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流程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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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流程全稿
政府人员(牛俊):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11·15”特大火灾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这次火灾的原因、火灾中救治受伤人员情况、以及静安区已经启动的善后工作。下面我们就相关情况向各位记者做一个通报。
政府人员(牛俊):首先有请上海市事故调查组组长弯嘉扬女士做具体的情况介绍。
事故调查方(弯嘉扬):上海市11*15特大火灾原因经连夜侦查已经确定,火灾发生时有人在10楼现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点燃了尼龙网、竹片板等可燃物。该着火建筑周围搭满了脚手架,且包裹着大量可燃易燃的尼龙织网,踏板均为可燃的竹片板,导致火灾迅速向垂直方向及周边蔓延,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立体式火灾。同时,火灾时风力较大,风助火威,加速了火灾蔓延。具体原因就是这些,谢谢。
政府人员(牛俊):谢谢弯女士,下面请医疗机构代表田聪儿主任对于伤员的最新情况做一个说明。
医疗机构(田聪儿):截至目前住院治疗66人,分布在瑞金、长海、长征、华东医院、静安区中心医院、武警医院、普陀区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现有重症伤员14人,其中瑞金5人,长海7人,长征2人;气管切开11名,辅助呼吸机治疗4名,重症伤员生命体征平稳。伤员中年龄最小的三岁儿童经长海医院积极救治已于19日出院,其总体病情趋于平稳。经上海市卫生系统全力救治,并经全国著名医学专家会诊,目前,“11·15”火灾66名住院伤员总体情况平稳,5名伤员已出院,有6名重症伤员成功脱离呼吸机,2名重症伤员转为轻症。火灾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卫生部领导的要求,市卫生局在第一时间集
中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快速救治、科学救治、联动救治”的原则,全力以赴抢救火灾伤员,尽最大努力将伤亡降到最低限度。谢谢。
政府人员(牛俊):谢谢田主任,下面请事故责任方代表范丽媛经理对于此次事件作出说明。
责任事故方代表(范丽媛):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这起事故出现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位记者,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后,我们一直沉静在极度的悲痛之中,对于这次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我们深感内疚和自责,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努力的做好善后工作。谢谢。
政府人员(牛俊):谢谢范经理,对于此次事件的调查处理现在已经有了明确的结果,下面请公安消防部代表曹琬晨女士发言。
公安消防部(曹琬晨):事发当日,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迅速调集静安、宜昌等45个中队,各类消防车122辆,官兵1300多人赶赴现场扑救,首批消防力量达到火场时,该高层建筑已处于立体燃烧状态。近200名攻坚队员冒着浓烟高温实施强行内攻,成功救出107人。同时,消防部门运用云梯车,以及登高毗邻建筑架设移动炮,防止了火势向邻近大楼的曼延。此外,该次扑救还采取了最先进的空气压缩泡沫车扑救。警用直升机也参与了此次救援,但是,因为现场浓烟太大,无法靠近大楼,索降难度太大被迫放弃。原本计划将楼内居民从楼顶通过直升机逃离的计划没能实现。救援的困难在于云梯难以达到20层以上,20层以上火势难以控制。从周边高楼向该楼喷射的水因力量不足灭火效果不佳。对于此次责任事故,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在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
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原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谢谢。
政府人员(牛俊):谢谢曹部长,接下来由我对此次事件发生后的善后理赔工作做具体的说明。
政府代表(牛俊):对于胶州路728号失火大楼的赔偿救助政策,根据事故性质,依法依规制定。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本市户籍遇难人员和本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对受伤、受灾人员,将分别按伤残赔偿、政府综合帮扶、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赔偿和救助。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财产理赔问题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居民自主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受灾居民家庭财产评估,为依法赔付提供依据。
政府人员(牛俊):下面欢迎各位记者围绕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
1、《东方卫视》记者陈艺:谢谢发言人,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我们发现现在从官方公布的数字来看,有分为死亡人数和失踪人数,我想请问发言人怎么来理解失踪人数,有没有可能最终的遇难人数就是死亡人数和失踪人数最后的叠加?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也有人呼吁应当尽快公布遇难者的名单,想问一下市政府有没有可能公布这个名单,或者按照怎样的原则来公布。
事故调查方(弯嘉扬):谢谢你的问题。在“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遇难58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人。截至目前,通过DNA比认、家属确认等方式,57名遇难者身份已得到确认,还有1名男性遇难者身份正在进一步确认中。之前我们发布了警方提供的数据,经DNA检测,遇难人数为58人。事发后静安区接到亲友申报失踪的人数为56人,所以56+2是58位。另有2名遇难者由家属送往医院后死亡。因此,申报失踪的人数与DNA 检测的遇难者人数吻合,均为58人。目前还有1名男性遇难者身份正在进一步确认中。根据该遇难者遗体所在房间的位置及与他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遗体的位置,初步判断可能为
日籍人员,而且事发后有关部门也申报了一位日籍人员失踪,最后确认还需要DNA比认。目前,其在日本亲属血样已经空运来沪作DNA比认,比认以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公布。
至于你刚才提到的,也是最近媒体比较关心的关于公布遇难者名单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是一起非常不幸的,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要公布遇难者名单首先需征得遇难者家属同意。根据目前征求意见的情况,超过三分之一的家属不愿意公布遇难者名单。我们的考虑是尊重他们的意愿。但遇难者的名单,我们已按规定昨晚正式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调查组。遇难者家属如果要发布遇难者名单,我们将提供方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谢谢。
2、《南方周末》记者(刘婉玉):我们现在想了解一下火灾后的失火公寓你们将如何处置?
责任事故方(范丽媛):“关于胶州路718弄2号、常德路999号的居民回搬工作,由市建交委组织相关单位对上述两幢楼房进行外墙清理等工作,并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评估,会尽快安排居民回搬。”
3、《新浪网》记者(陈秋菊):国内有近百架大型吨位的军用直升机,百架直升机轮番不间断进行,可以运送大量的水到火灾处上空救火。上海大楼的火灾,为什么不采用大型军用直升运输机,轮番运送水来进行高空救火呢?有这个能力为什么不施救火?
公安消防部(曹琬晨):你指的是米26那种俄罗斯进口的,也就26吨载重量。在火灾附近不太可能有这种飞机。这种飞机国内数量很少,如果平时没有作这样针对性的训练,也不可能发挥出好的作用,甚至产生想象不到的危险。并且这次的救灾难度很大。高层建筑与一般建筑不一样,居民楼火灾与一般商务楼火灾不一样,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居住的老人、小孩、行动不便的人相对多,而且容易造成烟囱效应,人员疏散难度高。高层建筑高达几十米,甚至上百米,发生火灾后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火势蔓延途径多,速度快,消防人员难以堵截火势蔓延,可燃物多,易形成大面积火灾。与此同时,大楼内每家每户都安装了防盗门,这给内攻消防营救破拆大门增加了难度,但消防战士都竭尽全力救人灭火。
4、《东方卫视》记者(陈艺):谢谢新闻发言人,目前大家都普遍关注过火大楼以及附近两幢居民楼的财产损失情况,是不是把有关的补偿方案进行介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