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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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04
•【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企业
正文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办药品
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天津市市场监管委2018年第五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可登陆委网站:下载)。

请各区局及时将《规定》通知到所辖各药品零售企业,并做好《规定》的监督实施工作。

附件: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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