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动保障与社会责任承担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动保障与社会责任承担一、前言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形式,雇佣劳动者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一种用工方式。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需承担劳动保障责任,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用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二、劳务用工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劳务用工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劳动者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2. 尊重尊严原则用工单位应尊重每一位劳务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或虐待劳务人员。
3. 充分信息原则用工单位应向劳务人员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用工信息,劳务人员有权了解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信息。
4. 合法合规原则用工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劳务用工管理。
5. 保护权益原则用工单位应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合理安排、休息休假等。
三、劳务用工合同1. 合同内容劳务用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劳务人员享有与直接雇佣劳动者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2. 合同期限劳务用工合同的期限应与实际用工情况相符合,不得滥用短期劳务用工合同。
3. 合同解除劳务用工合同应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 强制性条款劳务用工合同应包含禁止劳务人员签订“二份合同”、“三份合同”等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条款。
四、劳动保障措施1. 工资支付用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并与劳务公司建立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
2. 工时管理用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严禁超时工作,确保劳务人员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3. 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应为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 安全环境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5. 培训机会用工单位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6. 人身尊重用工单位应尊重劳务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或虐待劳务人员。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二、管理目标通过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实现以下目标:1、准确掌握劳务人员基本信息、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情况,确保劳务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防范和遏制劳务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管理职责(一)公司层面1、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二)项目层面1、负责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
2、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确保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处理劳务纠纷和问题。
(三)劳务队伍层面1、配合项目部做好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
2、按照规定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入场培训和安全教育。
3、按时上报劳务人员考勤、工资等相关数据。
四、劳务人员信息采集(一)采集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2、从业资格信息,如技能证书、岗位证书等。
3、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签订时间、期限、工作内容等。
(二)采集方式1、劳务人员入场时,由项目部专人负责采集信息,并核对相关证件原件。
2、对于已在公司其他项目工作过的劳务人员,可直接从信息平台获取其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
(三)信息审核项目部对采集的劳务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通过后,将信息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
五、劳务人员入场管理(一)入场培训劳务人员入场前,项目部组织进行入场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作业。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
第三条劳务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需求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信息应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待遇等内容,通过合法渠道发布。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安排面试。
第八条面试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
第九条经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无异常的予以录用。
第十条录用后,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新入职劳务人员应参加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为劳务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
第十三条鼓励劳务人员自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对取得相关证书或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劳务人员,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第四章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第十五条用人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务人员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明确劳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建立劳务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薪酬调整、奖励、续聘、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劳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第二十条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标准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难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体现公平合理。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项目部劳务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用工管理
1. 用工来源
项目部劳务人员应从正规人才市场或劳务公司招聘,不得雇佣无证无照人员。
2. 用工程序
项目部应明确用工程序,包括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等流程,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3. 用工合同
劳务人员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事项。
三、劳务保障
1. 工作时间
遵守国家劳动法,合理安排劳务人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
工时。
2. 工资支付
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3. 休假制度
明确劳务人员休假制度,保障其休息和健康。
四、劳务管理
1.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劳务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考核监督。
2. 岗位培训
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3. 安全保障
保障劳务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劳保措施和培训。
五、处罚规定
对违反劳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扣工资、停工、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
六、附则
本劳务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和修改。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考勤记录、工作量核算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资金核算等工作。
第八条信息化部门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数据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务人员信息采集第九条劳务人员入职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和登记。
第十条采集的劳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技能等级等。
第十一条对劳务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等生物特征信息采集,用于考勤管理。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劳务人员各执一份。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五条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培训记录应及时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第六章考勤管理第十八条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考勤方式,对劳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考勤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管理,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管理的目的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劳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歧视、剥削劳务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设立劳务部门、签订劳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劳务活动。
第二章劳务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经营许可。
劳务经营许可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劳动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劳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当依法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务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劳务人员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劳务经营许可核发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从事劳务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停止经营。
第三章劳务合同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内容。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务合同,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劳务管理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
第十七条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限制劳务人员的自由。
附件:劳务合同范本、劳务经营许可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拥有的劳务人员派遣给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工。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计划,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企业的要求,负责招聘劳务工,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企业对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的劳务工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知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八条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企业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
第十条劳务工享受企业提供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第四章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劳务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务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劳务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续用、调整岗位和奖惩的依据。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各工程项目及相关劳务用工活动。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一)管理目标通过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实现对劳务人员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劳务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防范劳务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升企业劳务管理水平。
(二)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劳务实名制管理合法合规。
2、全员覆盖原则:将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做到应管尽管。
3、真实准确原则: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动态管理原则:及时跟踪劳务人员的进退场、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5、信息安全原则:加强劳务人员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劳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工程管理、财务、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2、协调解决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办理和劳动合同签订。
(2)建立和维护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劳务人员信息。
(3)组织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工程管理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包括进退场登记、考勤管理等。
(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
(3)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
3、财务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和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
4、安全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
(2)对劳务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二、管理目标通过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达到以下目标:1、确保劳务人员身份真实、信息准确,杜绝非法用工和冒名顶替现象。
2、规范劳务用工合同签订,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
3、实现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发放等数据的实时记录和动态管理,防止拖欠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4、提高劳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企业形象。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企业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企业相关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2)审核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资格证书。
(3)组织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工程管理部门(1)督促项目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措施。
(2)协调解决劳务用工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3、财务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和发放。
(2)监督劳务费用的支付情况。
(二)项目部职责1、设立劳务实名制管理专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2、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证书等资料。
3、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劳务人员进行考勤管理,记录出勤情况。
4、编制劳务人员工资表,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劳务人员信息登记(一)项目部在劳务人员进场前,应收集其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二)核实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并通过公安部门的身份信息查询系统进行验证。
(三)对劳务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如特种作业操作证、职业技能证书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四)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和维护人员信息。
五、劳务用工合同管理(一)企业应使用规范的劳务用工合同文本,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队伍管理办法:劳务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队伍管理,维护劳务队伍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安全和劳动生产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务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三条劳务队伍是指由劳务企业或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本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集体劳动组织。
第四条劳务队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具有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等相关证照和文件。
第五条劳务队伍管理机制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务队伍成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权益。
第六条劳务队伍管理应推行“三方协商”制度,即劳务企业、用人单位和劳务队伍成员三方共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章劳务队伍的组成与要求第一节劳务队伍的组成第七条劳务队伍的组成应具备以下要求:1. 有合法的用工合同和派遣协议;2. 拥有相应的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所需工作岗位;3. 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 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工作休假等法定权益。
第八条劳务队伍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1. 优先选择本单位固定就业人员;2. 均衡选择不同性别、年龄、学历、技能等的劳动者;3. 合理设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二节劳务队伍的管理要求第九条劳务队伍的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 劳务队伍成员在用人单位享受与本单位员工同等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权益;2. 劳务队伍成员享有工作休假、带薪休假等法定假期和休息制度;3. 劳务队伍成员参加工作期间,应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安全规程履行职责;4. 劳务队伍成员有权参与与其工作相关的讨论、协商和决策。
第三章劳务队伍的管理程序第一节劳务队伍的招聘与录用第十条劳务队伍的招聘与录用应满足以下程序:1. 劳务企业或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2.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个人信息,进行面试或测试;3. 进行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
第二节劳务队伍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劳务队伍的培训与考核应满足以下要求:1. 劳务企业或用人单位应组织培训,提升劳务队伍成员的技能和素质;2. 定期对劳务队伍成员进行工作能力、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考核。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部劳务管理,保护劳务工权益,促进劳务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理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工管理第二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招聘程序,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安排劳务工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技能。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休假权益、工作条件等。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定期对劳务工的劳动条件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务工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劳动纠纷和争议。
第三章劳务工招聘与管理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劳务工,并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或歧视劳务工。
第八条用工单位要按照规定报送劳务工信息,并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
第九条用工单位要对劳务工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核,确保其真实的劳动能力和资质。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劳务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第四章劳务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劳务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务工和用工单位应各持一份劳务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用工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通知劳务工续签或解除合同的意愿。
第十四条劳务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继续在用工单位工作,应与用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工:根据《劳动合同法》,指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中介等方式,由劳务提供单位派遣给用工单位,受派遣单位工作调度和管理的劳动者。
2. 用工单位:雇佣劳务工的机构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3.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与劳务工订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维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用工管理工作,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用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工经过协商一致,以劳务用工合同为依据,按照约定的劳动关系进行用工的行为。
第四条劳务用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用工双方的权益。
第二章劳务用工的程序和规范第五条劳务用工的组织和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包括用工计划、用工需求的确定、用工渠道的选择等。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用工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岗位分析和需求分析,确定用工数量和质量标准,并制定用工计划。
第七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招聘、人力资源机构等渠道进行劳务用工的招聘。
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为劳务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具体事项。
第九条劳务用工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劳务用工合同予劳务工。
第十条劳务工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前,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务工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劳务工的身份合法并符合招聘要求。
第十二条劳务用工的报酬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务用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务工在工作过程中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不得歧视劳务工。
第十四条劳务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用人单位应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劳务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务工购买劳动保险。
第十六条劳务工享有向用人单位提出工资支付要求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的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劳务工享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劳务管理工作,培育可靠诚信的劳务分包队伍,确保工程项目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劳务纠纷,降低劳务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本办法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现行有关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事业部所属各项目部的劳务管理工作。
劳务管理必须遵循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程序、统一管理标准、按市场与项目需求协调使用。
项目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及各项目应建立健全劳务管理体系。
公司劳务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事业部劳务业务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项目部须设专职劳务管理员并履行其职责。
项目经理为该项目劳动用工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及各项目部劳务管理岗位职责如下:一、公司劳务管理部管理职责1、了解掌握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司有关劳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制定公司劳务管理制度。
2、严格控制项目部递交《劳务费计划成本》,并对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做出评价和审核,减少用工成本和风险。
3、组织监督检查各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及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比活动和经验推广、年度评审考核工作。
4、对项目部上报的劳务结算书、工资表进行审核;监督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的工资发放和支付行为,并建立支付流程和业务流程。
5、负责组织各项目部对合格劳务分包方进行年度评审;编制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6、负责组织劳务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处理严重劳务投诉;组织重大劳务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7、掌握全公司劳务力需求动态,做好信息跟踪,保持与各项目部的沟通联络,确保劳务资源的正常输出和良好合作。
第三章准入评价与动态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准入及考核均按照公司标准统一条件执行。
对于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劳务队伍实行优先使用、积极培育,对于不合格、不诚信以及列入《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的劳务队伍坚决予以清退。
第四章劳务用工管理公司、项目部及劳务分包方必须遵章守纪,规范行为、规范管理;实现与劳务分包方和谐共赢,并培育和储备优良的分包队伍。
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劳务用工活动,包括劳务人员招用、培训、考核、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处理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合法用工;2. 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3. 严格考核,奖优罚劣;4. 加强劳务人员培训,提高技能水平;5. 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第二章劳务人员招用第四条劳务人员招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劳务人员需求计划,明确招用人数、岗位、技能要求等;2. 通过招聘会、劳务市场、网络等渠道发布招用信息;3.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技能证书等;4.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技能、素质和体能;5. 对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招用劳务人员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用条件;2. 具备所需岗位的技能和经验;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记录;4.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劳务人员培训第六条对新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施工工艺、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其掌握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七条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对劳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四章劳务人员考核第九条建立劳务人员考核制度,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技能水平、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工资调整、奖惩、晋升等依据。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出勤率、完成工作任务质量等;2. 技能水平:实际操作技能、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3. 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事故防范能力等。
第五章工资支付第十二条劳务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两份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用于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领域。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就承包人将其工程项目的部分劳务工作交由分包人完成而订立的合同。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劳务分包的工作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二)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三)合同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在发包人指定的分包范围内进行。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劳务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并支付完毕劳务费用之日止。
第三章劳务人员管理劳务人员是指分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并派遣到承包人工程项目现场从事劳务作业的劳动者。
第八条劳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从事相应劳务工作的技能和经验;(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标准。
第九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劳务人员熟悉工作内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条劳务人员在承包人工程项目现场从事劳务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承包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二)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作业;(三)爱护工程材料、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五)不得从事与劳务作业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劳务费用支付第十一条劳务费用是指承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支付给分包人的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劳务费用支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支付周期和方式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二)支付金额应当与实际完成的劳务工作量、质量相符;(三)支付时,分包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京沈客专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使用外部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用工,合法用工,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和条件第一条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
坚持以企业自有职工为主体,以自带劳务工为辅助的形式,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
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是落实集团公司“两严三控”项目管理机制的要求之一。
项目分部要根据工程特点结合施组方案,合理配置劳力资源,用工管理要立足企业内部,优先解决内部职工上岗就业问题,要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充分调动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管理增效和增加职工收入的目的。
只有企业内部劳力资源不足时才可进行必要的劳务用工补充。
第二条使用劳务工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年龄在40岁以下的成年公民,禁止使用童工;2、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符合施工所在地劳动力使用管理的规定。
3、招用劳务工从事技术工作的,必须持有相应专业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管理模式第一条劳务管理主要采用两种管理模式。
一种是劳务队管理模式,一种是架子队管理模式。
第二条劳务队管理模式。
由项目分部选择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对劳务队伍进行统一编制。
采用清包方式,由劳务队进行工费、机械费承包施工,如基础打桩工程。
第三条架子队管理模式。
将劳务工人员直接补充到各工班,纳入内部队伍直接管理,如隧道、桥梁上部、涵渠工程。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一条用工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类型的劳务工,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规范性合同文本。
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一、劳务管理的背景1. 劳务管理的定义- 劳务管理是指企业与劳务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管理,包括用工合同管理、员工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内容。
2. 劳务管理的重要性- 劳务管理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它涉及到员工工作积极性、员工流失率、企业效益等关键问题。
3. 劳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劳务管理面临的挑战包括用工合同合规性、员工权益保护、薪酬制度公平性等问题,在制定《细则》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挑战。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1. 用工合同管理- 用工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用工合同的内容要求、劳务派遣期限等问题需要在《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
2. 员工绩效管理- 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绩效评价指标的设定、绩效奖励与绩效考核结果的关联等问题需要在《细则》中详细阐述。
3. 薪酬福利管理- 薪酬制度的设立、薪酬激励机制的建立、福利待遇的保障等内容需要在《细则》中明确规定。
4. 劳务员工权益保护- 劳务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实施、劳动关系处理机制等问题需要在《细则》中细致考虑。
5. 劳务合作的管理与监督- 劳务合作的合规性要求、合作企业间的合作与协调、监督与奖惩机制的建立等问题需要在《细则》中明确规定。
三、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影响1. 对企业的影响- 《细则》的实施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劳务员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 对劳务员工的影响- 《细则》的实施能够保护劳务员工的权益,提高劳动保障水平,改善劳动条件,提升劳动者福利。
3. 对劳务合作的影响- 《细则》的实施能够规范劳务合作行为,提高合作效率,促进合作伙伴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四、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前景展望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调整。
2. 推进劳务管理创新- 细化劳务管理的制度、机制与方法,推动劳务管理的创新和提升,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劳务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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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部门职能一、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
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三、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其它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条分公司职能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
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第三条项目部职能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职能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
三、协助各工程项目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四、负责收集劳动力资源信息,为分(部)公司、项目部选用或考察劳务作业队伍及作业班组提供条件,并进行协助管理和跟踪服务,同时劳务公司逐步组建自己的作业班组,为项目生产活动有效配置劳动力。
五、负责收集劳动力市场价格,建立劳动力价格信息平台,发布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
六、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劳务结算、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劳务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职业资格证、操作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并为劳务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八、配合分(部)公司、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组织实施劳务作业人员的技能、安全、职业道德等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具体负责协调劳动关系,协助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务作业分包管理程序第五条劳务公司的选择一、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各分(部)公司优先选用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
二、要使用的劳务公司必须在《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内,需重新选择的,应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要求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劳务作业队伍的储备与劳务作业班组的建设一、为确保各工程项目的劳动力需求,保障特殊季节的正常施工,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广泛收集劳务队的信息,并对其进行筛选,对技术力量强、无不良记录的劳务队,建立分作业工种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以供在劳务招标时选择。
对业绩良好的劳务作业队伍和劳务作业班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山西广宇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逐步组建和完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和劳务作业班组,加大自有劳务作业班组的建设力度,关键时刻调得动、打得响、干得好,形成自有骨干队伍。
第七条劳务分包招投标公司劳务招投标是指项目部为工程建设选择劳务施工队伍和劳务施工班组而进行的招投标活动。
主管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分(部)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配合进行。
公司纪委或工会负责指导、监督。
一、劳务分包招投标的范围:(一)工程的主体结构;(二)500m3以上的砌筑工程;(三)工程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四)屋面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劳务费总额10万元以上的;(六)水电暖安装劳务费总额10万元以上的;(七)其它需要进行劳务招投标的工程。
二、劳务分包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在招标工程所在地或公司固定场所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向三个及以上劳务队或班组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劳务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采用议标的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的配置与选择。
三、招标的程序:(一)拟招标工程所属单位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招标申请。
(二)拟招标工程所属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和相关要求。
(三)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四)制作招标文件。
(五)组织投标队伍或者班组进行相关事宜交底,指导标书制作。
(六)召开评标会议,确定中标施工队伍。
(七)发送中标通知书。
(八)签定劳务分包合同。
四、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一)明确劳务招标的工程概况和劳务作业的详尽内容;(二)明确投标报价方式及报价组成;(三)结合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要求,明确需要承诺的内容;(四)明确投标书包含内容;(五)明确评标标准及打分办法;(六)明确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五、投标的相关要求(一)参加投标的劳务公司必须在公司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内;(二)资格预审合格后,劳务队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书,并按约定时间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投标书要有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三)投标劳务队不得互相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六、评标与定标(一)分(部)公司在约定的时间组织评标。
并当众宣布评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宣布标书内容,公开标底;(二)劳务分包评标工作由分(部)公司选定的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单数),由公司、工程所属单位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三)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定:1、投标报价50%50分2、施工方案或专业作业施工措施10%10分3、劳动力保障措施10%10分4、投标人资信10%10分5、相关工程业绩10%10分6、现场答辩5%5分7、标书质量5%5分(四)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废标:1、未密封的。
2、逾期送达的。
3、主要内容不清的。
4、无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
5、投标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6、投标者自动放弃的。
(五)确定中标劳务队后,五日内由分(部)公司发中标函。
(六)中标者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与工程所属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
(七)分(部)公司应建立劳务招投标管理台帐,对每次劳务招投标的各项资料进行存档,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管理一、在通过招标或议标选定劳务作业队伍或班组后,在队伍进场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其作业详尽内容、进度、安全文明、质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停窝工的处理方式等要求,以及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的奖罚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评审与签订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条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分(部)公司、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公司对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在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条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后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同时上报身份证复印件、相片、资格证书、操作证书纸质及电子版,并形成花名册。
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作业详尽内容、单价、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停窝工处理方式、对违章作业处置办法等。
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报项目部备案。
第九条劳务分包作业过程管理一、劳务公司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进场前向劳务公司和施工项目部提供拟配置本项目的劳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花名册、一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作业人员的技能证书等。
二、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进场后由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和项目部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检、入场安全教育,并签订劳动合同,学习施工项目部的相关规定。
三、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进场后由劳务公司负责办理劳务作业人员的相关保险。
四、在施工作业期间,由劳务公司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参加项目部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环境管理等培训及农民工夜校教育,作好记录并存档。
五、在施工作业期间,由劳务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参加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记录并存档。
六、在施工作业期间为确保作业质量,组织“作业人员之间”、“作业班组之间”、“作业队伍之间”竞赛与评比,奖优罚劣。
七、在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八、分(部)公司、项目部要按劳务分包合同要求及时准备作业条件,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防护或采取安全措施。
如作业场所或者作业环境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劳务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九、在施工期间劳务公司根据施工项目的施工分布地域,结合工程特点,派劳务管理人员组织、调配劳动力;对一类工程和公司重点监控项目由劳务公司派专人蹲点组织、调配劳动力;在特殊情况下出现劳动力短缺,由劳务公司组织自有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满足施工需求。
十、《劳务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由劳务公司和施工项目部对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做出综合评定。
十一、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分(部)公司、项目部劳务分包情况进行检查。
对劳务分包工作管理较好的分(部)公司、项目部及劳务分包方进行表扬和宣传,并在公司年度先进评选中优先考虑;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未执行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的行为和事件严肃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十条劳务作业结算管理一、项目部按要求及时开具施工任务书,报相关人员验收,按月结算工程量,经审核后报分(部)公司及劳务公司。
二、劳务队负责人给作业人员如实按月开具工程量,做工资表,并如实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报项目部和劳务公司。
三、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管理(一)各项目部根据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的当月实际结算额,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做出对劳务作业队伍或作业班组的付款计划,上报公司资金管理部,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合同和相关手续要求划拨到劳务公司账户。
(二)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人员依据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每月对各项目提供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表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劳务公司财务部将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打入本人工资卡,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