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委托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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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委托销售合同

委托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全权销售,经友好协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朝向:,结构:,房龄约:,建筑面积:,楼层数:,总楼层数:,使用性质:在双方约定的价格下,该房屋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

以上内容均系根据甲方提供的情况填写,并已由甲方确认,甲方不得故意破坏房屋现有装潢。第二条委托销售价格、委托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委托乙方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

(此价格为底价),此价格甲方已确认无误,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撤回或更改。房屋过户的相关税费由方承担。

2.若该房屋最终成交价格高于第二条第1款的销售价格,则超出部份作为风险收益,风险收益的﹪作为甲方给予乙方快速销售的奖励金。

3.限时销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计日。

4.在上述期限内甲方的委托为不可撤消的委托,在此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销售上述房屋,亦不得委托第三人进行销售,在此期限内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房地产中介费(含咨询服务费及交易代理费)

1.在委托销售期限内,乙方推荐的客户与甲方订立《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即视为销售完

成,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房地产中介费,则甲方应于订立该合同当日,支付乙方房地产中介费,数额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以上收费标准参考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1996]第158号文)。

2.如甲方最终与乙方推荐的客户或客户亲属等未通过乙方的情况下与乙方推荐的客户进行交

易,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房地产中介费,对上述违约行为之约束不因本委托终止而终止。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为保证本合同履行,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将如下证件及物品,交由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保

管:

②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全力协助乙方正常的销售工作,协助乙方带客户看房每月不低于

20次;

③当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意以不低于上述委托价格购买该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出售,应及时与乙方推荐的客户签署《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交积极配合办理房屋权属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及交房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④委托期限内由乙方确定房屋的最终售价,但不得低于委托销售价格;

⑤经甲方同意,最终销售价格可以低于委托销售价格售出。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应履行甲方委托事宜,寻找意向客户,促成乙方推荐的客户与甲方最终达成交易;

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相关证件及物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证件及物品丢失或损毁,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2.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为保证顺利促成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客户买卖交易,保护其合法利益,甲方保证对如下事项做真实陈述,未做任何隐瞒:

①“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标内容相符;

②“该房屋”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及欠缴税费情

况;

③“该房屋”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有

权代表其他共有人签署本合同;

④“该房屋”若有尚未终止的租赁关系,甲方须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已取得承租方放弃优

先购买权的书面同意;

⑤“该房屋”不属于经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颧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⑥“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⑦“该房屋”未补列入拆迁范围内;

⑧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此房屋历史情况,不存在虚报房龄,隐瞒房屋质量问题及非自然

死亡等情形。

3.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①乙方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②委托期限内,乙方负责对外宣传推广该房屋,并即时将该房屋的销售情况告知甲方;

③乙方若在限时委托销售期限内,由于非乙方原因不能完成该房屋的销售工作,乙方有权

提出续签《限时风险销售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

①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带领客户顺利看房;

②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乙方推荐的客户不能顺利购买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第三

方自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方以赠与,财产分割等方式转移该房屋所有权;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或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与第三人成交;甲方擅自将该房屋出租,导致交易过户及交房手续无法办理;

③甲方违背本合同第五条之陈述和保证,隐瞒足以影响乙方推荐的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的因素。

2.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有上款中的违约行为,甲方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如因该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销售的,并向乙方支付数额相当于该房屋委托价值的2%的违约金。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委托事宜的;

②乙方有违背本合同第五条陈述与保证义务,做虚假陈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有上款中的违约行为,乙方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该房屋在委托销售期限内售出时,甲方将本合同原件交还乙方,本合同有效期至房屋成效合结清相关手续当日止。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的结果以补充的方式做出,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双方可申请法院诉

讼解决。

第十条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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