重门第,后宇文泰又仿照周官,实行六官制,从而打破了魏晋以来的清浊分途。

然而细绎史传,所谓“周氏以降,选无清浊”,似乎只强调了西魏、北周时期选官制度发生变化的一面,但却忽略了其
时选举制度依旧注重门第以及官分清浊的一面。

对此,虽有学者已注意于此,却未加以详论。

①本文拟对上述问题做一考证辨析,以期对西魏、北周时期的选官制度和职官制度有一个全面与客观的评价。

一、西魏、北周选举犹重门第
欲解读“周氏以降,选无清浊”,首先须了解西魏、北周时采取了什么样的选官体制以及这些选官体制究竟保障了哪一社会阶层的利益。

论者或谓“北魏分裂为东、西魏以后,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
的选举之法分为两途。

东魏、北齐继承了北魏的选举法,州与县都设置了中正……西魏、北周则废除了九品中正制”。

②其实不然。

西魏、北周时期,尽管当朝执政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九品中正制并没有废除,它仍是占据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

除此之外,西魏、北周时期尚有门荫制度、州郡县世袭制等等,从而构成西魏、北周时期颇具门第色彩的选举任官体制。

依据史传,西魏、北周时期,九品中正制依然是沿袭北魏之旧,分为中央与地方两大系统。

中央系统的中正组织分为州、郡两级,即州设大中正,郡设中正。

地方系统的中正组织则分为州、郡、县三级,即州置州都,郡县分别设置中正。

中央系统的州、郡中正多以在职朝官兼任,无品秩,职掌品第人物,为吏部铨选提供依据。

地方系统的州都及郡、县中正则由地方长官辟任,为地方政府属佐,职掌品评人才,为地方官府辟用僚吏提供依据。


西魏、北周时期既然实行了九品中正制,那么这一选官制度在当时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对此,传统看法认为,西魏、北周时期,由于宇文泰在选举方面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致使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已经失去了作用,正在发生变革。

特别是苏绰的“罢门资之制”,扭转了魏晋以来门阀士族把持选举的局面,克服了九品中正制的弊端,成为中古选举制度变化中的一个关键。

上述看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又不太全面。

我们知道,西魏大统年间,以宇文泰为首的统治集团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在选举方面做了一些改革,有意打破选举上的门阀特权。

《周书》卷二三《苏绰传》载其《六条诏书》第四条“擢贤良”云:
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末曹小吏,唯试刀笔,并不问志行。

夫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刀笔者,乃身外之末材,不废性行之浇伪。

……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

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伊尹、傅说是也,而况州郡之职乎。

苟非其人,则丹朱、商均虽帝王之胤,不能守百里之封,而况于公卿之胄乎。

据说宇文泰对《六条诏书》“甚重之,常置诸座右。

又令百司习诵之。

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

④苏绰本传也说他“博求贤俊,共弘治道,凡所荐达,皆至大官”。

又据《周书》卷三五《薛端传》载,西魏大统中,为吏部郎中,“自居选曹,先尽贤能,虽贵游子弟,才劣行薄者,未赏升擢之。

每启太祖曰:‘设官分职,本康时务,苟非其人,不如旷职。

’太祖深然之。

大统十六年……转尚书左丞,仍掌选事。

进授吏部尚书,赐姓宇文氏。

端久处选曹,雅有人伦之鉴,其所擢用,咸得其才。

”由此可见,苏绰所上《六条诏书》及“罢门资、擢贤良”之议,在当时确曾付诸实行。

毫无疑问,在西魏大统年间,门资限制较之东魏、北齐略显宽松,这对于吸收贤能之士参与到西魏政权中来,借以加强鲜卑勋贵与汉族门阀的统治无疑是有
利的。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尽管西魏统治者颁布了《六条诏书》,但九品中正制仍在继续实行。

自魏晋以来,九品中正制就为高门大族所垄断,是维护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

西魏、北周时期,门阀势力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又续有发展。

加之西魏、北周的开国功臣多是关陇士族,他们既是世代冠冕的高门华阀,又是执掌权柄的当朝权贵。

所以,无论从维护其家族利益还是巩固世家大族的社会地位考虑,他们都不会轻易放弃世代享有的政治特权。

正是基于门阀势力存在的这一客观事实,决定了以九品中正制为主体的选官制度不可能发生真正的变革,也无法彻底根除其自身的种种弊端。

因此,这一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也必然代表着门阀士族的根本利益,并在维护他们的仕宦特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使门阀土族依旧把持着地方选举。

西魏、北周时期,中正一职仍被高门大族所垄断。

如博陵崔谦、崔说、崔猷,清河崔彦穆,弘农杨绍等均以朝廷高官兼领州郡中正之职。

其他著名士族如河内司马裔,河东薛端、陇西辛威、宜阳陈昕,顿丘李昶以及当朝新贵泉元礼、泉仲遵、豆卢宁、宇文盛、阎庆等,亦皆担任州郡中正,掌控着地方选举。

据汪征鲁先生统计,西魏、北周时期典籍所载中央系统的州郡中正共18人,其中高门士族8人,新贵5人,
一般士族2人,寒门3人。

⑤综合前三项统计,共计15人,占总数的83.3%。

由此可见,《六条诏书》的颁行,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世家大族把持选举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仍是汉族士族和当朝新贵操纵的政治工具。

其次,在门阀士族控制选举的情况下,中正选举与吏部选官依然延续了前代注重家世之弊。

西魏、北周时期,州郡中正的职责依然是铨量人物,评定九品。

《周大将军崔说神道碑》载:“迁都官尚书,定州大中正。

五曹奏事,有朱穆之忠;九品论人,见杨乔之直。

……建德四年正月十日,薨于长安之永贵里私第。


⑥所谓“九品论人”,就是以九品区分人物优劣,但实际上还是注重门第高低,
并依之作为吏部铨选的依据。

例如,其时吏部铨选,主要就是根据“宗长”所上“谱录”和中正定品簿册,区别贵贱,然后授官。

《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吏部尚书”条载:“后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掌群臣及诸子之簿,辨其贵贱与其年岁,岁登下其损益之数。

依六勋之赏,颁禄之差。

小吏部下大夫一人,掌贰吏部之事。

”所谓吏部中大夫“掌群臣及诸子之簿,辨其贵贱”,据《隋书》卷三三《经籍志》史部谱系类后序记载:
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

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

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

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

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

据此,吏部中大夫所掌“群臣及诸子之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宇文泰入关之后,由“诸姓子孙有功”且被任命为“宗长”者所撰写的姓族“谱录”,而且这种姓族“谱录”是在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和定代人姓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据《周书》卷二《文帝纪下》西魏恭帝二年(555)条:“魏氏之初,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后多灭绝。

至是,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

”同书卷四《明帝纪》载孝闵帝二年(558)三月诏
曰:“三十六国,九十九姓,自魏氏南迁,皆称河南之民。

今周室即都关中,宜改称京兆人。

”据此,由“宗长”撰写入关鲜卑诸姓“谱录”,“纪其所承”,并改以京兆“为其本望”,大致发生在魏、周禅代之际,这是吏部铨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关陇士族而言,由中正品其望第,再由吏部铨量授官,仍是重要的入仕途径之一。

在西魏、北周政权中,关陇士族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如韦孝宽、韦瑱、
苏绰、苏椿、柳庆、杜杲、辛庆之、辛威、韦祐、梁昕、皇甫璠等人,他们或“世为三辅著姓”,或“世为陇右豪族”,或“世为西州著姓”,及仕周室,皆位居要职,为当朝冠冕。

《周书》卷三九史臣论曰:“韦、辛、皇甫之徒,并关右之旧族也。

或纡组登朝,获当官之誉;或张旃出境,有专对之才。

既茂国猷,克隆家业。

”据学者统计,西魏时关陇士族占将相大臣总数的20%,北周时关陇高门占《周书》列传人物的24.1%。

⑦这说明关陇士族是宇文氏政权依靠的重要力量。

西魏大统九年,宇文泰为了扩大兵源,曾“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

⑧其时关陇地区的“豪右”即汉族地方大族多被选定为当州“首望”、“乡望”,并以帅都督的名义率领“乡兵”入朝,随军征讨。

如《周书》卷三七《郭彦传》:“太原阳曲人也……大统十二年,初选当州首望,统领乡兵,除帅都督。

”同书卷二三《苏绰传附弟椿传》:“(大统)十四年,置当州乡帅,自非乡望允当众心,不得预焉。

乃令驿追椿领乡兵。

”卷三九《韦瑱传》:“京兆杜陵人也。

世为三辅著姓。

……以望族,兼领乡兵,加帅都督,迁大都督。

”卷三二《柳敏传》称其“河东解县人……加帅都督,领乡兵,俄进大都督”。

对此,唐长孺先生曾说:“武功之苏,河东之柳,太原之郭,长安之韦都是第一等的高门大姓,他们这几人之外一定还有不少所谓‘当州首望’被任为统领乡兵的帅都督。

”⑨宇文泰“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是府兵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而评选关陇大族为当州“首望”、“乡望”、“望族”,则是西魏政权较早承认关陇士族,并对其门阀望第给予评定。

北周时期,随着以关陇士族为代表的门阀势力的发展,崇尚冠冕之风日渐盛行,整个社会的门阀观念也日益浓重。

据《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载柳芳论氏族曰:
江左定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则为右姓;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齐浮图昙刚《类例》凡甲门为右姓;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为右姓。

……山东之人质,故尚婚娅,其信可与也;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与也;关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达可与也;代北之人武,故尚贵戚,其泰可与也。

柳芳所称“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为右姓”,当是在宇文泰评定关陇“豪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非偶然。

诚如柳芳所说,“关中之人雄,故尚冠冕”。

尤其是随着府兵制的建立与发展,一个以关陇汉族士族与鲜卑勋贵为主体的关陇集团业已形成。

关陇集团崇尚武功,即使是汉族士族如韦瑱、韦祐、辛庆之、辛威、裴果、裴侠、梁昕、梁士彦等人,也多是文武兼资,具有北方豪强的雄键之风,故史载“时周室尚武,贵游子弟咸以相矜”。

⑩正是由于关陇集团势力的不断发展,为周武帝建德中编撰关陇士族谱牒,即“以四海通望为右姓”奠定了基础。

所谓“四海通望”,犹前引《隋书·经籍志》所说的“四海大姓”,意在表明这些关陇士族的门第之高已经超越了一州一郡的范围。

而确定“四海通望”的标准,应与北魏定姓族时大体相似,即主要取决于祖上官爵和当朝位望,以二者平衡,决定是否可以入“右姓”。

(11)
西魏宇文泰评选“当州首望”以及周武帝建德中编写关陇士族谱牒,“以四海通望为右姓”,州郡中正是否参与其间,因史书缺载,现已难考其详。

可是我们知道,北魏太和中定姓族,包括评定代人姓族、汉族“四姓”以及地方上的“族望”、“民望”,孝文帝就曾“访定”于州郡中正,让州郡中正主持定姓族之事。

(12)宣武帝时孙绍即说:“中正卖望于下里,主按舞笔于上台。

”(13)“中正卖望”是说中正在评定姓族时贪图贿赂,徇私舞弊,“上台”是指尚书省,亦即尚书台。

而据前揭《新唐书·柳冲传》说:“魏太和时,诏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
族次第为举选格,名曰‘方司格’,人到于今称之。

”可见孝文帝评定姓族之后,又诏令各郡中正将“本土姓族次第”登记造册,上申吏部,借以作为吏部铨选任官的依据。

上述作法,无疑为西魏宇文泰评选“当州冠冕”以及周武帝建德中编撰士族谱,评量“四海通望为右姓”提供了历史借鉴。

对此,王仲荦先生曾经指出:“按西魏北周选举之格,多取法太和,亦尚冠冕,尊右姓。

故录唐柳芳姓系论于此,以见当时望第之习尚也。

”(14)其说甚是。

如据《资治通鉴》卷一九○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正月条载:“依周、齐旧制,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品量望第,以本州门望高者领之。

”可知“掌知州内人物,品量望第”,确实是周、齐时期州中正的重要职责之一,下及唐朝初年仍旧如此。

因此,西魏、北周的九品中正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它依然为关陇士族及鲜卑勋贵所垄断,以“品量望第”为己任,即以门第高低作为入仕的重要标准,是维护关陇集团政治特权的工具。

除了九品中正制之外,西魏、北周时期还盛行门荫制度。

据《周书》卷一六史臣论曰:西魏初年,“功参佐命,望实俱重者”,多居柱国大将军之职,自大统十六年以前,任者凡有八人,“当时荣盛,莫与为比。

故今之称门阀者,咸推八柱国家云”。

可见直到唐代,西魏、北周的“八柱国家”仍以“门阀”相称。

所谓“八柱国家”,多是当朝功臣勋贵,而其子弟则例以“父功”、“父勋”荫任为官。

如柱国大将军独孤信之子善,“幼聪慧,善骑射,以父勋,封魏宁县公。

魏废帝元年,又以父勋,授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侍中,进爵长安郡公”。

(15)太保王雄之子谦,“性恭谨,无他才能。

以父功,累迁骠骑大将军、开府”。

(16)据此,西魏、北周时期凡功臣之子皆可以门荫入仕。

关于西魏、北周的门荫制度,吴宗国先生曾有详细考论。

概略言之,西魏、北周对于勋臣、功臣入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嗣封;
(2)赐爵;(3)拜勋、
散官;(4)起家为千牛或者其他宿卫官。

吴先生还特别指出:
“《隋书·卢恺传》记载:‘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

’主要就是针对原来的士族门阀的。

而朝廷和州郡大吏则多由功臣勋贵即关陇贵族担任。

”“北周门荫重点在酬劳功臣,因此,嗣封、赐爵、授官多为功臣勋贵子弟”,“门荫对于保持西魏、北周延续下来的关陇贵族的政治权势是必要的”。

(17)近来顾江龙先生对西魏、北周勋官的待遇与特权也有论列,如就“勋官荫任与起家”而言,就有(1)以勋官荫任子弟为勋官;(2)特殊荫任制度,等等。

并且,“西魏周隋勋贵子孙多以门荫起家,其初授勋官大致有规律可循”,“从北周到隋文帝时期曾经建立较规范的勋官荫任制度”,只是“周隋时期,以官、爵荫任子弟成为门荫制度的主体,士族门第因素虽然还在起作用,但日见式微;唐代便基本排除门第,以官、爵作为门荫叙阶的标准”。

(18)因此,西魏、北周盛行门荫之制,实际上是对九品中正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确保勋贵功臣子弟的仕宦特权。

这就更加印证了《通典》所说“后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掌群臣及诸子之簿,辨其贵贱与其年岁,岁登下其损益之数。

依六勋之赏,颁禄之差”的真实性与可信性。

不仅如此,西魏、北周还有“世袭州郡县”之制,一些州郡县地方长官例由当地豪族或巴氐豪酋世代相袭。

如《周书》卷四四《泉企传》:“上洛丰阳人也,世雄商洛。

曾祖景言,魏建节将军,假宜阳郡守,世袭本县令。

”泉企长子元礼,西魏时“拜卫将军、车骑大将军,世袭洛州刺史。

从太祖战于沙苑,为流矢所中,遂卒”。

次子仲遵,“年十三,州辟主簿。

十四,为本县令……武成初,卒……子暅嗣。

起家本县令,入为左侍上士”。

而据《周书》卷五《武帝纪上》保定二年(562)九月条:“初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州封伯,郡封子,县封男。

”可见“世袭州郡县”之制在西魏、北周时一直实行,直到周武帝保定二年才改为授以爵位。

据周一良先生考证,上洛泉氏为巴人,“他们的酋长并被统治者利用,一面管理部落,一面世袭刺史或县令。

这是与北朝对待其他少数民族的办法不大
相同的”。

又上洛阳雄、安康李迁哲、傥城杨干运等方隅豪族,“疑皆巴氐之类的酋豪。

宇文氏莫不加以联络,特别优待”。

(19) 总之,西魏、北周的选官体制是以九品中正制为主导,以门荫制
度、世袭州郡县制为重要补充的选举任官体制。

在这一选官体制下,九品中正制依然是维护士族特权的政治工具,只是代表的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已经变成了关陇士族和鲜卑勋贵。

而同时盛行的门荫制度,其重点在于酬劳鲜卑勋贵,此制虽然以官职、爵位为荫任的主要标准,但是也具有一定的门第因素。

唐人所说“今之称门阀者,咸推八柱国家”,表明官职、戎秩乃是构成“门阀”的重要标志之一,(20)即二者本来就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

至于“世袭州郡县”制度,则是对北魏以来的方隅豪族与巴氐豪酋世代垄断州郡县职的公开承认,并使之合法化与制度化。

因此,西魏、北周的选官体制仍然具有较为浓厚的门第色彩,所谓“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并未全面、准确地揭示当时选官制度的实情。

二、西魏、北周官制犹分清浊
史载“隋承周制,官无清浊”,一般认为宇文泰于西魏恭帝三年(556)仿照周官,实行六官制,这看似毫无意义的复古,却也蕴含着打破门阀制度下清浊分途的意义。

因为北周六官制使官名焕然一新,昔日那些显赫的“清官”已经面目全非了,从而使魏晋以来的清浊官制也被完全破坏了。

然而就史实来看,西魏、北周的职官制度仍有清浊之分,社会上的清浊观念依然盛行,兹试加考论如次。

我们知道,北魏孝文帝改革官制,分辨清浊,曾制定有“九流三清”与“勋品流外”之制。

(21)据《魏书》卷五九《刘昶传》载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于光极堂引见群臣、宣示《品令》时说:当今之世,仰祖质朴,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品无别,此殊为不可。

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

若苟有其人,可起家为三公,正恐贤才难得,不可止为一人,浑我典制。

故令班镜九流,清一朝轨。

据此,孝文帝在光极堂宣示的《品令》中已经明确区分了“士人”之官与“小人”之官。

所谓“士人”之官,就是“九流三清”之官,如太和前、后《职令》中所列九品官职,即多属“九流三清”之官,这是专为汉族门阀士族和拓跋勋贵制定的职官序列。

而“小人之官,复有七等”,则是指“勋品流外”官。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所称“勋品、流外位卑而不载矣”,就是指此而言。

因为勋品流外官分为七品,故又称流外七等之制。

据学者考证,勋品流外官由太和十九年《品令》得以颁布施行,(22)后又经过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的补充完善,最终成为北魏后期具有浓厚门阀色彩的职官令典。

值得注意的是,北魏孝文帝制定的九流三清与勋品流外之制,后为北周所继承,成为北周时期重要的职官制度。

其与魏制不同者,惟将流外七品改为流外九品。

(23)据《周书》卷二四《卢辩传》:“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

未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

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

”同书卷二《文帝纪下》魏废帝三年(554)正月条亦载:“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

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

改流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

”据此,卢辩在建立六官制,将“九品”改为“九命”的同时,仍然有“流外”官的存在,只是流外官品分为九等,并改称为“九秩”。

据卢辩本传说,“辩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556)始命行之”。

(24)
关于北周的“九秩”即流外官的设置情况,《周书》、《北史》等史籍均无记载。

杜佑《通典》卷三九《职官二十一》“后周官品”条在记载北周“九命”诸官后按曰:
二千九百八十九人诸色官,万八千八十四人府史、学生、算生、书生、医生、倅长、虎贲、骁骑、羽林、游击、奉车、驭夫、武环、武候、卜筮、占梦、视祲、相生等人也。

其六官之外,兼用秦汉等官及州郡官吏之数,并未详。

日本学者宫崎市定认为:“上面所列举的应该是列入九秩的流外官。

但是,虎贲、倅长等官名在正一命下士中出现,这应该是特殊的倅长,普通的倅长没有列入九命之中。

”(25)其说是。

有鉴于此,宫崎氏指出:“北周虽然说官不分清浊,可以自由选用人才,但实际上还是承认士与庶民之间的阶级差别,所以士族大概从上士或者下士(正一命)起家,而庶民则无疑从此下的九秩出仕。

只是如果有功劳,就可以毫无障碍地从流外提升到流内。

前述梁默以苍头之身升至开府,到了隋代更从大将军晋升到柱国。

《隋书》卷六二的赵绰,周初为天官
府史(流外),后来沿着夏官府下士(正一命)、内史中士(正二命)的路线一步步晋升。

所谓府史,就是前述九秩中列在最前面的流外官。

”(26)由此可见,北周官分“九命”与“九秩”,实际还是在北魏“九流三清”与“勋品流外”官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这是北周官分清浊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只是宫崎氏一方面认为其时士族与庶民分别从九命“起家”或“九秩出仕”,即仍有士庶区分,另一方面又认为北周“官不分清浊”,似乎有些前后矛盾。

因为按照一般看法,凡是士族做的官就是清官,庶族做的官则是浊官。

从这一意义上讲,清浊之分就是士庶之分,官分清浊,本质上是等级森严的门阀制度在职官制度中的深刻表现及其制度化。

北周官分清浊,与九品中正制复有密切关系。

我们知道,北魏孝文帝制定“九流三清”与“勋品流外”之制,就是以中正品第“上品”与“下品”作为区分标志的。

换言之,凡是列入“上品”者就可以做“九流三清”之官,列入“下品”者只能充当“勋品流外”官。

而北魏的“勋品流外”官之所以分为七等,正是由于中正品第“下品”有3-9品这七等的缘故。

(27)这也正如阎步克先生所说:“流外官产生时恰为七等,这显示了它与九品中正制的密切关系,乃是其直接的变态物,最初出自区分士庶的意图。

”(28)由于北魏的“九流三清”与“勋品流外”官是以“上品”与“下品”作为分界线的,而北周的“九命”与“九秩”系沿袭北魏之制而来,加之西魏、北周时期,九品中正制依然是占据着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并在维护关陇士族和当朝勋贵的政治特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所以,北周的“九命”与“九秩”,实际上也是以中正品第“上品”与“下品”作为分水岭,本质上是区分士庶、分辨清浊的产物。

西魏、北周时期,由于人分士庶,官分清浊,所以清浊观念也十分流行。

如《周书》卷三八《吕思礼传》载:“魏文帝即位,领著作郎,除安东将军、都官尚书……大统四年,以谤讪朝政,赐死。

……时有博陵崔腾、新蔡董绍并早有名誉,历职清显。

腾为丞相府长史,绍为御史(中)丞。

俱以投书谤议,赐死。

”按宇文泰时任丞相,独揽朝政,丞相府长史为府中上佐,地位显赫;御史中丞职掌监察,东魏、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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