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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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贯彻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系统招标管理的意见》、《集团公司基建工程招标评标实施细则》,以及《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效维护公司利益,规范竞争和交易行为,强化招投标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结合信息化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智能科技”)所有招投标工作,以及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其它采购事项参照执行。
3 管理界面与招标范围
3.1基建工程主要设备、主要材料、主体工程施工和服务等招标由集团公司实行集中招标管理。采用EPC建管模式的项目的招标,按EPC合同约定执行。
3.2生产工程2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和工程施工招标由集团公司实行集中招标管理。
3.3年度技改计划中,具备集中打捆采购条件的同类项目,且批量采购总额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归口提出招标计划,由集团公司实施集中打捆招标。
3.4除集团公司层面承担的集中招标以外,基建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服务在50万元及以上和生产工程(设备、材料和施工)在30万元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
3.5按3.4条规定限额以下的小额零星、应急补缺采购由智能科技招投标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项目性质参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并向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采购信息。
3.6对满足3.4条规定,但因技术、工期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