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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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

目录

1、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 (2)

2、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 (9)

3、廉政风险点综合防控措施 (11)

4、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 (21)

5、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5)

6、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行措施 (28)

7、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查制度 (42)

8、岗位廉政风险防教育制度 (48)

9、财务人事双向监督管理制度 (50)

10、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52)

11、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55)

12、效能考评制度 (56)

13、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58)

14、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 (60)

15、党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62)

16、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制度 (66)

17、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68)

18、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71)

19、谈话诫勉制度 (73)

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76)

21、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81)

22、人事管理制度 (83)

2011年11月(修订)

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市、区廉政风险预警防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局各科(所)、下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依法依纪、客观及时”的原则;坚持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是对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目的是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二章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主要是指提交局党支部会议研究的关于我区房地产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人事任免、以及制发或联合制发产生重要

影响的文件决定等。重大决策在提交研究或制发之前,需进行廉政风险评估。

第六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实行“谁提交(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重大决策的提交(承办)部门是廉政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所提交(承办)重大决策的廉政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的重点围和容是:

(一)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与党纪政纪条规和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相抵触,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是否会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廉洁从政行为和作风建设等产生不良影响及影响的程度;

(三)是否会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及可能造成损害的大小;

(四)是否会增加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不廉洁问题发生的几率,有无有效的防措施;

(五)其他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的因素。

第八条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确定评估人员。成立廉政风险评估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组长、业务科(所)负责人等构成,根据提交(承办)议题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分

工和责任。

(二)广泛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咨询考察等形式,对重大决策出台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及其对策进行广泛调研,形成全面、真实反映各方面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家、派驻纪检组长和管理对象等有关人员,采取论证会或书面咨询等形式进行风险评估论证。

(四)形成评估报告。主要容包括重大决策的基本情况,调研论证情况(特别是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说明),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环节,防廉政风险对应措施,以及是否实施重大决策的建议等。廉政风险评估报告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重大决策的提交(承办)科(所),在向局党支部报送重大决策议题时,应同时报送廉政风险评估报告;不报送廉政风险评估报告的,局党支部应退回提交(承办)科(所)补正后,再安排上会研究。

第十条党支部会议研究重大决策时,应认真听取提交(承办)科(所)的廉政风险评估情况汇报,对提出暂缓决策、不宜决策的建议,如认为有必要,可责成有关科(所)进一步论证后再决策。

第三章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主要分为科(所)廉政风险、岗位廉政风险两个类别,每个类别的廉政风险分为三个等级,高级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中级次之,低级较小。

第十二条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划分 :

(一)科(所)廉政风险。高级廉政风险科(所),是指掌握行政许可、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所);中级廉政风险科(所),是指掌握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所);低级廉政风险科(所),是指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科(所)。

(二)岗位廉政风险。高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行政许可、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岗位;中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及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岗位;低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基本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岗位。

第十三条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 :

(一)科(所)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各科(所)根据职责权力自报,经派驻纪检组长审核,提出意见后,由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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