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企业电气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物化工生产企业电气管理规定

为确保电气的规范管理,有效促进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

以下管理规定:

1、动力厂无条件确保各分厂连续、稳定的供电。

2、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高压一段、二段功率因数不低于0.9。

4、所有变频器的维护、检修、保养由动力厂负责(包括《设

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非正常因素损坏,由使用单位

负责,固定资产属各生产单位负责所有。

1、所有照明灯具一律由生产车间领取,由动力厂负责安

装。

2、所有临时电源(工具电源除外)必须经所属分厂相关

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接线。

3、各分厂总配电室、变压器每年必须检修、保养一次(具

体工作由动力厂负责,停电时间由生产车间报生产部批

准)。

4、各分厂180KW以上电机,每三年由动力厂进行大修一

次,具体检修工作由动力厂负责,吊装工作由生产车间负责完成。

5、所有技改安装电器材料、非正常因素损坏的电器材料

一律由生产使用单位负责领取。

6、各分厂配电柜柜内电器元件维护由动力厂负责,柜体

及外围环境保证由使用分厂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