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年内蒙古乌海海南区小学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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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中小学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19〕33号),《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发〔2019〕9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区基础教育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统筹教育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促进教育和谐发展,维护我区社会安定。

工作原则

1.坚持小学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达到控制班额,逐步缩小校模、班模的目标。

2.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学生服务区片。

3.坚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一视同仁的原则,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4.信息公开的原则。各学校要按规定公布学校资源配置的状况与招生工作信息,建立诚信机制与社会监督机制。

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2.上一年的申请暂缓入学、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市特殊学校就读。

招生划片范围

按照《海南区教体局关于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的通知》(教体字〔2012〕38号)执行。

海南区一完小:黄河南路西,西卓子山街南;海南区三完小:黄河路以东;海南区四完小:黄河北路以西,西卓子山街以北;公乌素小学:公乌素镇二马路以北,利民路以东。

招生办法

按批次分配原则各校逐级招生。每所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完成后还有空余学位则接收第二批次的学生,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招满为止。如第一批次生源超出计划学位,则摇号招收,第一批次(或第二批次、第三批次、以此类推)招生完成后没有空余学位,则其余学生依照“相对就近”原则到相邻学校报名。

(一)第一批次:户房一致

1.其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海南区同一户籍上,户主和房主是父或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一批次进行分配。

2.其户口挂靠在海南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且时间在2

年以上的,户主和房主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一批次进行分配。

3.其户口为海南区独立立户(单边户口)房主是学生本人或父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一批次进行分配。

(二)第二批次:有房无户

其户口是海南区户籍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学生,有海南区自购房证明材料(商铺除外),房主为父或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二批次依照自购房地址进行分配。

(三)第三批次:有户无房

1.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海南区同一户籍上,户主是父或母,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分配。

2.其户口挂靠在海南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时间不足2年,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对应房主的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分配。

3.其户口为学生海南区独立户口(单边户口),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进行分配。

(四)第四批次:挂靠他人

其户口挂靠在海南区户籍其他亲属户口上的学生,不论挂靠时间长短,按批次分配原则,第四批次进行分配。

(五)第五批次:无户无房

其户口不是海南区地区的适龄儿童,无海南区自购房,有乌海市公安系统办理的《常住人口居住证》证明,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五批次到教育局指定学校就读。

优抚条件

1.海南区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2.海南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3.海南区属在职教职工子女

各学校招生计划

1.小学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海南区一完小招收7个班315人;海南区三完小招收6个班270人;海南区四完小共招收4个班180人;公乌素小学招收1个班45人;二十二中小学部招收2个班90人;二十三中小学部招收2个班90人;河畔学校小学部招收2个班90人。

2.各校招生计划数视生源流动情况,可二次调配计划数。

报名方式

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带领,根据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小学的招生范围,持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儿童接种免疫证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不和父母一个户口上的需要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报名,各小学同意接收的给予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1日正式上课。

其它事宜

1.各校在招生需收取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照顾条件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29-30日。

4.招生工作结束后,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的规定,务必在9月25日前完成全国电子学籍的录入工作,并要求将全国电子学籍中的所有项目录全、录齐、录准确。

5.正式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少年儿童,需持相关证明于8月31日前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此方案精神出台本学校的招生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

2.各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报名须知”及“招生范围分布图”,接受社会监督。派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3.学校领导及新生报名负责人,要清楚了解熟知本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做好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

4.各学校严格按照《海南区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2012〕38号)招生,不得接收片外学生。根据招生服务范围,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办学手续,凡不按规定私自接收学生,教育局将不予审核录入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校长承担,并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5.所有新生全部免试入学,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测试、面试。一年级各班小学不得超过45人,各平行班之间学生人数相差不得超过3人。

6.每年新转入海南城区的学生,需到教育局登记,统一分配入学;分配的原则是按照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如果城区各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按转入学生多少平均分配到各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学需按《乌海市海南区外来务工子女义务教育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安排就读。

7.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进行严格检查,凡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学生及学生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现在学校资格,并由教育局重新调配入学。

本方案由海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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