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概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 绪论
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文旨在为其提供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检测、发现和报告火灾状态的自动化系统。
它利用传感器监控现场环境变化,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触发报警,
实现火灾预防和急救。
2 传感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使用传感器来检测火灾的来源和发展趋势。
传感器可以包括烟雾传感器、热敏传感器、光敏传感器等,位置和数
量应根据不同环境和场地类型来确定。
3 系统配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报警主机、传感器、防护器件、显示设备组成,具体配置要求和安装位置也应根据环境条件和系统安装基础决定。
4 报警信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采用声音、电视、短信或者联网的方式发
出报警信号。
声音报警的标准为较高的音量(115分贝以上)、频率跳变(2.9~3.6赫兹)和信号时长(5分钟以上)。
具体选择应结合实
际环境决定。
5 系统测试
在安装完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后,应进行功能性试验和实际使用试验,检验系统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现场环境及应用场景的要求。
6 技术保障
安装完成以后,专业人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检查和保养,保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7 结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检测、发现和报告火灾状态的自动化系统,是现代社会安全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提出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规范,但火灾灾害是不可预测的,因此实际应用中应进行精确评估和设计,以更好地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1.1为了合理设计⽕灾⾃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灾危害,保护⼈⾝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于⽣产和贮存⽕药、炸药、弹药、⽕⼯品等场所设置的⽕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3⽕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灾⾃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灾早期特征、发出⽕灾报警信号,为⼈员疏散、防⽌⽕灾蔓延和启动⾃动灭⽕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的消防系统。
2.2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灾⾃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2.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4保护⾯积 monitoring area⼀只⽕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积。
2.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两只相邻⽕灾探测器中⼼之间的⽔平距离。
2.6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只⽕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平距离。
2.7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作的信号。
2.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9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 基本规定3.1 ⼀般规定3.1.1⽕灾⾃动报警系统可⽤于⼈员居住和经常有⼈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基于传感器和控制器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并报警火灾。
本文档描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包括系统组成、功能要求、硬件设计、软件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2.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以下组成部分构成:•火灾探测器:用于检测火灾迹象,常见的火灾探测器有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控制器:用于接收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并进行处理,触发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警报器等设备,用于发出警报信号吸引人们的注意。
•布线系统:用于连接火灾探测器、控制器和报警装置的电气系统。
•供电系统: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电源。
3. 功能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要求:1.火灾检测:能够准确地检测火灾迹象,包括烟雾、温度等变化。
2.报警通知:当系统检测到火灾时,能够及时触发报警装置,发出声光信号警示人们。
3.自动控制:系统可以根据火灾的程度和位置,自动控制相应的应急设备,如喷水系统、紧急通道等。
4.可靠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工作。
5.监控和管理:系统能够实时监控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状态,并具备远程管理功能。
4. 硬件设计4.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火灾探测器,如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探测器的数量和布置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系统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4.2 控制器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负责接收并处理火灾探测器的信号。
控制器应具备快速响应、稳定可靠的特性,并能够根据需要触发报警装置和应急措施。
4.3 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用于向人们发出火灾警报信号,吸引人们的注意。
常见的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警报器等。
报警装置应具备高音量、明亮度的特点,并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响应。
4.4 供电系统供电系统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稳定的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设计目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目标是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准确地进行自动报警,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二、系统结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火灾监测设备:包括火灾探测器和烟雾探测器等。
2. 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和报警控制器等。
3. 中央控制器:用于接收和处理来自火灾监测设备的信号,并控制报警装置的工作。
4. 通信设备:用于将报警信号传输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系统设计要求1. 稳定可靠: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火灾环境的特殊要求,确保系统能在恶劣的环境下稳定可靠地工作。
2. 及时响应:系统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的短时间内进行报警。
3. 精确准确:系统应设计精确准确的火灾检测和报警机制,以避免误报和漏报现象的发生。
4. 灵敏度调节:系统应具备可调节灵敏度的功能,以适应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火灾检测需求。
5. 可扩展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不同建筑物和场所的不同要求。
6. 监控功能: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功能,能够监测火灾监测设备的状态和工作情况。
7. 报警传输:系统应能够将报警信号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 自动测试:系统应具备自动测试功能,能够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9. 安全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确保系统不受到非法操作和破坏的影响。
四、系统测试与维护1. 安装后,应进行系统测试,确保系统的各个部分正常工作。
2. 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
3. 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五、总结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火灾监测设备、报警装置、中央控制器、通信设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系统能快速、准确地进行火灾报警,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定期的测试和维护也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目录1总则 (4)2术语 (5)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6)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6)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9)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10)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10)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10)5系统设计 (12)5.1 一般规定 (12)5.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2)5.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14)5.4 火灾应急广播 (14)5.5 火灾警报装置 (15)5.6 消防专用电话 (16)5.7 系统接地 (16)6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 (18)6.1 一般规定 (18)6.2 消防控制室 (19)6.3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20)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23)7.1 一般规定 (23)7.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23)7.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26)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27)8.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 (27)8.2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30)8.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30)9系统供电 (32)10布线 (33)10.1 一般规定 (33)10.2 屋内布线 (34)附录A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35)附录B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36)附录C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 (37)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38)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 (42)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作为一种预防火灾、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现有效预警和快速响应的基础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设计和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为了生产和使用安全,设计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本文重点探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实现防火、消防安全目标。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构成(1)控制器:该设备主要负责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到火情之后,从相应的传感器获取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2)输入设备:指检测元件,包括感温、感烟等传感器,起到监测、检测火焰、烟雾和温度等火情信息的作用。
(3)输出设备:指报警器、瞭望塔、灭火器、喷水装置、紧急停止开关等设备,从控制器接收指令并执行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1)系统工程师按照GB/T50322-20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制定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中需注明应用场所、系统容量、布线结构等相关要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结构应具有灵活度,以适应各种情况下的需求。
同时,防大面积喷淋措施应在系统的设计中预留出。
(3)在选择传感器和其他配件时,应选择品质卓越,可靠的产品,并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确保系统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应预留防误报装置和手工紧急报警装置。
同时,当系统中发生误报时,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记录下来以作参考。
(5)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养与维护问题,设计中应将其作为长期计划之一,要求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6)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使用备用电源时,应保证其备用电源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高质量备用电源进行实现备用供电。
同时,配备需备用电源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并备有应对备用电源故障的技能。
三、维护与管理(1)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验和维护,照明等配套设备、电池、控制板、报警器等配件均应定期检测,如果出现异常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一种危险的自然灾害,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及时发现并应对火灾事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物和其他相关场所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档旨在为设计和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设计规范。
2. 设计目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目标是早期发现火灾、减少损失,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3. 设计原则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 安全性原则: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 可靠性原则:系统的传感器、报警设备等都应具备高可靠性,以防误报和漏报。
- 全面性原则:系统应覆盖建筑物的各个区域,以确保火灾能够及时被发现。
- 灵活性原则:系统应具备灵活的设计,以适应不同建筑环境和使用需求。
4.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以下组成部分构成:4.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组件,用于监测建筑物内部环境是否发生火灾。
常见的火灾探测器包括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4.2 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用于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并根据信号的类型和位置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报警控制器还可以与其他系统进行联动,如消防泵系统和排烟风机系统等。
4.3 报警设备报警设备用于向建筑物内的人员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以提醒人员及时疏散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常见的报警设备包括声光报警器和电话自动拨号器等。
4.4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管理部分,用于集中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
监控中心还可以提供数据记录、故障诊断和报警信息处理等功能。
5. 系统设计要求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满足以下要求:5.1 确定火灾风险区域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特点,确定各个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并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和报警设备。
5.2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布局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并考虑到探测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覆盖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98是由XXX主编,XXX批准的标准。
该标准于1999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目录: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设计6.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总则:该标准是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以提高火灾预警和报警的效率,减少火灾损失。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术语:该标准定义了一系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的术语,以便于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该标准将系统保护对象分为三级,分别是A、B、C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不同类型和数量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以保证火灾的早期探测和报警。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该标准规定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方法,以便于对火灾的报警和定位。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探测区域的最大面积和报警区域的最大周长,以保证火灾的及时报警和处理。
系统设计: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组成部分、系统结构、信号传输、电源备份等内容。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灵敏度等指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该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设备、功能和操作要求,以便于对火灾的监控和控制。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的方式和流程,以保证火灾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该标准对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响应时间、误报率等指标进行了规定,以便于选择适合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和维护要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该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数量和要求,以便于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世界各行业及公共场所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
在很多情况下,火灾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减少财产损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主题,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充分展开论述。
2. 系统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系统应具备快速准确地检测和报警能力,并能有效指导人员逃离危险区域。
2.2 可靠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具备可靠性,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反应,并提供准确的信息用于救火和疏散人员。
系统应保证在各种复杂环境下正常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2.3 灵活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建筑物、不同场所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设置。
系统应满足各种规模建筑物的需要,并能在系统的使用过程中进行调整和扩展。
3. 设计方案3.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是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它应具备灵敏的感应能力和准确的报警功能。
控制器应采用高可靠性的电子元器件,能够在复杂环境中稳定工作。
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检测与故障诊断功能,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2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型号和布置方式。
常用的火灾探测器有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探测器应能快速准确地探测到火灾的发生,并能与控制器实时通讯,确保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报警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报警设备主要有声光警报器和报警面板等。
声光警报器应选择具备较大音量和明亮光源的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吸引人员的注意。
报警面板应设置在显眼的位置,便于人员及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
3.4 联动控制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应设置联动控制设备,以配合其他消防设备的工作。
例如,联动控制设备可以与喷淋系统、排烟系统等相连,实现火灾自动控制和扑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引言火灾是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的自然灾害之一。
为了及时发现火灾、防止火灾扩散、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二、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探测器、传输装置、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火警信号接收中心等。
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功能,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需要保证。
三、技术要求1.探测器的选择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2.传输装置必须具备远距离传输能力, 并具有较低的干扰和屏蔽能力。
3.报警控制器要能对接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并能对报警信号进行处理和记录。
4.声光报警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报警信号,以加快疏散速度。
5.火警信号接收中心要能及时接收报警信息,并能有效地向有关部门发出警报。
四、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必须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可靠性原则:系统要求具有较高的故障诊断和容错能力,能够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
3.实用性原则:系统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以满足不同场所的需求。
4.经济性原则:在设计和选择系统组成部分时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的问题,避免浪费。
五、设计流程1.需求分析:详细了解用户需求和场所特点,明确设计目标。
2.设计方案:根据需求分析,制定系统的整体架构和组成部分,明确各部分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3.设备选型:按照设计方案选取合适的设备和传感器,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布线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线及设备安装位置,确保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系统安装和调试: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并进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测试。
6.系统验收:进行全面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确保系统满足设计要求。
7.系统维护:定期检查系统,修复故障和定期更换设备以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98)概要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245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附件九)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
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目次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4.1报警区域的划分4.2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设计5.1一般规定5.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5.3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5.4火灾应急广播5.5火灾警报装置5.6消防专用电话5.7系统接地6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6.1一般规定6.2消防控制室6.3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7.1一般规定7.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7.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8.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8.2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8.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9系统供电10布线10.1一般规定10.2屋内布线附录A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附录B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附录C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D.1特级保护对象D.2一级保护对象D.3二级保护对象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GB506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湿式和干式自喷系统联动控制方式
➢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与该报警阀 防护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 钮的报警信号的“与”逻辑作为系统的联 动触发信号,由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模块 冗余控制消防泵的启动。 ➢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连锁启动水泵。 ➢联动控制方式不应影响湿式、干式等报 警阀压力开关动作信号直接联锁启动消防 泵功能。
1)集中报警系统中可以有二台及以上火 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但是只 能设置或必须指定其中的一台控制器,具 有集中报警功能和集中控制功能,其余控 制器只作为附属设备。 2)对于水泵、风机等消防设施的专线手 动控制必须由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控制器实 现;对于水泵、风机、电动排烟阀、挡烟 垂壁等自动消防设施的总线联动控制,可 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相应的控制器实现。
规范的主要变化
➢4 系统形式选择和设计要求的改变 1)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定义的改变。 2)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系统形式选择和 设计要求的改变。
规范的主要变化
➢5 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 1)强化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增加了消防控制室文件资料的要
控制器控制范围的设定
➢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除消防控制室内 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 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控制器控制范围的设定
消防控制室设计要求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控制室实时监视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设 备的运行状态;
求。 3)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控制、
信息记录和传输的要求。
规范的主要变化
➢6 补充、调整或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个关键的安全设备,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
设计一个高效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个设计规范的范例,包含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和准则。
一、系统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和紧急疏散等。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声音和光线等方式提醒人员及时采取逃生措施。
二、系统设计1. 火灾探测器(1)选择感应器来探测火灾,如烟雾传感器和热敏传感器等。
(2)探测器的布置应覆盖每个房间,并能够实时监测环境变化。
2. 报警器(1)包括声光报警器,能够以高音量和强光迅速引起人们的注意。
(2)报警器应布置在容易被人员看到和听到的位置,如走廊和楼梯口等。
3. 控制器(1)控制器负责对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的管理和控制。
(2)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并能够与消防系统实现联动。
4. 灭火系统(1)可包括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器和消防栓等。
(2)灭火系统应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提供足够的灭火剂。
5. 紧急疏散系统(1)包括紧急照明和紧急通信设备等。
(2)紧急疏散系统应能够引导人员迅速撤离,并提供必要的紧急信息。
三、系统操作与维护1. 系统操作(1)系统应具备人性化的操作界面,方便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控。
(2)应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熟悉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
2. 系统维护(1)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及时更换探测器的电池或灭火器的灭火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四、系统性能要求1. 灵敏度火灾探测器应能够迅速发现烟雾和火焰等火灾迹象,提前报警。
2. 报警时间系统应能在最短时间内发出报警信号,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3. 可靠性系统应能够稳定运行,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并能够在异常情况下自动故障转移。
4. 扩展性系统应支持后期扩展,能够满足建筑物的变动需求。
综上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应包括系统概述、系统设计、系统操作与维护以及系统性能要求等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概要
一、总则、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1、报警区域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引言:火灾是一种十分危险且破坏性极高的灾害。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化使用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维护等方面,旨在提供可靠、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提高火灾安全管理水平,避免火灾带来的损失。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及时检测并报警火灾的安全设备,是现代建筑物必备的消防设施之一。
它通过对建筑物内火源、烟雾、温度等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发出报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伤害。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1. 综合考虑安全需求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过程中,首先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面积、人员密度等因素,确保系统能够更好地满足实际安全需求。
因不同场所对火灾报警的敏感程度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火灾报警触发条件。
2. 合理布局探测器探测器的布局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区域、通风口等重要部位合理配置探测器,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检测到,并发出准确的报警信号。
3. 保证系统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运行,不受外界干扰。
在设计中应考虑电源备份、在线监测等措施,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同时,要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护,避免误报和漏报的发生。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选型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设备之一,主要包括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等。
在选型时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环境和火灾特点进行选择,确保探测器的敏感度和可靠性。
2. 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控制设备,负责接收和处理探测器发送的报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选型时要考虑控制器的处理能力、数据存储容量等因素,保证系统的快速响应和数据可靠性。
3. 报警设备报警设备包括声光报警器、报警按钮等,用于在火灾发生时向人员发出报警信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引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商业建筑、住宅小区等地方,用于及时发现火灾并报警,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确保系统的功能完善、性能稳定、操作便捷,最大程度地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敏度。
二、系统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包括火灾传感器、报警装置、中心控制器、监控设备等组成,其主要功能是监测环境中的烟雾、温度等变化,并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启动报警装置,同时向中心控制器发送报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系统设计规范1. 火灾传感器的选择和布置(1)火灾传感器应选择性能稳定、灵敏度高的产品,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传感器的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使用情况和火灾易发区域进行合理设置,以确保监测范围的全面和覆盖率的高效。
2. 报警装置的配置(1)报警装置应选择声音清晰、音量大、闪光强烈的产品,并能有效传递报警信息。
(2)报警装置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层高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报警信息能及时传递到人员所在区域。
3. 中心控制器的功能(1)中心控制器应具备火灾报警、火灾类型识别、信号传输等功能,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报警信息并发送给相关部门。
(2)中心控制器应具备远程监控、历史记录、自动故障检测等功能,便于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实时管理和维护。
4. 监控设备的选择(1)监控设备应具备高清晰度、大视角、低延迟等特点,能够清晰显示火灾发生区域的情况,并便于人员进行判断和处理。
(2)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尽量涵盖火灾易发区域,以便及时掌握火灾发生的动态。
5. 系统通信和电源备份(1)系统通信应采用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确保报警信息能及时传递到中心控制器。
(2)电源备份应配置电池或其他备用电源,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以保证火灾发生时系统仍能正常运行。
四、总结制定一套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有助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2107120728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210712072821一、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安全设施,它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迅速探测到火情,并自动发出警报,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提供宝贵的时间。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设计规范,以指导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二、设计原则1. 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优先考虑人员的安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引导人员疏散。
2. 可靠性原则:系统应具有高度的可靠性,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避免误报和漏报。
3.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系统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4. 可维护性原则:系统应便于维护和检修,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
三、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组成。
1. 火灾探测器:用于探测火灾初期产生的烟雾、热量和火焰等信号,并将信号转换为电信号,传输给火灾报警控制器。
2. 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火灾探测器传输的信号,对信号进行处理和分析,判断是否发生火灾,并控制火灾报警器发出警报。
3. 火灾报警器:用于发出火灾警报,提醒人员注意火灾的发生。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用于在火灾探测器无法探测到火灾时,由人员手动触发火灾报警。
5.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四、设计要求(1)火灾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探测灵敏度,能够及时探测到火灾初期产生的烟雾、热量和火焰等信号。
(2)火灾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避免误报和漏报。
(3)火灾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能够实时处理火灾探测器传输的信号。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足够的存储能力,能够存储火灾报警信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word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征求意见稿)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赵玉全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5 系统构成与选择⏹6消防控制室的设计⏹7探测报警的设计⏹8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9 探测器的选择⏹10 设置⏹11 系统供电及消防电源的设置⏹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13 家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4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置⏹15 布线⏹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化设计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 1.0.4 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 1.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J 11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 116-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 1999 年 6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第 08.1.0.1 条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 08.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 08.1.0.3 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 08.1.0.4 条火灾自动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 08.2.0.1 条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第 08.2.0.2 条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 ( 套 ) 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 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 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第 08.2.0.3 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重点保护建筑,可将数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一、相邻房间不超过五间,总面积不超过 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二、相邻房间不超过十间,总面积不超过 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第 08.2.0.4 条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一、敞开或封闭楼梯间;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三、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四、建筑物闷顶、夹层。
第三章系统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08.3.1.1 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 08.3.1.2 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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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1、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四、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4.1 报警区域的划分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2.1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2.2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4.2.3.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4.2.3.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4.2.3.3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4.2.3.4建筑物闷顶、夹层。
五、系统统计5.1 一般规定5.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5.1.2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5.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5.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5.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5.2.1.1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5.2.1.2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5.2.1.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5.2.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5.2.2.1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5.2.2.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5.2.2.3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2.4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2.2.5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5.2.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5.2.3.1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3.2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3.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5.2.3.4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2.3.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5.2.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5.2.4.1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4.2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5.2.4.3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5.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5.3.1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规定。
5.3.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3.3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5.4 火灾应急广播5.4.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5.4.2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5.4.2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
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5.4.2.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4.2.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5.4.3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4.3.1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4.3.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监控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5.4.3.3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5.4.3.4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5.5 火灾报警装置5.5.1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5.5.2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
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5.5.3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6 消防专用电话5.6.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5.6.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5.6.3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5.6.31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5.6.3.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
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6.3.3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5.6.4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5.7 系统接地5.7.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5.7.1.1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5.7.1.2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5.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
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5.7.3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
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5.7.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5.7.5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六、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6.1 一般规定6.1.1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6.1.1.1火灾报警控制器;6.1.1.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6.1.1.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6.1.1.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6.1.1.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6.1.1.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6.1.1.7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6.1.1.8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6.1.1.9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6.1.2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6.1.2.2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