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集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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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土地整理项目

招标单位: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

招标代理:聊城正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2009—ZYZB—003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003)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004)

第三章合同条款 (028)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028)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029)

第三部分协议书(格式) (034)

第四章工程说明及工程建设标准 (036)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038)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043)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051)

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051)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056)

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 (062)

第九章技术条款 (066)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 (111)

第十一章图纸(另册) (111)

附件: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112)

投标邀请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对山亭区西集镇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工程内容:农田水利工程。

二.工程地点:山亭区西集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当前未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时间、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2月27日起至2009年3月5日(星期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下午4:00在枣庄市山亭华丰宾馆(山亭区汽车站西300米路南)报名并参加资格初审。招标代理人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效力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资格初审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以上资料原件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原件在报名和资格初审时复核后返还,复印件招标人存档备查。

五.发售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投标人可当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费每标段1000元/套。

六.开标时间、地点:本工程开标仪式定于2009年3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在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

招标单位: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

联系电话: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招标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第二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06〗125号)

1.3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4合同名称: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编号:SLGC-2009

1.5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新打机井20眼(1#—20#)的配套工程;原有机井6眼(1#—5#和10#)维修及配套工程;提水站1座(11#)。

二标段:新打机井23眼(21#—43#)的配套工程;原有机井4眼(6#—9#)维修及配套工程。三标段:桥涵水利工程。

2.投标人的资格

2.1投标人应是资格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 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大项有变化,则应随其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2.3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4不允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提交投标文件。

2.5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6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3.招标范围

3.1本次工程的招标范围,具体如下:即为完成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土地整理项目之材料、设备的采购、制作、运输、储存保管、加工、现场安装施工及保修的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招标文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协议书和技术规范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3.2与现场内其他承包人之间的配合、协调、照管等:由于本工程现场由多家以上承包人共同承担施工,为此各投标人必须考虑各承包人之间的配合、协调、照管等工作,中标人的施工范围由招标人划定,投标人应制订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自身材料、设备、机具失窃等,禁止工作面交叉引起的打架斗殴等事件,共创文明工地,投标人应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发生任何本款提及的不良事件给招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凡因投标人原因引致招标人而遭受的各种罚款均由投标人承担。

3.3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提供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今后遇到冬雨季施工而给自身带来任何不便和妨碍,并有可能造成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措施和费用。

3.4配备足够的专职资料员,完成承包范围内资料的编写、整理,协助招标人项目资料

员进行资料的整理工作。提供满足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其它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竣工资料、技术资料。

3.5材料供应方式

(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由中标单位采购。各单位根据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的渠道,将材料费直接进入工程造价。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时,质量情况事前须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在施工中,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时未经招标单位认可且招标单位对进场设备、材料质量不满意的可要求退场,中标人必须重新无偿采购。

(2)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所购主要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进货单等有关证明文件。承包方对材料质量负责。(3)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与其投标文件、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及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材料进场后,如果发现与清单中提供材料不符,将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4)承包方使用的所有材料在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所有材料试验费由投标单位根据材料情况,结合当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含在报价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方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材料在使用后,如果发现与清单中提供的材料不符,将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6)若建设单位在不违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变更部分材料时,材料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据实结算。

3.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方案、制作安装等一切工作均须符合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施工规定,包括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措施,尽管图纸/规范有可能有遗漏或不适当的地方。同时,中标人应承担工程竣工后的保修责任。

4.资金来源及支付

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

4.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1)承包人接到监理人下达开工令后进场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2)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按期支付,承包人向监理人递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其他报表,并出具由监理人签署的合格证。监理人接到报表3日内完成工程量的核实、计量,报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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