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范本(3篇)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范本一、宗旨和目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国家公民的身体健康和推动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预防控制疾病、提高环境卫生水平等措施,创建良好的卫生环境,促进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
二、组织机构1.设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和推动全国卫生工作的实施。
2.设立卫生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领导卫生行政工作、监督卫生行业发展等。
3.设立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各地卫生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罚。
4.设立卫生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公众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们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知识,提高卫生素质。
5.设立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并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1.加强公众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们的卫生意识,并进行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
2.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疫情监测、传染病预防接种、卫生防疫工作等,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暴发。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卫生标准,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
4.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加强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废弃物的产生。
5.加强卫生行业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6.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卫生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7.加强国际卫生合作,与其他国家分享卫生经验和技术,提高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
四、工作机制和措施1.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卫生组织的职责和权力,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3.建立完善的宣传教育体系,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宣传卫生知识和政策。
4.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协作,共同开展推进卫生工作的相关工作。
5.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合作,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
6.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卫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措施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措施范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国家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第三条各级爱卫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二、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五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爱国卫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环境卫生管理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水平。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控制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病媒生物防制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预防疾病传播。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业的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健康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提高健康宣传教育水平。
六、考核和奖惩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制度,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国家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共同为建设清洁、优美、健康的生活环境而努力。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卫生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卫生工作对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和支持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卫生工作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确保卫生工作的有力推进。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卫生工作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全体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素养,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设施和供水系统,确保员工的卫生环境良好,防止疾病传播和职业病发生。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卫生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卫生工作的有效落实和持续改进。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和传染病,防止疾病扩散和恶化。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员工参与公益卫生活动,积极传播健康知识和卫生理念,推动全民健康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第九条: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保持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科学饮食等良好卫生习惯。
第十条: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配合卫生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卫生教育和健康咨询,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第十一条:个人应当妥善处理垃圾和污水,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减少病媒生物和臭气的滋生和传播。
第十二条: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卫生工作,监督和举报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订和补充。
特此制定。
日期:年月日单位签章: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范文(二)一、引言卫生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础。
爱国卫生工作旨在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
为了规范爱国卫生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度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环境保护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全面落实爱国卫生运动的指导文件。
第二章爱国卫生运动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推动全民健康意识的提升,提高卫生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快乐。
二、原则:公益性、全民参与、科学管理、依法治理、协同推进。
第三章爱国卫生运动的内容和重点一、内容:包括个人卫生、家庭卫生、社区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
二、重点: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集中居住区、公共场所等卫生薄弱环节。
第四章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领导机构:设立由卫生、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负责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二、职责:1. 确定爱国卫生运动的具体措施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2.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和义务劳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
3. 监督各地区、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情况,提供指导和支持。
4. 组织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五章个人卫生的要求和措施一、个人卫生的要求:1. 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 勤洗澡,保持身体清洁,防止皮肤感染。
3. 减少接触有害物质,避免挥发性有机物的吸入。
二、个人卫生的措施:1. 加强个人卫生宣传,提醒人们注意个人卫生的重要性。
2. 在公共场所设置洗手设施,提供方便条件。
3. 开展个人卫生培训,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家庭卫生的管理和措施一、家庭卫生的管理:1. 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清洁,防止室内污染。
2. 做好饮食卫生,避免食物中毒。
3. 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
二、家庭卫生的措施:1. 开展家庭卫生宣传,提供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
2. 提供家庭卫生器具和设备,提高家庭卫生水平。
3. 引导家庭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
第七章社区卫生的服务和管理一、社区卫生的服务:1. 建立社区卫生站,提供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在当代社会,卫生问题与国家发展息息相关。
为了提高公民的身体健康水平、推动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过程,以期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二、总体目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公民健康素质,降低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
三、重点任务1.卫生宣传教育: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醒公民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增强个人卫生意识。
2.疾病控制与防治:针对常见的传染病和慢性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包括加强疫苗接种工作、建立健全病虫害监测和防控体系、推广健康饮食和生活方式等。
3.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加强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城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减少环境污染。
4.药品和食品安全:加强药品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公民的用药和食品安全。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和食品行为。
5.急救和医疗救护:建立健全急救和医疗救护体系,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急救知识的普及,提供紧急救援设备和药品。
6.卫生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卫生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对乡村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优质的基层医疗服务。
四、管理措施1.制定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
对各级卫生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对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卫生工作。
3.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性的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及时了解卫生工作的进展和问题,提高管理效率。
4.加强卫生宣传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地传播卫生知识。
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5.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卫生管理经验和技术。
爱国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爱国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卫生领域的发展,提高国民身体健康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卫生工作,包括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卫生工作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牢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爱国卫生为使命”的宗旨,积极投身到爱国卫生工作中。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的宗旨是倡导“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民参与”的卫生理念,促进国民身体健康,提高卫生技术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卫生监管体系,加强对卫生工作的指导,推动卫生事业发展。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六条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是实现“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医疗救治、环境改善”的综合发展。
第七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级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卫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九条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卫生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疾病防控第十一条疾病防控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全面推进“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卫生理念。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十三条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疫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疫情暴发的迹象,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
第十四条卫生机构应当开展健康宣教工作,普及健康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第十五条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疫苗和药品的监管,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健康教育第十六条健康教育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注重“普及、实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健康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活动。
第十八条卫生机构应当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民族的事业。
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爱国卫生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提高卫生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整洁、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爱国卫生工作要注重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制度,提高卫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机构第六条各级政府要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代表组成,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和目标;(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爱国卫生工作;(四)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
三、工作任务第九条爱国卫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卫生:加强城市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预防疾病传播;(二)卫生设施:建设和改善卫生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三)卫生宣传: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四)病媒生物防治: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五)健康促进: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第十条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四、工作措施第十一条爱国卫生工作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二)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素养;(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的水平;(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社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社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社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国家卫生政策,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社区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是维护社区环境的卫生整洁,保障居民的健康与安全。
三、工作范围社区爱国卫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社区环境清洁管理;2.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3. 公共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5. 传染病防控工作;6. 居民健康宣传与教育活动;7. 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责任和义务1. 社区居民有权要求社区提供干净、整洁的环境,并有责任保持社区的卫生整洁;2. 社区居民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送至指定地点;3. 社区居民应保持个人卫生,妥善处理自家废弃物;4. 社区居民应参与居民健康宣传与教育活动,积极参与社区爱国卫生工作。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1. 社区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卫生工作的具体规划和目标,并监督实施;2. 社区卫生宣传与教育小组负责开展居民健康宣传与教育活动;3. 社区环境清洁队负责日常环境清洁工作;4.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和处理工作;5. 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小组负责公共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6. 传染病防控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六、工作流程1. 环境清洁管理:a. 每日清理社区道路、公共区域和楼梯等;b. 定期进行大扫除活动,清除社区内的垃圾和杂物;c. 停放车辆、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的整治。
2.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a. 制定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和处理方法;b. 定期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培训;c. 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并定期清运和处理垃圾。
3. 公共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a. 定期检查公共卫生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和维护;b. 加强对公共厕所、厨房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和清洁工作;c. 组织居民参与公共卫生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工作。
4.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a.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加工业等食品单位的监管和检查;b.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c. 配备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定期对市场食品进行抽检和监测。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科学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培养文明卫生习惯。
第二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第九条各级爱卫会应当制定健康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第十条各类学校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健康行为。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卫生知识。
第十二条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传播卫生知识,引导公众树立健康观念。
第三章环境卫生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农村地区应当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保持生活和工作场所整洁。
第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应当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障水环境安全。
第四章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保证供水卫生安全。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范本(4篇)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推动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指通过宣传教育、卫生监督、环境改善等方式,促进国民健康、增强国家整体形象和国际竞争力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推动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促进卫生环境的改善,保障国民身体健康。
第五条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责任,共同推动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第七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对重大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和统筹管理。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配备,履行好相关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九条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爱国卫生知识,提高国民健康素质和卫生环境意识。
第十条宣传教育应当根据国情和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社区等渠道。
第四章卫生监督第十一条加强对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制度,加强监督执法,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第十二条落实卫生监督责任,对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职业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环境改善第十三条重点加强城市和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工作,提高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环境卫生达到国家要求。
第六章奖励和惩戒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惩戒,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五篇)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为了加强本村委会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村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设立村爱卫会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制定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三)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四)组织动员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健康教育、除害防病、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及创建卫生村、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五条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的监督和管理;(三)卫生服务站应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五)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第六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____月份为全村爱卫月,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各单位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日常计划,健全落实卫生制度,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开展单位内部卫生达标活动。
第八条全村公民应当遵守下列社会卫生规范:(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二)不破坏绿地、树木;(三)不破坏环卫设施;(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五)不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六)不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七)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爱卫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爱卫会工作制度和职责一、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1. 坚持每月一次的爱卫会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爱卫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研究解决本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2. 会议内容包括:学习上级爱卫工作的文件和政策,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等。
3. 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爱卫会全体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二)学习制度1. 定期组织爱卫会成员和相关人员学习爱国卫生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
2.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国内外爱国卫生工作的先进经验等。
(三)工作汇报制度1.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向爱卫会汇报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爱卫会对各部门的汇报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四)考核制度1. 建立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工作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二、工作职责(一)爱卫会主任职责1. 负责爱卫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2. 贯彻落实上级爱卫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制定本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和目标。
3. 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4. 组织检查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解决。
(二)爱卫会成员职责1. 协助主任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参与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按照分工,负责落实本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和目标。
3. 及时向主任汇报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 指导和协调本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参加爱国卫生工作的学习和培训。
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一、爱国卫生工作概述爱国卫生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形象、民族素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明确了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任务、目标和措施。
二、爱国卫生工作制度1. 组织制度(1)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发挥社区、单位、家庭等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2. 责任制度(1)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爱国卫生工作。
(3)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爱国卫生工作规定,保持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
3. 目标制度(1)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3)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4. 措施制度(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2)加强疾病防控,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4)加强爱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条件。
(5)开展除四害工作,减少病媒生物密度。
三、爱国卫生工作实施1. 宣传发动(1)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2)开展爱国卫生知识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3)发动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 具体措施(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2)加强疾病防控,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3)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4)加强爱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度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度
是指国家对公民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并推行相关卫生工作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旨在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提高他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同时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环境保护意识。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公民普及健康知识、爱国卫生理念和环保常识,提高公民的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
2. 爱国卫生行动: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号召公民持续参与,包括社区清洁、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等各个方面,提升城市和乡村的整体卫生水平。
3. 规范管理:建立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标准,制定爱国卫生运动的工作指南和要求,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4. 奖惩激励:对于重视爱国卫生运动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运动;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督促各方遵守制度。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卫生环境,增强国家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同时,它也需要广泛动员各个社会主体的参与和支持,包括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形成全社会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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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范例五篇
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范例五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精神,巩固已有创建成果,围绕学校创建先进单位的工作目标,以“环境育人”理念营造洁美的校园环境,推进全民健康工程。
二、工作重点:1、强化日常卫生责任管理;2、开展卫生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加强疾病预防;3、定期进行除害工作,消除“四害”隐患;4、落实专项整治,开展“同创共建”活动;5、加强校园绿化管护,美化校园育人环境;6、抓好食堂卫生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7、加强化学品废弃物的有效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8、重视厕所卫生保洁,方便师生员工盥洗。
三、具体措施:1、由总务处会同学生处对现行《常规检查考核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增加卫生工作权重,对每天的卫生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立即整改到位;以“志愿者”的形式在全校发起“校园美丽我先行”活动。
2、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和手段,对全校师生进行普及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采用讲座、健教课程教学、咨询、展览等形式,分阶段、分季节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
3、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大力开展除害工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药物和机械相结合、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三结合”除害机制,从根本上进行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
4、配合市镇两级和社区开展大环境整治工作,清理河面漂浮物,消除卫生死角,主动参与娄苑路“同创共建”活动,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5、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继续挖掘潜力,扩大绿化范围,提升绿化品位,提高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做到该绿化的尽绿化。
6、抓好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职责,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对食堂工作的日常督促管理,从根本上消除食源性卫生安全隐患,抓规范性管理、规范性操作加工、规范性消毒措施,抓长效性落实,特别是夏秋季节的饮食卫生,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食物中毒或群发性的传染疾病。
7、以环保和节约为目标,切实做好实验教学中产生的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分管领导和学科组相关老师要善于研究,多渠道了解、学习相关业务,多向专家虚心请教,以无害、节约为宗旨,确保对环境没有破坏,暂时无法处理的有害物要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汇报。
爱国卫生运动制度
爱国卫生运动制度
一、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二、定期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解决日常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把爱国卫生、除“四害”工作列为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做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
四、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单位等活动,认真清理好室内外卫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大力开展消灭蚊、蝇、鼠、蟑螂工作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
五、加强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爱国卫生知识,教育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爱国卫生工作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打下基础。
七、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爱国卫生进行检查评比,督促各项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对工作成绩优秀的给予奖励,差的批评,奖优罚劣,兑现奖惩。
2024年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为强化本村委会的爱国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村民的身体健康,提升公共卫生水平,并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如下: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爱国卫生工作,系指旨在消除危害健康的因素,优化社会卫生环境,提升全民卫生素养与健康水平,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遵循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村行政区域内所有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设立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爱卫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与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二)制定并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与计划,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三)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单位履行其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四)动员村委会全体成员参与健康教育、除害防病、农村改水改厕、环境改善及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五条严格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一)将各类卫生设施纳入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的监督与管理;(三)卫生服务站应强化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管,预防食物中毒,遏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五)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
第六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指定月份为全村爱国卫生月,集中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各单位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卫生制度,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开展内部卫生达标活动。
第八条全村公民应遵守以下社会卫生规范:(一)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二)不得破坏绿地、树木;(三)不得破坏环卫设施;(四)在禁烟场所禁止吸烟;(五)禁止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六)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七)不得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社区爱国卫生制度(6篇)
社区爱国卫生制度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制订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是为职工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紧紧围绕联系贯彻落实好爱国卫生,提高市民知晓率和生活质量,使居民有一个安详、愉快、整洁、优美的环境。
为了本院的生活于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工作制度如下:1、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城市管理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提高职工、患者的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医疗环境。
3、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鼠、蟑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委制订的标准内。
4、搞好环境整治,提高医院内档次和品味,美化医院环境,保护医院设施和绿化。
5、控制和及时处理医院内乱挂和通道阻塞等“六乱”现象,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6、强化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袋装化的管理,提高垃圾袋装力度,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7、坚持辖区单位共同配合学习,互相督促,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搞好卫生工作。
8、对医院内环境整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为早日改变环境,打下扎实的基础。
黔东南慈源民族医院卫生大扫除制度为了给我院职工、患者营造一个“优美、和谐、文明”的医疗环境,我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惯例特制定了周末卫生大扫除制度,请大家遵守执行。
一、本院定于每月的第一个周末为大扫除日,请各部门遵守执行,搞好本院内部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二、科室、部门卫生的基本要求(一)、每天必须打扫办公室及楼道的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
(二)、彻底清除“六乱”及户外广告。
不允许在室内外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不允许随地吐谈。
(三)、搞好个人卫生,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四)、要爱护室内外花草树木及公共卫生设施。
(五)、在节假日前临时安排大扫除,保证社区拥有整洁、美化的环境。
三、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入卫生档案,定期进行通报(一)、清扫的是否彻底,有无遗漏。
(二)、是否将垃圾倒进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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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管理制度1、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市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遵守国家关于公共卫生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台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和共建工作,遵守社会公德,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卫生设施。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和女职工保健宣传教育活动。
4、有计划地增添和改善卫生设施,保证公共厕所、垃圾箱、道路、下水道、窨井等各项基础卫生设施的建造和管理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5、实行卫生划区包干责任制,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要保证责任区内环境整洁,绿化完好,车辆停放整齐。
6、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做到门前无乱堆放、无占道经营,环境整洁,绿化完好。
7、实行周末卫生劳动日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每周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并评出优胜部门(科室、车间、班组)。
全年保持卫生先进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将由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8、实行卫生考核奖惩制度。
单位将员工履行卫生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凡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职工,评为爱国卫生先进个人或卫生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或奖励。
不认真执行单位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和卫生责任区保洁不达标的员工,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履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责任,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明确领导分管,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2、设立固定性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安排卫生报刊阅览室或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画廊,订阅卫生报刊等健康教育资料,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3、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内工作场所、会议室张贴禁烟标志,明确专兼职人员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劝阻吸烟。
4、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健康教育和环保教育;对接触有毒有害物体的工人进行的职业卫生教育;对女职工进行妇女保健教育。
三种教育普及率分别达95%以上。
5、单位职工健康教育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率100%(含上列三种方式进行的教育)。
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
6、安排能够满足本单位员工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保健需求的工作经费。
7、完善各项健康教育工作资料。
除四害工作制度1、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除四害活动,与社区签订除四害任务书。
2、明确专人负责除四害工作,每年冬春开展灭鼠突击活动,夏秋季节开展灭蚊、灭蝇、灭蟑螂活动。
3、及时疏通下水道,清除闲置积水、暴露垃圾等四害孳生繁殖场所。
4、在食堂、仓库等部位配置纱门、纱窗、防鼠网、鼠笼、鼠夹等防蚊、防蝇、防鼠设施。
5、及时向社区或市爱卫办反馈四害孳生情况。
6、安排能够满足本单位除四害需要的工作经费。
卫生保洁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保证工作场所和划定的卫生包干责任区达到以下要求:1、环境卫生设施完善。
厕所水冲式,保持无蝇无蛆无臭;垃圾袋装收集,密闭贮存,日产日清;下水道畅通,窨井口有防鼠网;办公场所及公用通道有数量足够、整洁卫生的痰盂、纸篓和废物箱,并每天清理保洁。
2、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办公室、会议室、仓库、贮藏室、教室、车间等场所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四壁、顶棚、门窗干净无积尘、蛛网;室外无暴露垃圾、无积水、无痰迹、无纸屑、无烟头;办公室、会议室有禁烟标志,公用茶具消毒设施完备(用一次性水杯不必配消毒设施)。
3、道路硬化,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无积水、无存水容器,院内无违章建筑,各类车辆排放整齐。
4、绿化、美化好,见缝插绿,无裸露泥地。
5、“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有专人负责。
三包范围内地面清洁,门面、围墙、电线杆整洁,无乱画乱贴,果壳箱、下水道沟眼周围清洁,无污水。
无店外店,无乱搭建、乱堆放,无乱设摊点,无乱停车辆。
绿地、绿岛内清洁,绿化及设施无损。
6、“三废”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控制吸烟工作制度1、有领导分管控制吸烟工作,有专人负责劝阻吸烟。
2、领导及全体员工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互相敬烟。
3、工作场所及会议室不摆放烟灰缸,单位内处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4、经常性开展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全体员工知晓烟草对个人健康的危害、知晓二手烟对他人健康的危害,自觉养成不吸烟、不敬烟的良好习惯。
5、根据控烟情况对员工实行必要的奖惩制度。
无烟机关参考标准1、所有室内场所应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2、有符合全面无烟环境创建原则的控烟制度和有效的实施措施;3、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及吸烟工具;4、机关入口处有明确的提示进入无烟办公楼的标识,机关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有配合无烟环境创建的宣传;5、设有控烟监督员,对机关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6、设置室外吸烟区的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吸烟区的设置应远离人群密集和必经通道,远离建筑通风处,有盛放烟蒂的器具、醒目的标识和/或指引牌。
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1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1)学生禁止吸烟;(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3)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4)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创建学校无烟环境1校园内(包括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3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
4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5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1利用健康教育课或其他课程向学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2充分运用主题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橱窗、广播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4掌握师生员工吸烟动态,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1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2师生员工有责任对在校园内吸烟者进行劝阻。
3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命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命名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质量,使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命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把创建、巩固卫生城市和卫生镇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单位,为广大职工提供清洁、优美、整齐、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有效途径,是不断提高城乡社会卫生整体水平的生动形式。
第三条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称号是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水平综合评比的最高荣誉。
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分省、市、县(市、区)三级。
第四条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并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全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命名管理工作,省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全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命名管理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及其办公室参照前款规定,负责本地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命名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爱卫组织和管理网络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宣传、除害防病、改水改厕和参与当地创建、巩固卫生城市、卫生镇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环境整洁优美,庭院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道路、下水等基础设施完好,环卫设施符合要求,公厕、垃圾收运等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卫生保洁落实到位。
(三)室内公共区域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条理有序,空气流通清新,设施配套,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明显禁烟标志,控烟措施落实,公用茶具严格消毒。
(四)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各项综合防制措施落实,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五)食堂或公共场所的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工艺流程、从业人员等符合卫生要求。
(六)单位立面装饰和外环境符合城市卫生管理标准要求,连续两年无集体性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未受过各级爱卫会整改通报及相关委员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未因卫生问题被新闻单位曝光。
(七)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
参加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的,需连续二年保持省辖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称号,方有参评资格。
第七条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申报、受理等事项,由省爱卫办另行规定。
第八条各市、县(市、区)爱卫会可根据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标准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标准。
第九条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单年进行一次。
评选工作坚持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明查与暗访、上级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
评选工作严格坚持标准,以维护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声誉和示范作用。
第十条全省各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单位,驻地各部队,各类学校、医院、景区(点)、宾馆(饭店),各机场、铁路、交通、港口等单位,均可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评选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凡符合评选条件者,可向所辖地爱卫会提出参评等级申请,并经所在地爱卫会审核推荐,填写统一的《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报上级爱卫会。
第十二条省爱卫会负责对申报的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进行最终审核,验收合格者由省爱卫会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