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文化软实力视野下我国宗教和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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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文化软实力视野下我国宗教和谐问题【摘要】文化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促进国家和谐的重要元素,在本文中笔者首先介绍了软实力和文化软实力的概念,然后又论述了关于宗教和谐的几个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以软实力来促进我国宗教和谐的对策。
【关键词】软实力;文化软实力;宗教和谐
一、软实力及其文化软实力概述
软实力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同时也是国际关系理论界新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约瑟夫·奈1990年提出的。
奈认为软实力是“一种能影响他人喜好的能力,一种通过让他人做他人自己想做的事情而获得预期结果的能力。
”作者认为,国家软实力应当是指:一个国家以非强制方式运用全部资源以争取他国自愿理解、认同或合作的能力。
这种能力通常表现为这个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吸引力、同化力、感召力和动员力等。
软实力来源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政治价值观的吸引力,有威望的外交政策及国际影响力等。
文化软实力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
文化软实力是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就必须在壮大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加强国防力量的同时,使国家文化软实力有一个大的提高。
二、关于宗教和谐的两个问题
1、宗教和谐的含义
宗教和谐是指不同宗教之间、不同教派内部之间的和敬;不同宗教信徒之间的和睦,宗教信徒与非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宗教信仰者内心世界的和谐。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社会其它领域之间的协调,使宗教由排他、对立、到相安无事,从会同、融合,达到多元并存、对话合作,和睦共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等“和而不同”的和谐境界,这需要许多的主客观条件的具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2、宗教和谐两个条件
宗教冲突中很大的一部分是由于经济因素引起的,社会严重不平等是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温床。
少数民族地区宗教信仰复杂,又多处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宗教因素常常与经济要求、民族要求混合在一起,使矛盾激化、复杂化。
因此,缩小贫富差距,是宗教和谐的经济保障。
宗教信仰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
宗教信仰也受到法律的限制,比如说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利益,不得制造民族分裂,不得危害祖国统一等,宗教活动须在依法登记后在法定的场所进行。
只有在法律之下,一切宗教事务和活动才能进行规范的运作,也才能贯彻多元化政策。
因此,权利与限制,是宗教和谐的法律保障。
三、积极促进宗教和谐的对策思考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宽容宗教、尊重宗教、善于规范和引导宗教的社会;而一个和谐的宗教,也必然是一个善于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宗教。
构建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一方面要靠宗教自身的积极探索和主动调适,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的宽容、规范和引导。
1、以执政的高度审视宗教
(1)以尊重包容的态度对待宗教
从表面上看,共产党是唯物主义者,主张无神论,宗教是唯心主义,宣传有神论,二者看似矛盾、对立,截然不同,但实际上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因此,执政党要对广大信教群众采取在信仰上尊重,在政治上信任,在感情上包容的政策,促进二者相依共存,相互发展,唯有此才能真正使社会主义社会成为信教者和不信教者和谐共处的大家庭。
(2)以团结协作的精神做好宗教工作
党的群众工作能力,是党的最基本的执政能力,宗教工作说到底也是群众工作,是特殊的群众工作。
做好宗教工作,最关键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既不能采用强制手段人为取缔和消灭宗教,也不能采取歧视和排斥的态度对待宗教信仰者,我们要通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以高超的本领引导服务宗教
现在我国宗教的基本国情决定,解决好宗教问题,必须坚持求同存异、团结多数的原则,把握方向。
采取抓住重点、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方法。
(1)慎重从事
处理宗教问题要“特别慎重”。
对宗教问题处理得稍有不慎,极易触动信徒的敏感神经,引发不满和突发事件;要“周密考虑”,核心是把握“火候”和一个“度”字,切记“宗教问题无小事”,勿忘“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清楚怨气宜解不宜结,矛盾宜疏不宜堵,群众宜散不宜聚,情绪宜顺不宜激;要分清是非,把宗教问题从民族问题、政治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中剥离出来,防止把宗教问题政治化,把政治问题宗教化,引起麻烦和争端。
(2)真诚对话
宗教问题大多涉及面广,影响大,又比较复杂,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策略,要增进沟通,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化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在承认、尊重和保持宗教多样性的同时,实现和谐共处;要善于发挥政府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各种矛盾纠纷的协调人,对各宗教教派一视同仁,对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一视同仁,保障宗教信仰者的合法权利。
(3)妥善引导
要体现积极的姿态,主动热情。
真诚合作,不搞强迫命令、包办代替,多开展正面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多一份宽容,多一份尊重,帮助信教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状况,保障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注重事件的教育警示功能,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引导到弘扬正气、加强道德建设上来,实现促进民族和睦,增进团结协作,创造共同繁荣的新境界。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倡导宗教和谐的新理念、新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处理宗教关系的新境界,宗教和谐对我国社会的影响和作用正被人们重新认识、重新评价,人们看待宗教的眼神、对待宗教的态度,也要得到相应调整,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文化软实力实现二者“双赢”的共同愿景,是发挥宗教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和谐的正确途径。
【参考文献】
[1]张志刚.论五种宗教对话观[j],世界宗教文化,2010(2).
[2]王志成.宗教对话与宗教他者[j],浙江社会科学,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