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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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发布日期】2008-09-01【生效日期】2008-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二○○八年九月一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模板)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如何查询股权质押情况?

如何查询股权质押情况?

It's not that you have the courage to speak, but you cultivate courage while speak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如何查询股权质押情况?导读:可以到公司或企业进行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进行查询,需要准备相关的符合查询条件的资料。

除此之外,在股权质押后,登记机关也会对该股权进行锁定,如果想知道股权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也可以到登记机关进行查询。

现在有不少的公司和企业为了进行融资会选择股权质押的方式,假如公司和企业进行了股权质押,我们如何查询股权质押情况呢?今天,的就为大家解答该问题并提供一些与股权质押密切相关的您应当了解的信息,能更好地帮助您了解该问题。

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否在登记机关重复质押,登记机关完全掌握,不需企业提交证明。

三、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四、工商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股权的控制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一经质押,登记机关将对该股权立即锁定,不能转让,因此也不可能完成交易。

二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不是法定变更事项,可以不在登记机关履行变更登记程序。

关于如何确认该公司股权是否真的在质押的问题比较简单,要求质押方提供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出质登记核准通知书》就可以。

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

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股权质押是一种很常见的融资方式,在公司想要获得流动资金都时候可以采取股权融资这种方式获得资金的融通,进行股权融资的时候需要去进行股权质押登记,这是为了保护出质人的权利,那么法律规定都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机构呢?一、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出质人持股证明;(三)股权质押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股权出质流程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

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三、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pdf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pdf

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股权出质登记指南

股权出质登记指南

股权出质登记指南自2016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1、内资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股权出质登记适用本指南。

2、登记申请表格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原市工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事项名称股权出质登记设定依据《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申请条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登记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股权质押需要哪些资料

股权质押需要哪些资料

In the end, I couldn't hold it, and finally I said it. I was tired of myself and my heart. I didn't dare to think about the future, and I didn't want to see the past. Everything was expected but slowly destroyed!(页眉可删)股权质押需要哪些资料导读: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写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按印)。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需要资金的时候是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贷款的,质押贷款只要是将自己手中的一些权利进行抵押,很常见的就是进行股权质押贷款,那么股权质押需要哪些资料,法律对这方面有规定吗?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

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7、股权(出质)合同1份。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津工商企注字[2008]17号

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津工商企注字[2008]17号

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津工商企注字[2008]17号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质人以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非上市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工商局及各工商分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三)出质股权数额。

第五条出质人应当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申请股权出质登记。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或者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不得再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出质股权证明(复印件需出质人签字或者盖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签字或者盖章);(五)登记机关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八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三)登记机关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国有独资企业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并且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股权质押登记怎么查询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否在登记机关重复质押,登记机关完全掌握,不需企业提交证明。

3、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工商局股权质押所需材料清单及办事流程

工商局股权质押所需材料清单及办事流程

股权质押清单申请股权质押所需手续: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见附件2);3.《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见附件3);4.《股权质押协议》(附件4);5.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股东花名册)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6.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7.出质人股东会决议;8.主借款合同复印件(只看,不收);9.国家工商局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流程:相关职能部门:政务大厅对应窗口工作人员注意事项: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所,除此,在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办理(即OTC);2.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3.出资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

4.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正常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6.出质手续通常在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

附件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表格或签字。

2、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上划“√”。

附件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出质登记申请书范本

出质登记申请书范本

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出质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址:联系方式:尊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质权人)与(出质人)经协商一致,决定将(出质人)持有的(股权所在公司名称)股权出质给我方,作为(出质人)向我方借款的担保。

为确保双方权益,现向贵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基本情况1. 出质人:(1)姓名/名称:(出质人姓名/名称)(2)证照号码:(出质人证照号码)(3)住所:(出质人住所)2. 质权人:(1)姓名/名称:(质权人姓名/名称)(2)证照号码:(质权人证照号码)(3)住所:(质权人住所)二、出质股权情况1.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股权所在公司名称)2. 出质股权数额:(出质股权数额)万元3. 股权类型:(股权类型,如:有限公司股权、股份公司股权等)4. 注册号:(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三、质权合同主要内容1.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万元2.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3. 借款用途:(借款用途)4. 利息:(利息标准及计算方式)5.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6.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四、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 质权合同3.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6. 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7. 其他相关材料五、声明1. 出质人和质权人保证上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出质股权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权能完整,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3.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已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4. 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最新版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最新版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最新版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登记,股权,质押,行政管理,工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规定,结合本市股权出质登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东将自己所持登记股权质押,行政管理,工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规定,结合本市股权出质登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将股权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分别负责办理各自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的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质股权数额、质押期限。

第五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borrower's repayment and common people (spouse or others) original and copy of valid identity documents, register field accounts should provide valid proof of residence; (C) original and copy of marital status, single station shall be provided, or unmarried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Home Department 理。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发布日期】2008-09-01【生效日期】2008-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二○○八年九月一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出质流程及出质协议书

股权出质流程及出质协议书

一、股权出质流程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

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股权出质模板

股权出质模板

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注:1.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3.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

注:1.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商标质押贷款流程、登记、合同、案例

商标质押贷款流程、登记、合同、案例

商标质押需要办理的手续担保法第79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商标出质的生效要件,除应当具备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外,合同成立后应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此时合同才最终生效。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则具体规定了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文件、不予登记的情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等。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申办流程1、企业向银行提交商标质押贷款书面申请;2、由专业机构对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进行评估;3、银行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5、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6、执行借款合同。

商标权质权的登记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

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

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具体要求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如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如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如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程序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学习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股权出质,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13年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作了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质权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由于没有全国性的股权出质登记的管理办法,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外,其他的股权出质可操作性不强或无法操作。

股权出质登记程序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学习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申请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如何查询股权质押情况?

如何查询股权质押情况?

It's not that you have the courage to speak, but you cultivate courage while speak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如何查询股权质押情况?导读:可以到公司或企业进行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进行查询,需要准备相关的符合查询条件的资料。

除此之外,在股权质押后,登记机关也会对该股权进行锁定,如果想知道股权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也可以到登记机关进行查询。

现在有不少的公司和企业为了进行融资会选择股权质押的方式,假如公司和企业进行了股权质押,我们如何查询股权质押情况呢?今天,的就为大家解答该问题并提供一些与股权质押密切相关的您应当了解的信息,能更好地帮助您了解该问题。

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否在登记机关重复质押,登记机关完全掌握,不需企业提交证明。

三、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四、工商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股权的控制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一经质押,登记机关将对该股权立即锁定,不能转让,因此也不可能完成交易。

二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不是法定变更事项,可以不在登记机关履行变更登记程序。

关于如何确认该公司股权是否真的在质押的问题比较简单,要求质押方提供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出质登记核准通知书》就可以。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出质人或质权人如为中方企业,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中方自然人应提交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2、出质人或质权人如为外国投资者,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
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4、由申请人自行扫描,转换成图片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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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1、出质人或质权人如为中方企业,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中方自然人应提交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2、出质人或质权人如为外国投资者,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管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管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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