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业集团晟泰青洼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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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xx市xx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继续强化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定制度如下:一、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一通三防”领导组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矿长领导下,要进一步完善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队级以上各级干部“一通三防”的职责权限,协调解决生产与“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杜绝瓦斯、放炮、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一通三防”工作做到齐抓共管。

矿技术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严把通风瓦斯关。

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通风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做好重点通风工程的衔接布署。

二、强化“一通三防”工作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完善、合理、畅通。

所有生产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坚持以风定产,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或风量未达到计划风量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准生产。

严禁实行串联通风(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措施视串联时间、巷道长度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调改风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2、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通风部必须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监测人员。

回采、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测装置,否则一律不予验收和生产。

采掘工作面实现二级断电。

瓦斯监测系统的断电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3、加强抽放钻孔工程施工,完善矿井抽放系统改扩建或改变抽放系统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报相关负责人批准。

4、建立健全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开工作面瓦检工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严禁班漏检,虚报假报瓦斯含量,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控制无计划停风井下所有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掘开工作面全部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控制和减少无计划停风次数。

某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某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某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矿井火灾、瓦斯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同时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制定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

二、目标1.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2.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控制能力;3.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环保工作协调有序。

三、具体内容1.一通:即一通三电管理。

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1.1通风系统的应用和维护。

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通风系统的原理,掌握操作方法,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1.2通风系统的巡检和检修。

定期组织对通风系统进行巡检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系统正常运转。

1.3通风系统的自动监测和报警。

安装监测传感器和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并报警异常情况,避免事故发生。

2.三防:即防火、防瓦斯、防尘工作。

2.1防火工作。

严格执行煤矿火灾防护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2.2防瓦斯工作。

按规定进行瓦斯浓度监测,严禁违章人员进入高瓦斯区域,定期开展瓦斯抽排和通风换气工作。

2.3防尘工作。

加强粉尘防护工作,做好粉尘监测和控制,进行职业病防护教育和培训。

3.管理制度。

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落实。

3.2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4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考核和评价制度,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实施方案1.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建立专门监督检查机构,对一通三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强调一通三防措施的重要性;4.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前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潞安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2年)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新版《潞安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要求,特修订2013年《**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节领导责任制1.1.1矿长责任制(1)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和配备“一通三防”所需人员。

(3)听取通风区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一通三防”规划、计划和工作情况的汇报,保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人、财、物的落实。

(4)大力支持通风区长(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保证其责、权、利相一致。

(5)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离矿应指定专人代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6)贯彻和落实《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1.1.2总工程师、通风区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审批、检查、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编制生产、建设规划设计时,应包含“一通三防”工作内容,重点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

用好“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

(4)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组织编制审查年度《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5)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6)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

(7)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工作并向矿长汇报。

(8)安排、落实、审查各单位对“一通三防”资金和安技措工程费用等使用情况。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xx市xx矿业有限公司顺发煤矿一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xx市xx矿业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4)第一节各级领导“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4)一、矿长工作责任制 (4)二、矿总工程师工作责任制 (5)三、安全副矿长工作责任制 (6)四、生产副矿长工作责任制 (6)五、机电副矿长工作责任制 (7)六、安监科长责任制 (7)七、通风科长工作责任制 (8)第二节各有关部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9)一、调度室 (9)二、安监科 (9)三、通风科 (9)四、机电科 (11)五、生产技术科 (11)六、各生产施工单位 (12)七、通风工 (12)第二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3)一、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13)二、测风管理制度 (17)三、瓦斯管理制度 (18)四、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 (19)五、煤仓及地面筛分装车仓检查管理制度 (25)六、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26)七、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0)八、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32)九、防灭火管理制度 (33)十、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39)十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42)十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44)十三、盲巷管理制度 (47)十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48)十五、通风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49)十六、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52)十七、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54)十八、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 (59)十九、定期冲刷巷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1)第三章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62)一、总则 (62)二、隐患分级 (62)三、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划分 (62)四、隐患排查例会制度 (63)五、隐患排查管理 (64)六、奖励与处罚 (65)第四章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66)一、监测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66)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6)三、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67)四、监控室值班制度 (68)五、监控工交接班制度 (69)六、监测监控工安全操作规程 (70)七、安全监控系统异常处理操作流程 (74)八、安全监控设备检查调校管理制度 (75)第一章“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为严格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1号令《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加强我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一通三防”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到通防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具体,齐抓共管,杜绝“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类事故。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目录 (2)第一篇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4)一、区(队)安全管理制度 (4)二、区(队)职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4)三、“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四、通防例会制度 (11)五、矿井“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建立制度 (11)六、停风送电管理制度 (12)七、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5)八、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18)九、雷雨期间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准军事化管理制度 (19)十、巡回检查制度 (23)十一、请示报告制度 (24)十二、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24)十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7)十四、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30)十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33)十六、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35)十七、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37)十八、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9)十九、矿井通风安全监测制度 (40)二十、盲巷管理制度 (43)二十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44)二十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45)二十三、瞎炮及其处理措施 (48)二十四、放炮员管理制度 (49)二十五、制做引药程序 (50)二十六、光学瓦斯检定器的使用保养注意事项 (51)第二篇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53)一、矿及各科室“一通三防”的责任制 (53)二、业务科室“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职责 (55)三、通修队长岗位责任制 (59)四、通修队技术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60)五、通修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61)六、通修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62)七、通修班长(副班长)岗位责任制 (62)八、设施班长岗位责任制 (63)九、矿井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63)十、瓦斯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64)十一、爆破工岗位责任制 (66)十二、测风工岗位责任制 (67)十三、矿井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68)十四、通风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69)十五、防突队长岗位责任制 (70)十六、防突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71)十七、瓦斯防突工岗位责任制 (71)十八、指标校验工岗位责任制 (72)十九、瓦斯抽放工岗位责任制 (72)二十、矿井防尘工岗位责任制 (73)二十一、井下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74)二十二、仪器、仪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75)二十三、仪器仪表发放工岗位责任制 (75)第三篇矿井“一通三防”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77)一、瓦斯检查员作业操作规程 (77)二、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 (83)三、局部通风机安装工作业操作规程 (90)四、风筒工作业操作规程 (92)五、通风设施工作业操作规程 (95)六、钻工作业操作规程 (103)七、管路工作业操作规程 (110)八、抽放瓦斯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13)九、抽放瓦斯泵司机作业操作规程 (115)十、测风员作业操作规程 (119)十一、防突工作业操作规程 (129)十二、测尘工作业操作规程 (134)十三、光学瓦斯检定器作业操作规程 (138)十四、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40)十五、瓦斯仪器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44)十六、瓦斯断电仪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52)十七、瓦斯监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56)第一篇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区(队)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三大规程”。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第一节、“一通三防”管理总则 (4)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4)第三节、主通风司机交接班制度 (5)第四节、主通风机变电所管理制度 (6)第五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7)第六节、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8)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1)第八节、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 (12)第九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5)第十节、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7)第十一节、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9)第十二节、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22)第十三节、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 (23)第十四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24)第十五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5)第十六节、定期冲刷巷道制度 (28)第十七节、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28)第十八节、防尘宣传教育制度 (29)第十九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9)第二十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36)第二十一节、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38)第二十三节、测风制度 (40)第二十四节、通风仪表仪器检修管理制度 (41)第二十五节、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和维护制度 (42)第二十六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42)第二十七节、“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43)第二十八节、瓦斯队考核细则 (44)第二十九节、通风队考核细则 (47)第三十节、关于切实保障通风人员人身安全的规定 (48)第三十一节、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50)第三十二节、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54)第三十三节、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59)第三十四节、交接班制度 (60)第三十五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60)第三十六节、瓦斯抽放工质量验收制度 (61)第三十七节、抽放钻孔、钻场检查制度 (62)第三十八节、通风设备包机制 (62)第三十九节、瓦斯抽放分析总结制度 (63)第四十节、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64)第四十一节、监控室值班制度 (68)第四十二节、监控汇报制度 (69)第四十三节、通风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70)第四十五节、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 (71)第四十六节、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72)第四十七节、校验室管理制度 (73)第四十八节、分站、传感器管理制度 (73)第四十九节、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 (74)第五十节、密闭点管理制度 (75)第五十一节、监督检测制度 (75)“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一通三防”管理总则一、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提高资料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更新、保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一通三防”技术资料是指与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各类文件、规章、措施、计划、图纸、报告、报表、记录、台帐、牌板、卡片等(包括书面和电子资料)。

第四条“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应采用科学、合理、高效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资料管理水平。

第七条“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矿长是“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第九条技术负责人对“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审核、实施“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措施。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通防队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具体实施和维护工作,包括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等。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资料收集与整理第十三条矿井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一通三防”技术资料收集计划,明确资料收集的范围、内容、时间等。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一通三防”技术资料收集制度,明确资料收集的责任人、收集时间、收集内容等。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组织对“一通三防”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科右中旗跃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和通防副矿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室主任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职机构,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各单位,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生产、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自治区“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组长:李大岩副组长:曲道中刘士煜成员:崔新鹤周国民肖志刚王志力周志齐海峰梁俊飞李树良“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目录第一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0一“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0二“一通三防”例会管理制度 0三“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1)四瓦斯检查制度 (1)五防灭火管理制度 (2)六防煤尘管理制度 (3)七风机管理制度 (4)八光学瓦斯测定器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6)十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汇报制度 (7)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7)十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校验管理制度 (8)十四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8)十五瓦斯区域奖惩制度 (8)第二部分“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2)一厂长 (12)二厂总工程师 (12)三机电副厂长 (13)四安全生产副厂长 (14)五安监站站长 (14)六生产调度科科长 (15)七机电工程管理科科长 (15)八保卫科科长 (16)九车间(瓦斯区域)主任 (16)十车间(瓦斯区域)书记 (17)十一车间(瓦斯区域)副主任 (18)十二车间(瓦斯区域)技术员 (18)十三车间(瓦斯区域)班长 (19)十四维护检修工 (20)十五监测员 (20)十六瓦斯检查员 (20)第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22)一瓦斯检查员 (22)二监测员 (22)三维护检修工 (23)四甲烷传感器标校工 (23)第四部分技术操作规程 (24)一瓦斯检查员 (24)二监测员 (25)三维护检修工 (26)四甲烷传感器标校工 (27)第五部分瓦斯区域管理实施细则 (29)一瓦斯区域划分 (29)二传感器安装地点 (29)三浓度规定 (29)四检测仪器 (30)五检测人员 (30)六检测标准 (31)七一般检修规定 (32)八施焊规定 (32)九施焊措施 (32)表1 (35)“一通三防”组织管理机构图 (35)表2 (36)瓦斯监控系统分布表 (36)第一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我厂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对全厂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一通三防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制度汇编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矿级领导干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矿长责任制1、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对《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管理规定中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贯彻执行及行使有关职权。

3、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各类人员。

4、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通风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矿长办公会议,听取“一通三防”情况汇报,研究布置“一通三防”工作。

5、每年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贯穿上级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审查“一通三防”工作年度计划和安技措工程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资金和人力物力到位。

6、经常听取总工程师“一通三防”方面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安排,大力支持总工程师工作及时解决人、财、物等问题。

7、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并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8、负责监督检查本矿各级、各部门的“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严格考核。

9、负责加强“一通三防”装备与管理,不断改善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1)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良好,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各项制度。

认真抓好矿井防灭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落实监测监控的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3)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实现“一通三防”达标。

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

10、负责组织并责成培训等部门,切实抓好“一通三防”各工种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并实行持证上岗。

11、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矿井救灾反风演习及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遇矿井发生灾变时,亲临现场组织抢救,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矿总工程师责任制1、负责本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对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负技术责任。

2、负责把好通风系统设计关。

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负责组织编制技术与安全措施。

改变一个盘区的通风系统时负责审批工作。

制度汇编_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制度汇编_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第一篇矿井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制度 (1)第一章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5)第二章综合防尘设施 (10)第三章防灭火设施 (12)第四章安全监测设施 (13)第二篇矿井防尘管理规度 (14)第一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4)第二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1)第三章定期冲洗巷道制度 (28)第四章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29)第五章粉尘检测防治措施 (30)第六章粉尘检查制度 (32)第三篇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33)第一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33)第二章灭火队管理制度 (34)第三章井下自燃发火预防制度 (36)第四章井下火区密闭管理制度 (37)第四篇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42)第一章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42)第一条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42)第二条瓦斯检查管理 (43)第三条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46 第四条、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47)第五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47)第六条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 (48)第七条排放瓦斯时的检查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措施执行。

. 49 第八条井下爆炮作业的瓦斯检查 (49)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50)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0)第二条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50)第三条贯通前后技术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 (50)第四条小断面贯通管理 (51)第五条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 (51)第三章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52)第一条适用范围 (52)第二条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内容 (52)第三条排放瓦斯分级管理制度 (53)第四条排放措施的会审与贯彻 (53)第五条排放的监督 (53)第六条排放瓦斯过程中调度职责 (54)第七条排放瓦斯的规定 (54)第八条其它规定 (54)第四章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55)第一条调整通风系统的规定 (55)第二条局部系统调整规定 (55)第三条调整系统过程中的规定 (55)第五章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56)第一条纪律方面 (56)第二条瓦斯检查方面 (56)第六章盲巷管理制度 (59)第七章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60)第八章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61)第九章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62)第十章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66)第一条组织落施 (66)第二条瓦斯抽放范围 (66)第三条瓦斯抽放设计编制 (66)第四条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67)第五条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和验收 (67)第六条钻孔的联接与拆除 (68)第七条瓦斯抽放现场管理 (68)第八条瓦斯抽放泵站管理 (70)第九条安全措施 (70)第十条瓦斯抽放技术总结 (71)第十一章瓦斯抽放工质量验收制度 (72)第十二章抽放钻孔、钻场检查制度 (73)第十三章瓦斯抽放泵站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 (74)第十四章瓦斯涌出规律预测预报制度 (76)第十五章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77)第十六章“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78)第十七章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80)第十八章瓦斯征兆撤人制度 (81)第五篇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85)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85)第二章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89)第三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90)第四章气体采样分析及报告制度 (92)第五章束管管路安装敷设及日常维护制度 (94)第六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97)第七章瓦斯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98)第八章监控室值班制度 (103)第九章监控汇报制度 (104)第十章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制度 (105)第十一章监控报表制度 (107)第十二章安全检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 (108)第十三章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 (109)第十四章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11)第十五章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13)第十六章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14)第十七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15)第十八章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检修管理制度 (116)第十九章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17)第二十章甲烷自动断电、风电闭锁的使用管理规定 (118)第二十一章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119)第二十二章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120)第二十三章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21)第二十四章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22)第二十五章甲烷传感器断电追究制度 (123)第二十五章仪器标校制度 (124)第六篇主扇、局扇管理制度 (125)第一章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25)第二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27)第三章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129)第四章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 (129)第五章主扇保养维修制度 (134)第六章局扇保养维修制度 (140)第七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141)第一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141)第二章一通三防隐患监督管理制度 (142)第三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励制度 (143)第四章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 (144)第五章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45)第六章一通三防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145)第七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147)第八篇一通三防机构管理制度 (151)第一章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机制 (151)第二章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52)第三章关于切实保障通风人员人身安全的规定 (154)第一条瓦斯检查方面 (154)第二条通风方面 (154)第四章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56)第五章交接班制度 (157)第六章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58)第七章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159)第八章测风制度 (160)第九章风量调节测风管理制度 (161)第十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62)第一篇矿井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通风设施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审批。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

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

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

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指在大型煤矿中,为确保安全生产,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具体包括“一通”和“三防”,即通风、排水、防尘、防火四个方面的管理措施。

1. 通风:煤矿地下作业环境通风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通过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适当的新风输入和废气排出,保持矿井地下作业面空气质量良好,防止瓦斯积聚和矿尘扩散,减少煤矿灾害的发生。

2. 排水:地下煤矿常常面临地下水涌入等问题,排水是确保井下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井下积水,保持矿井井下环境干燥,降低地质灾害和设备故障的风险。

3. 防尘:煤矿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矿尘是一种危害职工健康的因素。

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包括喷水降尘、湿法控尘、喷雾装置、封闭作业等,减少矿尘扩散,保护职工免受矿尘危害。

4. 防火:煤矿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防火工作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通过加强火源控制、防火检查、防火隔离、防火设施维护等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煤矿安全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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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1]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1]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前言为保障国家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档旨在梳理和归纳“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供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参考。

什么是“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三防”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井下的煤矿工人、电气设备、液压系统和通风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监测、检测、保护和管理,以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正常运行。

具体来说,“一通”是指井下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三防”则是指煤矿生产中的三大防范措施,包括防尘、防火和防爆。

因此,“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即为全方位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实施一、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1. 井下通风系统的建设煤矿生产中,井下通风是保证工人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

因此,在煤矿建设之初,必须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

通风系统的建设需要遵循以下原则:•根据不同井室的使用情况,设计不同的通风系统;•尽量避免出现“死角”,确保通风系统可以覆盖到每个井室;•准确计算风量,保证通风效果;•采用可靠的通风机械设备,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 井下通风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一旦通风系统建设完成,还需要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定期清理通风系统中的积尘、杂物等,保证通风道畅通;•检查通风系统的各项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如通风机、风门等;•保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避免因工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进行通风系统的故障排除,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工作。

二、防尘防尘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目的是保证矿井中空气质量的良好和保护工人的健康。

防尘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地质勘探,提高煤的开采率,减少采空区;•打好喷雾系统的基础工作,减少煤尘污染;•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因通风不畅而导致煤尘聚集;•加强现场管理,规范作业流程,减少煤尘产生;•对出现煤尘超标的区域进行封闭处理,防止煤尘扩散。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煤矿瓦斯、煤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一通三防”工作,确保“一通三防”工作落到实处。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一通三防”工作。

三、通风管理1. 严格执行矿井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 定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3年至少进行1次。

3. 加强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4. 严格执行瓦斯监测制度,确保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四、防治瓦斯1. 严格执行瓦斯抽采制度,确保瓦斯抽采效果。

2. 加强瓦斯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瓦斯检查员业务水平。

3. 定期进行瓦斯抽采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五、防治煤尘1. 严格执行煤尘防治措施,确保矿井粉尘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 加强煤尘防治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3. 定期进行煤尘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六、防灭火1. 加强矿井防灭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 严格执行矿井防灭火制度,确保矿井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预防。

3. 加强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七、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加强对特殊岗位员工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一通三防”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裴沟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通风管理科二零一零年六月六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一通三防”瓦斯管理责任制一、矿级领导包头、包面“一通三防”监管责任制1、矿领导执行包头、包面管理,对所包头、包面的“一通三防”工程、装备、措施、计划、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及“一通三防”日常管理等工作负监督、监管责任(矿领导包头、包面明细附后)。

2、包头、包面矿领导要及时平衡、协调所包头、包面中的“一通三防”工作,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

3、包头、包面矿领导对所包头、面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察,保证“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4、包头、包面矿领导对所包头、面的安全装备使用情况、工程施工情况等,每周到现场督察一次,保证安全装备灵敏、可靠,工程质量达标,实现“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管理。

5、包头、包面矿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所包区队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6、矿领导要求对所包头、包面的区队负责人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定期述职制度,提高区队负责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认识,确保“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到位。

7、包头、包面矿领导要每半年组织所包区队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技术讨论会,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及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进行技术分析评价,区队制定出可行性方案,进一步提升“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水平。

二、矿长、各分管领导及部门领导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1、矿长对本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确定矿井瓦斯治理队伍的人员配备,平衡解决有关瓦斯治理所需的资金和装备,安排有关瓦斯治理工程纳入矿井生产计划,审定矿井大型瓦斯治理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案。

2、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审有关瓦斯治理设计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有关瓦斯治理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某煤业集团晟泰青洼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某煤业集团晟泰青洼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晋城煤业集团晟泰青洼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落实瓦斯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防止煤矿瓦斯、粉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平安生产法?、?矿山平安法?、?煤矿平安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制第二条“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它副矿级领导。

成员:有关部室及一、二线行政正职和通风管理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部,主任由通风矿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的总牵头、实施和落实。

有关部室及一、二线单位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通风部备案。

第三条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

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矿级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四条通风部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

通风部设有部长、书记和分管技术、平安、生产的副职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满足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和技术管理。

第五条通风部负责矿井通风、防治瓦斯、瓦斯抽采、防治煤尘、防灭火、井下爆破管理和通风平安监控的监督管理;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和通风平安仪器仪表管理。

通风部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现场管理和督查,参与分析瓦斯超限等“一通三防〞事故。

第六条每月适时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七条平安管理部,依照本制度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监察。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平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原那么进行综合治理。

煤矿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通风管理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制一、组织机构矿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常务副组长: 技术副经理副组长: 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经理助理、通风副总、采掘副总、防治水副总、机电副总成员:通风部(队)长、安监部部长、调度室主任、人力资源资部长、财务部长、技术部长、机电部(队)长、供应部部长,各生产及辅助单位负责人。

二、责任制(一)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1、全面负责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是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完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工作例会,研究布置“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5、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7、负责制定“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8、负责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抢救指挥。

(二)技术副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1、在经理领导下,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4、负责把好设计关和生产布局关,优先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合理性。

5、负责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

6、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经理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7、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对存在的问题签署处理意见。

8、组织矿井“一通三防”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一通三防”问题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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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集团晟泰青洼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瓦斯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防止煤矿瓦斯、粉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制第二条“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它副矿级领导。

成员:有关部室及一、二线行政正职和通风管理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部,主任由通风矿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的总牵头、实施和落实。

有关部室及一、二线单位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并将人员报通风部备案。

第三条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

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矿级领导对分管业务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四条通风部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

通风部设有部长、书记和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的副职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满足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和技术管理。

第五条通风部负责矿井通风、防治瓦斯、瓦斯抽采、防治煤尘、防灭火、井下爆破管理和通风安全监控的监督管理;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

通风部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现场管理和督查,参与分析瓦斯超限等“一通三防”事故。

第六条每月适时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依照本制度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监察。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第十条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执行中不断补充完善,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必须按矿井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生产计划,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由通风部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并分区、逐面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

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独立完善。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并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

严禁未经通风部批准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改变通风系统。

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需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四条主要通风机倒换时,由机电队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报通风部;并在倒风机的前1天在调度会上通报,且能在10min倒换完毕。

第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巷,严禁利用专用回风巷存放设备、敷设电缆、运输物料和作为主要行人巷道。

第十六条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矿井的通风阻力测定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测定方案和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东西风井主要通风机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测定方案和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机电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围运行,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因检修、停电、倒换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第二十一条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常运行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制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1周之无常运行时,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负责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和使用部门,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事故进行追查,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三条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并每年进行1 次矿井反风演习。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第二十五条煤矿必须优化采掘布置合理集中生产,缩短通风线路,降低矿井通风阻力。

矿井同一煤层同一采区最多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四个掘进工作面。

第二十六条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第二十七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实行全风压通风。

严禁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第二十八条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的前一天必须书面通知通风部,落实通风设施(备)到位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第二十九条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

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同一采区的相邻的平行掘进作业的双巷、多巷上风侧的并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可以串入下风侧的掘进工作面,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串联通风规定。

第三十条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一条井下巷道空气成分、空气温度、巷道风速应分别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矿井测风制度及要求(一)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依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二)测风员要严格按《测风员岗位作业操作标准》作业。

(三)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要符合《测风员岗位作业操作标准》第3条规定。

(四)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巷道(风机前20m围)和供风巷道(巷口50m围)必须悬挂测风牌板(多台风机并联或顺序安装在相距不远且无分支的同一全风压供风巷道时,可只悬挂1块测风板),每旬至少进行1次测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每月至少进行1次测风。

全风压处的测风牌填写容为风机前的全风压供给风量和瓦斯。

供风巷道测风牌填写容为巷口回风量和瓦斯。

(安装在掘进工作面的除尘器前可不挂测风牌)。

(五)每旬的测风结果应制表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代理人)审阅,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六)根据测风结果,由通风部组织对矿井风量进行合理调配。

以保证采、掘面及各需风地点的用风量。

(七)调整通风系统必须有方案(措施)和报告,由通风部工程技术人员或测风员和施工人员在现场按方案(措施)要施。

(八)日常的风量调节,由测风员自行调节;特殊的或较大的风量调节时,要有调节措施,并有调风人员和测风员共同实施;每次调风结果汇报通风部技术负责人和部长。

(九)巷道贯通的地点或新开口掘进的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或措施的计划要求调配风量。

(十)日常工作中发现通风系统有不合理和隐患时,要汇报到通风调度,先由通风部值班长组织临时处理,处理结果向通风部技术负责人和部长汇报,并依据情况再作进一步的处理。

(十一)在接到通风负压(阻力)有异常的汇报后,要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三十四条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其他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30天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

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通过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第三十六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通风系统图和网络图按季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

若遇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或巷道贯通对通风系统变较大时,必须在24小时填图。

矿井应每年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

第三十七条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点、充电室和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三十八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

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在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高瓦斯区域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第四十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压入式通风机和抽出式风机(包括除尘风机)的安装位置和供电方式等要按照有关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或更换。

通风机的运输、安装、拆除、迁移、回收和拆接火工作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核定安装地点的风量。

只有当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四十三条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要明确记录各台局部通风机的下井日期,周期性检修及日常检修、停用日期和升井检修日期,并有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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