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师十严禁十不准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严禁”1、严禁宣讲、传播和扩散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言论。
2、严禁参与赌博、传销和各类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3、严禁对各类安全事故迟报瞒报、对各种安全隐患麻痹大意。
4、严禁在工作时间浏览不健康网页、沉溺电子游戏、上网炒股、上网购物、涉足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做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5、严禁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怠慢、职责、训斥、威胁学生家长。
6、严禁随意对违纪学生停课、劝退、开除和强制学生中途转学。
7、严禁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
8、严禁开办各类盈利性的补习班、补课班、家庭作业辅导班等,不允许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不允许从事有偿家教或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加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办的各类补课及特长培训活动。
9、严禁接受家长宴请,委托家长代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对于学生携带的影响学习的物品,要及时转交家长保管。
10、严禁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评优评模、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不准”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学习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期间饮酒。
3、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5、不准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进课堂。
6、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7、不准由学生家长、学生干部代批代改作业和代写学生操行评语。
8、不准以分数和名次对学生进行排队,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9、不准漠视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问题。
10、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迎来送往活动。
十个严禁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违规吃喝行为,严防“吃喝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现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三、十个严禁内容1.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2.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下级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3. 严禁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4. 严禁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5. 严禁以工作经费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公车维修费、项目经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变通处理或者冲抵、转嫁、隐匿吃喝费用;6. 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7. 严禁在工作中接受宴请,禁止在考核、检查等工作期间接受被考核、检查单位的宴请,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误餐,需在食堂就餐的,应安排简餐,不得提供烟酒;8. 严禁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违规接受宴请,指使、授意或者接受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私营企业主支付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吃喝费用;9. 严禁在机关食堂、餐厅等内部接待场所变相搞违规吃喝聚餐;10. 严禁出入隐藏在住宅楼、农家院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四、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 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单位对违规吃喝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清单;3. 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违规吃喝行为实行“零容忍”;4.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十个严禁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5.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2.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局面;3. 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4. 要加强总结提炼,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教育是国家的根本之基,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证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近年来逐渐推行了“十个严禁”、“十个不准”的相关措施,以规范教育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这些禁止和限制措施,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十个严禁1.严禁教育与考试中的舞弊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学科,考试始终是教育系统的重点之一。
因此,维护考试的公平性是保持教育氛围的基本前提之一。
舞弊行为属于不正当的手段,一旦出现,将给学生和教育系统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严禁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发展作为“工程”一些学校为了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排名,而把学生比作“生产资料”,不断地灌输知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
这种一刀切的教育方式,缺乏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和关注,容易给学生心理带来压力,影响学生在未来的发展。
3.严禁将实验室、工作室等安排为无偿实习和劳动力资源大学实验室和工作室是学生进行实际学习和实践的重要场所,但是如果这些场所被当作无偿实习和廉价劳动力的资源,就会失去它们的价值。
学校应该对这些场所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学生在这里能够得到专业指导和充分保护。
4.严禁向学生收取额外的学费和杂费学生在学校期间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学费和生活费,再向学生收取额外的费用,不仅违背了教育公正的原则,而且也无助于学生的成长。
因此,学校必须全面规范收费标准,并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额外收费。
5.严禁在教学中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和参考书作为学术作品,教材和参考书往往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
在教学中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和参考书,不仅会增加学生的负担,而且也是一种不良的商业行为。
学校应该在掌握教材和参考书内容的基础上,合理裁定学生必须购买的教材和参考书。
6.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募集或占有教育资金教育基金是与学生息息相关的资金,一旦被非法占有,就会对学生造成影响。
因此,学校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止资金被非法募集和占有。
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十要十不准十严禁”服务工作纪律十要一、要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标志服,并根据季节不同统一换装时间,着装端庄大方、平整洁净,按规定佩带工号牌。
二、要实行站立服务:在未接待用户时要面向用户来临方向端正坐姿,在用户临近柜台时要站立迎接,办理业务时要用双手接递钱物,办理完业务时要站立迎送。
三、接待用户要使用服务礼仪用语,做到“三声”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四、办理业务时要做到“六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情绪好坏一样和蔼,量小量大一样周到,业务忙闲一样耐心,表扬批评一样诚恳,检查不检查一样认真。
五、对外服务要坚持“先外后内,客户优先”的原则,减少用户等待时间。
六、要严格遵守营业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七、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状态良好,举止端庄、自然大方。
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自觉为用户保守通信、储蓄、汇兑等私人秘密。
九、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限迅速准确办理各项业务。
十、受理用户咨询、投诉、查询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
十不准一、不准怠慢、斥责、刁难用户。
二、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不准强迫或变相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
四、不准利用各种名目搞搭配销售。
五、不准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拒办业务。
六、不准乱扔、拖踏用户邮件。
七、不准私拆、毁弃、积压邮件报刊、撕揭邮票和让无关人员翻阅邮件及储蓄账单。
八、不准在营业场所会客。
九、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单式,逃避责任。
十、不准在出现服务投诉和质量差错时寻找理由推卸责任。
十严禁一、严禁使用服务忌语和不文明语言。
二、严禁与用户发生争吵。
三、严禁对用户不理不问。
四、严禁在用户面前抓耳挠腮和打哈欠。
五、严禁在营业厅内拨打或接听移动电话。
六、严禁在营业厅内与同事交头接耳、闲聊或说笑。
七、严禁在营业厅内喧哗。
八、严禁在营业厅内随意走动。
九、严禁在营业厅内吃零食。
十、严禁做有损于企业形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事。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不断增加,教育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为了保证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和水平,我国出台了“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以规范教育系统的行为准则。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是我国教育部门颁布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质量和稳定性。
其中“十个严禁”主要包括以下十条:一、严禁超纲教学,不得擅自增加教学内容。
二、严禁违规招生,不得违规扰乱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
三、严禁违规收费,对于在义务教育学校中的学费和杂费,学校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严禁教材和教辅教材评审作弊。
五、严禁主观评分、强制晋升和拔擢等行为。
六、严禁大规模举办课外培训,特别是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的非法培训。
七、严禁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八、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严禁私自停课和调整教学计划,必须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十、严禁在教育过程中泄露学生家庭隐私。
上述“十个严禁”规范了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的行为准则,加强了教育管理和监管。
另一方面,“教育系统‘十个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十个禁止行为:一、不准将酒带入学校篮球场或其它体育场所。
二、不准往学校发送未经学校批准的信息。
三、不准贩卖或传播淫秽、赌博、恶意病毒等信息。
四、不准随意丢弃垃圾,不准在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内吸烟。
五、不准用“三无”食品作为校园内食品提供给学生。
六、不准在学校内进行非法集会、传单、贺卡、宣传等相关活动。
七、不准私自外出或重大偏离考场须知和考场管理规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考及其它相关考试。
八、不准花钱请假,请侵害其他人的自由和权益。
九、不准公开发表攻击或诋毁学校、老师、同学、父母等的言论。
十、不准传播各种违法、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谣言和消息。
通过“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文件,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进行了全面管理和监管,有助于提高全国义务教育的质量和稳定性,提升我国教育领域的整体发展水平。
十严禁、十不准
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 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购买、传看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
四、严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五、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八、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九、严禁诬告陷害、诋毁抹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十、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
活动。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一、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求私利。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收送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六、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七、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八、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
“十禁止、十提倡、十反对”规定
“十禁止、十反对、十提倡”规定
一、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反对在当地参与供应商宴请,提倡少饮酒,不酗酒。
二、严禁采办业务的违规操作,反对搞“暗箱操作”,提倡阳光采办,职业化发展。
三、严禁在服务中“吃、拿、卡、要”,反对故意刁难,提倡雪莲品格,淡泊名利,无悔人生。
四、严禁迟到早退,反对消极推诿,提倡令行禁止,高效执行。
五、严禁酒后开车,反对开“英雄车、疲劳车、情绪车、带病车”,提倡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规。
六、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等,反对浪费时间、浪费资源,提倡敬业奉献,文明办公。
七、严禁在公众场所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反对不学无术,无是生非,提倡少说话,多做事,包容待人,与人为善。
八、严禁将工作成果及商业资料私存私用私借,反对不按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规定的行为,提倡职业道德,增强保密意识。
九、严禁奢侈浪费,反对大肆铺张,提倡精细管理,低碳办公。
十、严禁不学理论、不精业务,反对因循守旧、固步自封,
提倡多学习、多充电、创新求变。
十不准、十严禁、十必须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一、十不准1.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违者罚款2000元。
2.不准无证人员私自驾驶机动车辆3.不准电线拖地4.不准冒险作业5.不准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6.不准随意带领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7.不准在施工现场出现明火及随意动火8.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9.不准寻衅滋事、追逐打闹10.不准作业地点环境不明私自作业二、十严禁1.严禁生活垃圾随意乱扔;2.严禁在吊装作业区域通行;3.严禁私自动用带电设备及消防器材;4.严禁抛掷施工工器具5.严禁私自翻越所有围栏6.严禁随地大小便7.严禁上下班途中走捷径而不按照指定路线行走8.严禁将厨余垃圾随意倾倒9.严禁卧床吸烟10.严禁酒后上岗三、十必须1.必须按要求做好防疫措施2.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方可进场作业3.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4.必须施工垃圾日产日清5.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脚手架6.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工器具7.必须在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8.必须佩戴安全帽、口罩进入现场9.必须服从驻地安全管理10.必须及时将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上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每日施工现场定时、定点吸烟,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按要求定时2次作为休息时间,时长20分钟到达站外指定地点吸烟、休息。
早晨:8:30 下午:15:30施工现场发现吸烟现象,罚款2000元。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十个严禁
教育工作纪律“十个严禁”
一、严禁工作日饮酒和出入休闲娱乐场所。
二、严禁违反劳动纪律,弄虚作假、骗取请销假手续、擅
离工作岗位。
三、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序列支出、坐收坐支、套
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
四、严禁在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教学业务评
比和各级各类考试、竞赛及学生资助、学籍管理等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严禁组织学校学生参加未批准的集会、庆典活动和疫
苗注射、健康查体等医疗项目。
六、严禁违规、违纪收取或代收未经审批的收费项目。
七、严禁从事第二职业,举办有偿辅导、有偿接送、有偿
招生、私自推销教辅材料和利用公共资源开展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
八、严禁违反学校物品统供规定,私自购买纳入统供范围
的作业簿本、学生服装、教学设备、办公用具等物品。
九、严禁瞒报、漏报、缓报辖区内学校或学生安全事故及
师生违法违纪(事件、案件)信息。
十、严禁私自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公办幼儿园和在校内设
立未经审批的小卖部与其它商业摊点。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主要内容
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基本内容
分析:“十个严禁”具体内容:一、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二、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三、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
七、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
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工作时间上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安全生产十项禁止性规定
安全生产十项禁止性规定
一、严禁在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与不具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
单位和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禁堵塞、占用和遮挡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
四、严禁“三违”操作(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六、严禁未经岗前三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七、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八、严禁将火种带入生产区、生产区严禁吸烟
九、严禁破坏生产设备和劳动工具
十、严禁在生产区嬉戏、追逐、打闹。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纪律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纪律
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1)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2)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3)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5)严禁跑风漏气;
(6)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7)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8)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9)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0)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十大禁令十不准
十大禁令十不准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1、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十禁令十不准
十条禁令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无监护作业严禁无票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严禁擅自解锁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十个不准不准对双重名称与用户负荷不统一的开关进行送电。
不准未核对设备双重名称进行送电。
不准臆断汇报故障及事故地点。
不准对未张挂标识牌的线路送电。
不准对标识不清、不全的杆塔进行登高。
不准全体工作人员未撤离现场进行送电。
不准未经三相验电即挂接地线进行作业。
不准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不准不系安全带进行登高作业。
不准停送电联系人口头申请停送电。
十条禁令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无监护作业严禁无票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严禁擅自解锁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十个不准不准对双重名称与用户负荷不统一的开关进行送电。
不准未核对设备双重名称进行送电。
不准臆断汇报故障及事故地点。
不准对未张挂标识牌的线路送电。
不准对标识不清、不全的杆塔进行登高。
不准全体工作人员未撤离现场进行送电。
不准未经三相验电即挂接地线进行作业。
不准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不准不系安全带进行登高作业。
不准停送电联系人口头申请停送电。
十条禁令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无监护作业严禁无票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严禁擅自解锁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十个不准不准对双重名称与用户负荷不统一的开关进行送电。
不准未核对设备双重名称进行送电。
不准臆断汇报故障及事故地点。
不准对未张挂标识牌的线路送电。
不准对标识不清、不全的杆塔进行登高。
不准全体工作人员未撤离现场进行送电。
不准未经三相验电即挂接地线进行作业。
不准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不准不系安全带进行登高作业。
不准停送电联系人口头申请停送电。
十条禁令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无监护作业严禁无票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严禁擅自解锁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十个不准不准对双重名称与用户负荷不统一的开关进行送电。
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
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换届选举是一项重要的活动,为了保障选举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通常会规定一些严禁和不准的事项。
以下是常见的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十严禁:1. 违法干预:禁止利用非法手段、暴力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预选举活动。
2. 贿选行为:禁止以金钱、礼品、利益等任何形式对选民或候选人进行贿赂,影响选举结果。
3. 诋毁抹黑:禁止针对候选人或其他选举参与人员进行虚假、诽谤、抹黑等行为。
4. 强制投票:禁止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选民投票或选择特定候选人。
5. 欺骗选民:禁止传播虚假信息、误导选民或以欺骗手段影响选民的决策。
6. 外部干预:禁止外国势力、组织或个人对选举进行干涉,干扰选举结果。
7. 非法宣传:禁止在选举活动期间发布未经批准的宣传材料,或未按规定宣传。
8. 制造事端:禁止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骚乱、纠纷、冲突等干扰选举秩序的行为。
9. 利用职权:禁止利用职务、权力进行违法干预选举活动。
10. 违反选举纪律:禁止违反选举纪律、规定,扰乱选举秩序。
十不准:1. 不准违法操作:不准以违法手段操控选举结果。
2.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选举活动。
3. 不准宣传虚假信息:不准故意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误导选民。
4. 不准干扰其它候选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干扰、攻击其它候选人。
5. 不准非法宣传:不准发布未经批准的宣传材料。
6. 不准威胁、恐吓选民:不准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影响选民自由投票。
7. 不准收受贿赂:不准收受金钱、礼品等贿赂,影响选举公正性。
8. 不准制造暴力事件:不准组织、策划暴力事件干扰选举秩序。
9. 不准干涉选举工作:不准干涉选举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与决策。
10. 不准打击报复:不准为恶意打击、报复候选人或参与选举的人员。
农民十严禁十不准
农民十严禁十不准
1. 严禁非法占地并偷盗资源。
农民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侵占土地资源或偷盗他人财物。
2. 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农民应积极保护农田、森林、水源等自然资源,不得滥砍滥伐或污染水源。
3. 严禁违法捕捞或猎杀野生动物。
农民应尊重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利,不得进行非法捕捞、猎杀或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 严禁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农民应守法诚信经营,不得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5. 严禁违规养殖或使用禁用药物。
农民应遵守养殖规范,不得养殖禁止品种或使用违禁药物,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6. 严禁非法占用公共场所和道路。
农民应尊重公共秩序,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堵塞道路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7. 严禁扰乱市场秩序和价格操纵。
农民应遵守市场规则,不得参与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保持市场的公平竞争。
8. 严禁非法聚众闹事或参与暴力活动。
农民应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聚众闹事、暴力冲突等活动。
9. 严禁违法强占土地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农民应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强占土地、破坏房屋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严禁违法操纵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
农民应尊重产权和知识产权,不得违法转让、侵犯他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
以上是农民应严禁的十项行为,农民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农村社会的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十个严禁内容
十个严禁内容
十个严禁内容
第一,严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这种方式拉选票。
第二,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第三,严禁宣传材料私自散发各种明信片,赠送纪念品。
第四,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为借口,搞
拉帮结伙。
第五,严禁送钱、送物和相关行业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
第六,严禁收受他人不法、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
第七,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中曾行为。
第八,不准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第九,严禁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
员的民主权利。
第十,严禁封官许愿、突击提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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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
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三、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四、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五、不准强制学生家长集资、捐资助学。
六、不准违反考风考纪和公平诚信原则,渎职、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或故意泄露考试、招生、招聘内容和信息。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区分重点班、快慢班。
八、不准有悖师德,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侵害、体罚或变相经济处罚。
九、不准在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评优树模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十、不准迟报、漏报、瞒报辖区内学校或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