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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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1.28•【字号】粤府[1997]94号•【施行日期】199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1997)94号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7〕32号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做好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接收工作今年士兵退役对象是:服现役期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13年以上和因军队精简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志愿兵。

退伍义务兵于12月离队,由各地自行接收。

转业志愿兵仍实行档案集中交接,由省军安办统一接收。

伤病残士兵严格按照有关安置政策规定接收。

退役士兵返家途中的接待转运工作,铁路、公路、民航、航运、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使转运工作正常运转。

严防途中打架斗殴,严禁携带和托运危险品。

各地军供站、军人接待站要保证退役士兵转运中的饮食供应。

各级政府要安排好接待安置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抓好教育培训退役士兵返乡,各级政府要组织热烈欢迎,热情接待。

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标语、板报等宣传媒介和召开座谈会、欢迎会等形式,介绍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宣扬在乡退役军人建功立业事迹。

要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和思想教育,鼓励他们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正确认识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引导他们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观念,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服从分配。

在抓好思想教育的同时,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他们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各接收安置单位应组织安置对象进行岗前培训,以适应行业工作要求。

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经2001年6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树森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做好本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符合政策规定、应当在本市城镇安置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职责和义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安置退役士兵。

第四条广州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民政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税务、工商、教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法,在上级安置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置任务。

第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协助安置部门开展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推荐退役士兵上岗就业和岗前培训。

第七条退役士兵的安置,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分配安置任务安排就业的,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均衡负担安置任务的原则,制定分配计划,在政府下达安置计划前,允许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找单位或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安置。

(二)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所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0•【字号】粤府[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2005年冬季接收退役士兵安置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二期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有调整精简任务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以及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安置法律法规政策,根据自谋职业与重点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务。

(一)加强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针对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介绍我省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以及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深入宣传国家和省的有关安置政策和法规,宣传我省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新形势;宣传退役士兵走自谋职业路子建功立业的典型事迹,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当前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念,勇敢地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走自谋职业的新路子。

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 1989年9月20日颁布)

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 1989年9月20日颁布)

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1989年9月20日颁布)第一条为做好我省退伍义务兵的安臵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臵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在我省安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含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一)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二)经驻军团级(含团)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治疗半年未愈的;(三)部队编制员额缩减或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四)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非本人退伍不能维持家庭生活,并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退出现役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臵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臵、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臵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接待安臵退伍军人办公室,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臵的日常工作。

各级退伍安臵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常设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所需人员及编制按省政府的规定执行。

乡、镇接待安臵退伍军人工作由民政干部承办。

武装、计划、科委、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应协助退伍安臵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臵工作。

接收安臵退伍义务兵所需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纳入预算,主要用于退伍义务兵的接待、两用人才的再培训和帮助解决生活、治病困难。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接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

因气候或地理条件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各居民委员会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退伍义务兵在返回原籍途中,交通部门应优先给予购票、托运行李。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穗府办规〔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退役士兵安置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17年以后(含2017年)当年度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第三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二)坚持主体责任、属地管理;(三)坚持指令安置、一次就业;(四)坚持公平公开、平等竞选。

第四条市、区民政部门是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2015〕3号)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及社会组织,应当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和责任,积极主动、优先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1.加强政策引导。

建立健全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体系,为退役运动员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和发展机会。

2.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不同的退役运动员,制定个性化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升其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和综合素质。

3. 拓宽就业渠道。

积极开发招聘市场,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拓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渠道,提高其就业机会。

4. 建立就业服务体系。

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一系列的就业服务,如职业咨询、简历编写、面试辅导等,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帮助。

5. 加强社会保障。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退役运动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提高其生活品质和安全感。

6. 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效果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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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运动员退役研究综述

我国运动员退役研究综述

我国运动员退役研究综述佟强【摘要】退役是运动员必经的一个阶段.我国的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一直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公平与效率始终是政策制定的基石,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如何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成为政策制定的主要问题.我国运动员退役较早,竞技保持状态相对较短,年龄、伤病、对训练的厌烦情绪是其主要致因,但随着退役后就业矛盾的凸显,对未来工作、生活的忧虑逐渐成为运动员退役的致因,但年龄始终是主要影响因素.我国运动员退役安置状况堪忧,数十年来难以突破.心理学研究的介入,使研究者认识到运动员退役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使得运动员退役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入.【期刊名称】《中国体育科技》【年(卷),期】2014(050)003【总页数】7页(P132-138)【关键词】运动员;退役;中国;综述【作者】佟强【作者单位】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80-051986年,《湖北体育科技》刊登了“关于一些项目‘青黄不接’的原因探讨及对策”一文,文中湖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调研室在对省内田径、游泳、足球等9个项目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体校学生及优秀运动员的退役安置解决得不好是造成体校学生短缺的一个间接原因。

此后,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受到了更多研究者的关注,并且随着社会制度及安置政策、安置方式的演变所导致的矛盾的不断凸显,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日渐成为研究的热点。

研究者以“运动员退役”和“退役运动员”作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检索了2003—2013年10年间刊发的文章,统计表明,相关研究基本呈现递增的趋势,从2003年的30篇左右到2009年的170篇左右,2010年有所下降,为146篇,但是,从2011年后,研究数量基本在180篇左右。

在我国竞技体育不断创造辉煌的同时,如何能让运动员获得一个充满希望和有所保障的未来,始终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时代课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粤府〔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1日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原各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按照“一市一标准”原则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各市2017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征收标准上限,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

广东省民政部门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办法

广东省民政部门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办法

广东省民政部门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结合民政部门的职责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士兵,是指从XX年冬季开始,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广东省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包括:(一)退伍义务兵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2)经驻军团级(含团)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5)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二)复员士官、转业士官1、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2、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3、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4、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国务院、xx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一)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二)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士兵登记表》及《士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手续不全的;(三)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获取伤残证和功臣荣誉证书的;(四)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五)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的;(六)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第三条省民政厅负责统筹协调广东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具体职责:(一)协调省有关部门工作;(二)提供当年广东省退役士兵参训的预测情况;(三)确定广东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名单;(四)与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下达培训计划;(五)与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院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六)指导、监督市、县(区)民政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工作;(七)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0.08•【字号】粤府[1998]62号•【施行日期】199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1998年10月8日粤府〔1998〕6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26号),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工作今年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是: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和精简整编部队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和精简整编部队服现役满8年不满13年的志愿兵。

退伍义务兵于12月离队(精简整编部队于9月离队,省民政厅已通知各地),由各地自行接收。

转业志愿兵仍实行档案集中交接,由省军安办统一接收。

退役士兵返乡途中,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接待运送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对退役士兵返乡途中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中转换乘等要予以优先,并要留出机动车(船、机)票,确保零散退役士兵及时返乡。

各地军供站、军人接待站要保证退役士兵转运途中的饮食供应。

各级政府要安排好接待经费,确保接待运送工作顺利进行。

退役士兵返乡后,各级政府要热烈欢迎,热情接待。

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召开座谈会、欢迎会等形式,向他们介绍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宣传在乡退伍军人建功立业事迹,教育他们继续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珍惜军人的荣誉,顾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对退役士兵回乡后在生产、生活、住房中遇到的困难,各级政府要帮助解决。

二、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确保今年安置任务的完成(一)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含三资、股份制、集体和私营企业)、人民团体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保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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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部门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办法文档Document on measures of Guangdong civil affairs depar tment to implement vocational skill training and promo te employment of retired soldiers编订:JinTai College广东省民政部门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办法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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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结合民政部门的职责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士兵,是指从XX年冬季开始,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广东省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包括: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2)经驻军团级(含团)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5)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二)复员士官、转业士官1、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2、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3、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4、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国务院、xx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一)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二)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士兵登记表》及《士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手续不全的;(三)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获取伤残证和功臣荣誉证书的;(四)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五)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的;(六)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广东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见成效

广东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见成效

广东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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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安置工作会议,总结“十五”时期安置工作,部署明年和“十一五”时期安置工作任务。

据悉,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方面,今年我省自谋职业比率达到92%,明年要达到95%以上。

据介绍,“十五”期间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退役士兵得到了妥善安置。

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新制度,自谋职业率逐年提高,今年达到了92%,广州、深圳、珠海等16个市自谋职业率达到了90%以上。

全省共筹集自谋职业补助经费5。

4亿元,其中财政拨款5。

1亿元。

明年我省将继续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探索城乡退役士兵
安置一体化,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首先完善自谋职业补助金和职业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将自谋职业补助金和职业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地方,明年一定要争取纳入。

确保自谋职业补助金按时足额一次性发放。

全省自谋职业率达到95%以上。

另外,为了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层次,我省将完善职业培训机制和推荐就业机制。

明年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率要达到70%以上,推荐就业率要达到60%。

对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各地要完善优惠政策扶持机制,让他们享受更多的优惠,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徐林)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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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xx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符合政策规定、应当在本市安置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市和区政府共同负担,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

市、区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有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人口计划。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所属院校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退役士兵落户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财政政策,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协同拟订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技工院校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好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协同拟订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和督促其监管企业落实安置任务。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本级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法定统计数据。

市场监管、税务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依法都有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

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发布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

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

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

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广东省安置和广东省内跨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域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需要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的。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需要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的。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三)因战致残的。

(四)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五)是烈士子女的。

(六)父母双亡的。

(七)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行找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接收安置的。

第五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第四条第(一)、(二)种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符合(三)、(四)、(五)、(六)种情形之一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理。

第六条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按照现行移交接收规定执行。

符合第四条情形之一,集中移交的由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解安置去向,非集中移交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并按相关规定逐级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

第七条办理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须在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递交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一)退役士兵个人申请书。

(二)退役士兵档案。

退役士兵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此外,符合第四条第(一)种情形的,还需提供退役士兵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的,审验集体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粤府办[2007]86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十八日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军区政治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和省长黄华华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对参训退役士兵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和《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7〕8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从严管理,以“三个满意”(即部队满意、退役士兵本人满意、用人单位满意)为目标,建立统一完善的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促进退役士兵学员顺利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军人到学生、从军营到校园、从习武到学技的转变),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粤退役军人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现将《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3月4日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帮扶援助对象第四章帮扶援助情形第五章帮扶援助方式第六章帮扶援助标准第七章帮扶援助程序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帮助退役军人摆脱困境,加快建立突出协同性、体现优待性、注重时效性、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

第三条立足济难解困。

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帮扶援助。

第四条体现尊崇优待。

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第五条创新方式方法。

立足退役军人特点诉求,结合管理服务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16•【字号】粤府[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

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或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

其中,对服役满1年的退伍义务兵,按照服现役期满退伍义务兵有关规定接收安置;对服现役满9年的退役士官,按照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退役士官的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原则上截止于2004年2月底,转业士官的离队和交接时间由民政部、总参谋部另行通知。

二、加强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03年的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着军队编制改革,接收安置任务加重,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总体就业压力增大,退役士兵待分配期延长,就业流动性大等问题,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对此,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针对退役士兵思想实际,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介绍广东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以及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激励退役士兵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积极投身到家乡建设。

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

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

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1.09.25
【实施日期】1991.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发布日期:2004年10月18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8日)废止
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广东省政府)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运动队伍建设,激励、培养优秀人才,促进我省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妥善安置退役运动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运动员是指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省体育运动队正式招收,经多年训练和比赛,由于身体、技术、年龄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训练和比赛,经批准退出训练的体育运动员。

第三条退役运动员原则上回原输送市安置工作。

曾获得奥运会前8名,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6名,亚运会前3名,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单项冠亚军、集体项目前3名,破世界、亚洲、全国纪录及获国家体育荣誉奖章的退役运动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留广州或其他城市安置。

第四条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在各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由市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落实安置单位;市体委协助做好安置工作并负责安置期间的生活接待。

考虑退役运动员为体育事业所作的贡献及其特长,有关部门和接收单位应妥善安排适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9〕38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9〕38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9〕38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解决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政府安排工作岗位和自谋职业),适用以下政策。

(一)允许参保和补缴。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

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加收利息。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00)031
【摘要】粤府办[2004]9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体育局反映。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总页数】5页(P24-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E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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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
置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4]9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10.18
【实施日期】2004.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4]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体育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运动员队伍建设,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运动员是指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省体育系统运动队正式办理招调手续,工资关系在省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并经两年以上训练、比赛,由于身体、技术、年龄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训练、比赛,经省有关部门批准退役的运动员。

第三条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实行政府协助推荐就业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办法。

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自谋出路和通过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按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公安、机构编制、体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第五条凡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奖励名次,亚洲赛集体前六名(主力队员)、个人前三名,全国最高水平比赛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第一名,全国青年赛冠军,球类集体项目、田径项目、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健将及其它项目的国际级健将,破世界、亚洲、全国纪录及获国家体育荣誉奖章,具有高中(中专、技校、职中)毕业以上学历,德才表现好,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退役运动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体育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录(聘)用为干部的,按干部进行就业安置。

凡不具备录(聘)用干部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按合同制工人就业安置或者自谋职业。

第六条退役运动员原则上回原输送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原输送地)安置工作。

获得奥运会前八名,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六名,亚运会前三名,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单项冠亚军、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破世界、亚洲、全国纪录及获国家体育荣誉奖章的退役运动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选择在广州或其他城市安置就业。

从外省引进的优秀运动员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本人意愿,推荐到广州市或其他城市安置就业。

已婚的或父母亲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退役运动员,可相应推荐安置到配偶所在地或父母亲新的工作单位所在地。

第七条为鼓励我省优秀运动员顽强拼搏,为国增光,对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三项重大赛事中获得金牌的退役运动员由政府人事部门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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