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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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读协议书
为依法维护和保障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并参照原国家教委颁发《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AAA普通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经学校(乙方)与监护人(甲方)共同商议,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愿将子女送入乙方学校就读;乙方愿接收甲方子女就读。
二、协议履行时间
协议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若学生转学或退学,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子女有权享有国家规定接受教育的权利。
2、甲方子女就读期间有使用乙方教育资源的权利。
3、甲方有对乙方管理制度的知情权和修改完善的建议权。
4、学生和监护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甲方应当配合学校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是指以下情形:
⑴旷课、夜不归宿;
⑵携带管制刀具;
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6、甲方不得让不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对未成年人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7、甲方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⑴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交通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⑵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⑶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⑷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⑸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8、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也有权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乙方根据甲方子女的学习情况有权决定学生的升学、退学、补考、补习。
3、乙方必须对甲方子女按普通中学全日制实施教育。
4、乙方为甲方子女提供高素质的师资。
5、乙方实行寄宿制。
6、乙方教师(班主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以互相配合教育培养好学生。
7、学校教育和督促本校教职员工按照《教师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履行职责;
8、学校对在本校就读的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非因学校责任而由学生造成的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以及受到的伤害,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乙方有权请监护人将该生带回家自行教育或执行校纪、校规给予违纪学生相关纪律处分:
⑴没有明确的人生目标,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不思学习,屡教无效,成绩极差;
⑵私自携带或私藏手机,在校期间手机未上交班主任的,一经发现,手机当场销毁,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⑶旷课累计10节以上;
⑷两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作弊情节严重;
⑸顶撞老师,出言不逊,不服从老师和学校的管理;
⑹谈恋爱、吸烟;
⑺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⑻擅自进入异性公寓;
⑼翻越围墙;
⑽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⑾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⑿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从事色情活动等;
⒀盗窃公私财物;
⒁诽谤他人,造谣、谣传,在生活中或网络上传递不良信息;
⒂赌博、吸毒、注射毒品;
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0、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⑴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⑵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
⑶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
⑷学生自伤、自杀的;
⑸学生离校、返校,家长不亲自接送的;
⑹学生擅自离校的;
⑺节假日期间学生自行到校的,或未按时返校的;
⑻放假期间在校外发生意外的;
⑼学校严禁带入的手机、随身听等贵重物品或者钱财丢失的;
⑽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11、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12、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关于转学、退学制度及费用的结算
1、如甲方要求转学或退学的,乙方协助办理转、退学手续,学杂费不退。
2、因甲方子女的违纪、违法原因劝其退学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学杂费不退。
3、如甲方子女在我校属借读生,涉及到相关学籍、考试及其他手续由甲方自行协调办理。由于办理相关的手续失误产生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4、如甲方子女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需缴纳AAA0元德育保证金(无违纪行为发生,学年末退还)。缴纳德育保证金后再次违纪,扣除德育保证金AAA0元;第三次违纪,扣除全部德育保证金,同时给予该生勒令退学处分,学杂费不退。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等。
九、本协议双方已知晓,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监护人签章):乙方:AAAAAA(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码:
学生(签名):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二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