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企业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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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实施职业病预防和控制。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治理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国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法规要求,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职责第五条工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监督检查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的防控第十条在工作岗位上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第十一条职业病防治措施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的评估、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并在工作岗位上进行落实。

第十二条员工应按照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要求,参与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掌握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法,未按照规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故意违法规定,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因职业病造成他人伤害的,责任在于给予赔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12月3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健康保障义务保险义务报告义务卫生防护义务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培训教育义务健康监护义务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四、《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知情权培训权拒绝冒险权检举、控告权特殊保障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五、何谓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六、《职业病防治法》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有哪些要求?1、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从预防为主和综合防治的原则出发,加强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三条国家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职业病监测、评估和防治技术支持,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技术、管理、个体防护等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无职业危害的劳动条件,设置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个体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度,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估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内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限值或者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停止使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物品或者改变工作方式,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指导、监督用人单位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附件:附件一: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附件二:职业病危害因素限值列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劳动者由于接触、吸入、摄入工作岗位上产生的特定粉尘、毒物、射线等危害因素,使其患上的疾病。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工作环境中产生的对劳动者健康构成危害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其他性因素。

3. 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佩戴或者使用的用于保护其身体健康的防护工具和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社会共治。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注重科学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职工、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应当贯彻依法防治、综合施策,分级负责的原则,围绕预防为主,形成从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到风险评估、监督检查的科学工作体系。

第五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属于综合管理,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综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安排必要的经费和物力。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激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参与职业病防治。

第二章病害控制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病害控制工作包括职业病预防、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职业病监督和职业病危害监测。

第九条职业病预防措施包括:防治职业病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条职业病的防治职责分工是:用人单位负责防治职业病,劳动者负责按规定防护,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操作规程,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和责任。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环境,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员工健康。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估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职业危害进行识别并进行评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部分)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部分)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指南
申请流程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当地具有诊 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 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诊断过程
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诊断, 根据诊断结果出具职业病诊断证
明书或鉴定结论。
鉴定流程
如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可向当地 职业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提交 相关材料并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
用人单位内部自查自纠机制建设要求
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自查自纠机 制,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
估。
规定用人单位在自查中发现职业病危害 因素超标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
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及处理流程指南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治疗等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 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
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 需的资料,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2
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3
强调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06 总结与展望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效果评估
职业病发病率下降
自《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职业病发病率 呈逐年下降趋势,表明法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利保障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 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 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第三条国家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法规,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病的预防第四条职业病预防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控制是重点,实现零职业病目标;全面管理,分工协作,形成整体效应;加强科学研究,推进科技进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明确职业病底数、控制标准和周期,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劳动保护中。

第六条雇主应当根据职工的职业病危害特征,评估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职业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进行定期监测。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第七条企业应当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排放,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组织与行为措施,全面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病预防控制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的鉴定和评价第十条国家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鉴定标准和评价方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工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能力适应工作。

第五章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职工职业病预防工作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在职业病发生初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将其相关信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职工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02)第二章前期预防 (05)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07)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14)第五章监督检查 (20)第六章法律责任 (21)第七章附则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

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

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精品文档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施行是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法律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条件;也是我国职业卫生与国际接轨、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时代要求。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吧!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1 / 32精品文档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造成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1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职业病发病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三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劳动者得的疾病。

第四条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六条国家支持和推动职业病防治科研、技术开辟和成果推广。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必要的经费、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当依法准确、全面地评价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十条未建立独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工作场所,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以由有关设施、设备、工艺和流程等的部门负责,或者委托有条件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及其代表组织公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确定采取的控制措施,制定控制措施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

第三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伤害的评定参照治疗期满后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

...(以下省略正文内容)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录附件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附件三: 职业病诊断标准与分类附件四: 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教育材料附件五: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者: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从事高风险行业的人员,如建筑工人、化工工人等。

2.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如尘肺病、职业性中毒等。

3.用人单位:指雇佣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企事业单位。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政策解读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政策解读
2024/2/29
强化预防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强调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要求用人单位采 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加强监管和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 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有助于维护职业卫生秩序和保障 劳动者健康。
5
02
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2024/2/29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网络,提 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2024/2/29
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
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提高违 法成本,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保障劳动者 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 持续发展。
13
04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2024/2/29
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2024/2/29
11
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管措施
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0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 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02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 保险费,确保劳动者在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相应 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024/2/29
21
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与
14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版)

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版)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法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法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法一、背景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发生在劳动者身上的疾病。

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方案是必要的。

二、目标1.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和发展进展;2.提高职业病的早期识别和治疗;3.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4.提高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的投入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方案1.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1.1组织会议或培训,向企业员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1.2制作宣传材料,如海报、宣传册等,通过企业内刊、电子屏幕等多种方式,向员工宣传职业病的预防和保护知识;1.3在企业网站或内部社交平台上发布职业病防治法相关信息,提醒员工注意职业病的预防和自我保护。

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和控制2.1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工作,包括对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和监测;2.2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改善工艺流程、降低作业难度等;2.3定期检查和评估有害因素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做到问题发现及时解决。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3.1配备职业病防治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便及时发现和评估有害因素的存在和程度;3.2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对劳动者暴露浓度、生物学监测等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并记录和报告相关数据;3.3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并进行后续监测和评估。

4.职业病诊断和治疗4.1企业应依法建立疾病诊断机构,提供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4.2建立健全的健康档案系统,记录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长期追踪和管理;4.3加强企业医疗保健机构的内部联动,推动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全程跟踪和协作。

5.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置和防范5.1制定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5.2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以便在职业病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5.3加强对职业病事故的防范和预警,提高企业员工对职业病事故的应对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的规定与要求【序言】职业病是指工作过程中由于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所导致的、以致工人患病或者引起身体机能变化的疾病。

职业病的防治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为职业病防治领域的重要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与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基本责任】1. 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 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治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设备、防护用具和必要的职业卫生保护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3.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用人单位需要针对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危害。

4. 提供相关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5. 完善职业病防治档案:用人单位要建立并保管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管理进行记录和归档,为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二、对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1. 应当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3. 应当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治设施设备,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治理。

4. 应当在劳动者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明示危害和禁止的行为。

5.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治疗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保护服务。

【总结回顾】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法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法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法
企业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是企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用于指导和
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制定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明确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愿景和目标,确定
具体的任务和时间表。

2. 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对企业内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和监测,确
定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范围。

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建设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
运行和有效防护。

4. 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建立和执行: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和规程,包括职业病防护责任制、职业病防护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等。

5. 职业病防护培训和教育:对企业内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职业
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6.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事
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等。

7. 职业病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和危害程度。

8. 职业病危害监管和责任追究:加强职业病危害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
究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针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治理和保障方面做出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包括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控制、
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治理、职工权益保障等内容。

该法
对企业、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旨在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预防和
减少职业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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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时间: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xx年9月6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公司20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
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

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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