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及劳动力管理规定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动力供应与需求管理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动力供应与需求管理一、背景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中介机构等方式,向劳动力市场供应需要的劳动力。
劳务用工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
然而,劳务用工涉及到劳动力的供应与需求管理,需要遵守一定的管理办法,确保劳动力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劳动力供应管理1.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劳动力供应的一种常见方式,它通过劳务公司将劳动力派遣到用人单位进行工作。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招聘、办理手续、派遣管理等程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合适的派遣关系。
劳务派遣的用工合同应明确派遣期限、派遣工作、劳动报酬等事项,确保劳动力权益受到保护。
2. 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劳动力供应中扮演重要角色,它能够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力,进行信息对接和资源整合。
在与中介机构合作时,用人单位应检查其合法资质、信誉情况,确保中介机构的正规合法性。
同时,用人单位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应依法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劳动力质量要求、费用支付等事项。
3. 招聘渠道除了劳务派遣和中介机构,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招聘渠道来获取劳动力。
招聘渠道包括招聘网站、招聘会、线下面试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
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招聘法律法规,不得歧视求职者,确保招聘过程公正、透明。
三、劳动力需求管理1. 用工计划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合理制定用工计划。
用工计划应包括用工数量、用工岗位、用工时间等要素,并与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相衔接。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计划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用工预测和用工调配,确保劳动力供需的平衡。
2. 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明确劳动力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待遇等,以及劳动力的权益保障措施。
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劳动力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劳动力清楚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3. 劳动力合理利用用人单位在管理劳务用工时,应注重劳动力的合理利用。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的管理,保护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劳务用工管理1. 劳务用工的定义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服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由劳务服务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生产、服务或管理活动,其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由劳务服务单位解决。
2. 劳务用工的申请和审核用工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力调配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用工岗位、用工人数、工作期限等信息,并填写《劳务用工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办理手续。
3. 劳务用工的管理劳务用工的管理应从以下方面做好:(1)用工单位应向劳务服务单位及时汇报劳务用工的工作情况、风险提示等信息;(2)用工单位应尽量避免出现误工、漏工等情况;(3)劳务服务单位应对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并记录相关情况;(4)劳务服务单位应定期对劳务用工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4. 劳务用工的合同管理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的基本信息;(2)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3)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5. 劳务用工的考核和评估用工单位应制定劳务用工的考核标准,并在劳务合同中约定。
劳务服务单位应按照约定的考核标准对劳务用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调整或解除合同。
二、合同工管理1. 合同工的定义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岗位需要或工作时间等原因,不能确定工作期限的员工。
2. 合同工的合同管理用工单位与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应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2)合同应明确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3)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4)合同应经双方协商签订,并办理相应手续。
3. 合同工的岗位调整和续签管理用工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情况,对合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建筑工地秩序和安全,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劳动力供应和管理工作,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
具体的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农民工招聘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招聘登记和审核制度,确保农民工信息真实有效,避免中介机构欺诈和虚假招聘。
2. 劳务合同签订:要求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保险等劳动条件。
3. 人员统计登记:建立工地人员登记制度,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农民工、工地工作人员、外来人员等,便于管理和追踪。
4. 工资发放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禁止拖欠、克扣或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工资记录清晰可查。
5.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危险作业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等,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要求施工单位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提供工伤赔偿、医疗费用报销和养老金等福利待遇。
7. 劳动争议解决: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机构,及时处理和解决农民工的劳动纠纷。
8. 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和农民工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还可以根据地区和工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建筑工地上的劳务队伍以及农民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障工地安全和建筑质量的制度和规定。
1. 劳务队的组建和招聘管理建筑工地劳务队的组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获得相应的执照和证书。
其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地规模和施工进度,确定需要的劳务队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务及劳动力在企业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了有效管理劳务及劳动力,提高劳动力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发挥劳动力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制定了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劳务及劳动力管理的内容和实施策略。
二、劳务及劳动力管理的定义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制定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各种管理手段,组织和协调劳动力的分配和工作,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管理活动。
三、劳务及劳动力管理的原则1. 公平原则:实行以公平为原则的劳动力分配和激励机制,不歧视任何劳动者,保障其平等竞争的权利。
2. 公正原则:建立公正的薪酬体系和评价机制,对劳动者的付出给予合理的回报。
3. 尊重原则: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权,促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
4. 共赢原则:实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最大化,既要保证企业的利润,也要关心劳动者的发展和福利。
四、劳务及劳动力管理的主要内容1. 劳务需求的确定: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需求,确定所需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并制定相关的招聘计划。
2. 劳务招聘与选拔:通过多种渠道招聘劳动力,采用公开、公正的选拔程序,确保招聘到适合岗位的人员。
3. 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劳务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劳动力激励与培训: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制度,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5. 劳动力安全与健康:落实劳动安全标准,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加强职业卫生保护,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6. 劳动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劳动者维权机制,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劳动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五、劳务及劳动力管理的实施策略1. 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和义务。
2. 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技术,建立劳务及劳动力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招聘、培训、考核等全程电子化管理。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管理,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管理的目的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劳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歧视、剥削劳务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设立劳务部门、签订劳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劳务活动。
第二章劳务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经营许可。
劳务经营许可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劳动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劳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当依法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务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劳务人员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劳务经营许可核发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从事劳务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停止经营。
第三章劳务合同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内容。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务合同,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劳务管理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
第十七条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限制劳务人员的自由。
附件:劳务合同范本、劳务经营许可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拥有的劳务人员派遣给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用工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1. 劳务用工的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依法。
2. 劳务用工的管理范围:涵盖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务用工关系解决等方面。
3. 劳务用工的招聘:明确招聘渠道、招聘程序及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进行招聘。
4. 劳务用工的培训:建立培训计划,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
5. 劳务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福利待遇等。
6. 劳务用工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合理确定劳务用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
7. 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为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务用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8. 劳务用工关系的解决:建立劳务用工关系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劳务用工之间或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和问题。
9. 劳务用工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劳务用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10. 劳务用工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5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为保证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用工人员管理(一)劳动用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
(1)____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____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____、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劳务管理台帐资料,并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2)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3)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由劳务单位加盖公章,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禁止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二)持证上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人员包括。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人、证必须相符。
3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带统一式样制作的岗位胸(吊)牌卡。
4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三)工____益保护1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务用工制度】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劳务用工制度】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为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标准用工行为,确保劳务用工引入、使用、培训、考核、奖惩、退出标准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劳务用工是指为弥补劳动力缺乏而使用劳务人员或劳务企业的用工行为,是对所有协助本队完成施工消费任务的社会资的统称,一般分为混岗劳务用工和整建制劳务用工两种形式。
第二条劳务用工管理坚持“八个一样”和“五同”:“八个一样指”政治权利一样、思想教育一样、管理要求一样、技能培训一样、权利维护一样、经济利益一样、生活环境一样、文化娱乐一样;“五同”指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
第三条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准确掌握用工情况,合理安排劳务人员,标准建立劳务工花名册并实时动态更新;〔二〕标准劳动关系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劳动关系明晰、真实、合法、有效;〔三〕施行全员培训管理,制订劳务工培训方案,将劳务工培训纳入员工培训管理;〔四〕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检查劳务工持证上岗情况。
为劳务工考证、取证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劳务工持证上岗率满足要求;〔五〕制订用工需求方案,建立并坚持劳务工请销假制度,上报劳务工离场审批表,施行劳务工内部调剂、岗位调整、考勤考核,监视劳务工工资发放;〔六〕抓好职业安康平安管理,为劳务工提供符合平安、卫生标准的生活设施、作业条件和防护用具;〔七〕认真施行延伸管理。
指导并催促整建制劳务队伍抓好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等工作,动态掌握其用工主体资格及用工构造和数量;〔八〕积极构建和谐劳务关系。
采取有效的鼓励约束措施,稳定劳务队伍,培育劳务工骨干,实现劳务关系管理“三无”〔无劳动纠纷、无经济纠纷、无工伤诉讼〕。
第四条队长对劳务用工管理负主要责任。
技术主管负责劳务工的施工技术交底、平安技术交底;劳资员负责劳务用工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平安员负责牵头施行劳务工的平安教育培训及平安检查;材料员负责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领工员负责统筹劳务作业及劳务用工的现场管理,消费组织、指挥、协调;班长负责本班劳务工的消费组织、考勤考核、日常管理,并及时上报劳务工异动情况及用工需求方案。
劳务保障制度及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劳务保障制度是指为确保劳务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劳务市场秩序,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对劳务人员进行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劳务保障制度及管理规定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务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1. 劳务人员的基本权益保障(1)工资保障:劳务人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休息休假保障:劳务人员享有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年休假等权益,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安排休息休假。
(3)社会保险保障:劳务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保护保障: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劳务市场秩序保障(1)劳务中介机构管理:对劳务中介机构实行资质认证和备案制度,加强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管。
(2)劳务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劳务市场准入条件,对从事劳务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3)劳务合同管理:劳务合同应依法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3. 劳务人员培训与职业发展保障(1)职业技能培训: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2)职业资格认证: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鼓励劳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3)职业发展通道:为劳务人员提供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其职业成长。
三、劳务保障管理规定1. 政府管理(1)完善劳务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工作。
(2)建立健全劳务保障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责。
(3)加强劳务市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劳务保障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劳务保障的认识。
2. 用人单位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务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劳务人员权益保障措施。
(2)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规定。
(3)加强劳务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劳动力用工规章制度
劳动力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力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建立和完善劳动力用工管理制度。
第四条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
第二章用工形式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正式用工、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形式进行员工招聘和管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确定用工形式,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三章用工流程第九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等环节。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险的购买手续。
第四章用工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员工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劳动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具和设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员工的加班和休假。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提升薪酬、晋升岗位等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劳务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解决、用工岗位设定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通过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聘用劳务工,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履行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岗位需求计划,根据用工需求与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分配,并及时提供人才库管理、考勤管理、绩效评估等服务,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务工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工作,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秩序,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
劳动合同应明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要求,收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用工单位应统一采集和管理劳务工的个人信息,并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保密。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劳务工提供工资明细,并及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工可以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继续工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予以充分沟通和协商。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及劳动力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劳务及劳动力管理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包括劳务外包企业、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力供应商等。
第三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第四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应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第五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机构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证提供的劳务及劳动力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六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以违法、不正当手段限制劳动者的自由和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等内容。
第八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机构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
第九条劳动合同终止前,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机构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机构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动保护管理第十一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机构应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及时提供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并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第十四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劳动纠纷。
第十五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机构应建立劳动监督机构,加强对劳动保护的监管和检查。
第四章劳动力培训管理第十六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劳务及劳动力管理机构应根据劳动者的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时组织培训。
2024年劳务工管理制度
2024年劳务工管理制度
1. 公平待遇:确保劳务工享有公平的工资待遇,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和福利待遇。
2. 劳动合同:鼓励企业与劳务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薪酬和福利等方面的细节。
3. 工时管理:确保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限制加班时长,并支付加班工资。
4. 安全保障: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劳务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5. 健康保险:为劳务工提供适当的健康保险,以确保他们在意外事故或健康问题发生时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
6. 培训与发展: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劳务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7. 隐私保护:尊重劳务工的个人隐私权利,确保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这些只是一些基本的劳务工管理制度建议,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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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制度
首嘉劳务人员须知在领导的指导和项目部人员的配合下,虽然劳务工作也顺利进展,但仍有很多不足,今后的工作中,提升劳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各项技能培训,还要关心工人的起居食宿;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务管理。
一、项目控价、委托1.成体量的常规项目,项目设计交底完成图纸确定后,公司合约部出项目公司内部控制价;经领导决策由首嘉施工后下委托、签订合同。
2.维修、改造、文明施工维护、突击任务等非标难定价计量的零星项目,项目负责人钉钉线上走通用审批流程。
3.项目完工后统计成本反馈合约部做成本分析、企业内部定额。
二、劳动力管控1.人员管控1)根据公司年度业务量、工程部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合理优化、引进长期雇佣的施工人员;项目抢工期间,人员紧缺,可临时灵活招聘、借调,以便保证项目连续性、人员工作饱满度。
2)人员年龄不宜超55岁,无法律规定相关病史。
3)人员技能提升①日常“传、帮、带”提高技能,以师带徒;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培养。
②联系培训机构,鼓励员工考取特种作业证(电工证、焊工证、安全员证、有限空间等),满足项目总包、甲方等相关要求,缓解项目部人员紧缺。
③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控制,以岗定责,以岗定员,以岗定酬,以绩定酬,通过实施严格的绩效考评与激励机制控制人工成本。
2.考情管控1)长期雇佣人员进场施工记录考勤,因疫情、大风预警、政府检查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视停工时间记录考勤,因个人原因不能进场施工的考情不予记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记录考勤,有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2)施工日志内容及要求:带班需把当日完成工作量,制约因素及需要协调的解决的问题以及机械、人工使用情况上报管理群,并附当日施工、站班会照片等(水印相机),如有事群里告知后补,连续3天未上传日志进行考核。
3)请假:有事提前通知带班,写请假条,拍照发至管理群,原件交公司;如有违反除扣除请假人工资外。
4)资料员每周按项目收集日志群上传的日志、照片、请假条、人员、机械记录表,电子版电脑留存;按月收集报销票据,超过2月公司财务不予报销。
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行为,保障劳务用工安全和权益,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根据《劳务派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用工管理的宗旨是保障劳务用工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务用工的优势,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发展。
第二章劳务用工管理流程第五条劳务用工管理流程包括招聘、派遣、薪酬、服务、解约等环节。
第六条招聘环节应当充分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通过招聘渠道发布岗位需求,真实准确地介绍岗位要求和待遇,提供平等抽签机会。
招聘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派遣环节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派遣期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并在派遣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派遣信息。
第八条薪酬环节应当保障派遣工人获得与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正式员工相当的工资待遇。
尽量采用工资直接发放方式,确保派遣工人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第九条服务环节应当为派遣工人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包括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等。
必要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第十条解约环节应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解决问题。
当派遣工作结束、合同到期或派遣工人要求提前解决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解约手续。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要求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务派遣工人时,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择优录用,不得歧视或限制性就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规范派遣制度,明确派遣期限、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等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派遣期限执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工人工资,并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及时的工资支付对账机制,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检查的重点。
(1)、禁止劳务分包本单位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层层转包,以免由于劳务费与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2)、检查劳务分包的履约情况,按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及时指导分包本单位改进管理,保证完成合同内容;对为本本单位服务的劳务本单位按期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合同约定实行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劳务本单位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法律追求权力。
2、项目部设立劳动力管理专员,对现场的劳动力进行真实有效的日统计,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实行周核查。
每月汇总提报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及劳务本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项目部将项目的劳务履约情况按月进行上报,上报资料中要求包含考勤相关的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相关的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并设置劳务宣传栏进行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主管领导考勤相关的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以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4、检查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照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相关的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情况,做到人证合一。
5、本单位(分本单位)职能部门按期或不按期对有关目进行巡查。
有关目部严格根据本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实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与三级教育;监管与督查并收集班组对工人每天的班前讲话及交底相关的记录。
如本单位(分本单位)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现象,除根据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外,另对项目经理一次予以200元处罚,管理专员一次予以100元处罚。
6、检查有无备案手续、人员书面变更相关的记录、增减、人员花名册、身份照、特种作业证书、劳动合同。
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目录劳动力用工管理制度(一)管理依据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分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劳务是项目分部所属各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分部管理的劳务人员..(二)劳务管理目的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三)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项目分部组织机构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副经理成员:工程技术科、质检科、设备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等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科..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订项目分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3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各分部、架子队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执行情况..5检查审核各分部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及执行情况..每半年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6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分部劳务管理工作职责(1)项目分部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部门职责分工工程技术部门包含物资设备部门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架子队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3、为劳务队伍、架子队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4、组织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5、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物资设备部门负责6、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物资设备部门负责7、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物资设备部门负责8、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9、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10、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11、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1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13、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14、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15、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安全质量管理部门1、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2、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3、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4、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5、负责和劳务队伍、架子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6、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7、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8、参与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综合部门1、参与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制订以及对劳务工资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2、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3、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5、督促、指导劳务队伍、架子队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和义务消防队;制定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6、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品作业的劳务队伍、架子队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它事件发生..7、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用劳务人员进行保密、保卫;增强民族团结;尊重宗教信仰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8、对劳务人员定期进行清查;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嫌疑人混入劳务人员中;预防和减少犯罪..财务部门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2、负责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劳务费结算工作..3、根据劳务队伍、架子队提供的劳务人员上月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四)管理流程使用原则: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优先在集团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选用;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选用:1在年度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优秀”;2长期合作形成合作伙伴关系或建立战略联盟的;3通过“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的..(五)过程要求和控制劳务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象管理自己的企业员工一样管理好劳务队伍;对待劳务人员应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工作上严加管理;分配上按劳取酬..凡在本项目从事施工劳务作业活动的劳务队伍;均要在各自工程技术部门办理资格审查、登记备案手续..劳务队伍进场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分部使用劳务时;呈报项目分部备案..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各分部负责制定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合同管理本项目对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各分部必须按项目分部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管理;建好各种台账..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杜绝先施工后签合同;边干边签的现象..各分部应按照项目分部制定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范本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有关条款..劳务队伍在退场时;除结清劳务人员工费外;还要认真清查劳务队伍和当地政府、百姓之间的债务;不得留有后遗症;并与各劳务使用单位签订清算协议;确保劳务使用方不受损害..项目分部在劳务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权、有义务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对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习铁路施工的基本理论、重要性、施工工艺操作注意事项、安全、质量、环保有关知识等;提高劳务队伍的施工技能及安全、质量、环保意识;从人员素质上保证施工质量..培训合格记录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务队伍在内部劳动组织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设“中间合同层”;确保劳务队伍法人代表与劳务人员的直接经济关系..各分部要为劳务队伍的党、团员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场所;确保党、团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验工计价和财务结算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劳务费支付按月及末次分阶段计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进行结算..劳务队伍的劳务费以现场完成的工程量和国家现行的及铁道部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适当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进行确定;工日消耗量和工日单价水平不能超过铁道部现行的预算定额水平;本项目外的临时用工及各分部、架子队使用的签证工费用单价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依据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单价和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编制结算单经现场质检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相关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计量支付..劳务队伍编入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工资;分部替劳务队伍给劳务人员代发后;在给劳务队伍的工费结算中直接扣除..劳务费用结算与拨付按照“严格验工、按期拨付、严禁超拨”的原则办理;应支付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六)考核制度和评判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考核:如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完成当月计划的100%;按计件指标给予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如未完成计划或超计划完成;则按计划完成百分比相应减增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各分部每季度对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报项目分部备案..凡不合格者;当季进行清算;以后不得在本项目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队劳务管理工作进行季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劳务管理不善或违规使用劳务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处罚..本办法由项目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附件:劳务用工管理标准一、劳务用工管理标准1、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队伍与劳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各队备案..3、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作业证件、从业经历进行详细核查;核对身份证件、家庭住址..4、劳动合同应盖劳务队伍单位公章并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双方各持一份..6、劳动合同签订后各单位须及时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信息..7、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8、上岗人员统一佩戴用工单位制发的岗位胸卡..9、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10、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二、工人权益保护:1、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切实维护劳务人员权益..2、用工单位应在保证劳务人员权益知情权..使之明白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3、用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拖延、克扣..4、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5、项目经理为工人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用工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用工单位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费和工人工资..项目分部监督各架子队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劳务派遣管理条例最新(国家劳务派遣工新规定)
劳务派遣管理条例最新(国家劳务派遣工新规定)劳务派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行为。
第三条劳务派遣工是指接受劳务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指取得法定资质,专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
第五条用工单位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接受劳务派遣工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劳动的单位。
第六条劳务派遣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护义务,不得侵犯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
第八条劳务派遣应当遵循按需派遣、有限期派遣、非全日制派遣等原则,不得滥用劳务派遣。
第二章劳务派遣合同第九条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二)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三)劳动岗位的要求和待遇;(四)劳动时间和工作地点;(五)劳务派遣期限;(六)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七)劳务派遣解除、终止的方式和条件;(八)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十条劳务派遣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签署。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务派遣工出具劳务派遣合同副本。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职工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待遇等权益。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续签。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终止劳务派遣合同后继续有效。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权限和限制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不得转包或者者代理派遣。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工不得从事与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无关的劳动。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劳务派遣的名义用工,违反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一、总则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劳务市场和劳动力管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就业机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合作关系,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劳务管理1. 劳务经纪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和业务能力,通过合法途径与劳务需求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为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和相关服务。
2. 劳务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服务合同,保障劳务者的权益,提供合法、稳定、安全、卫生的就业环境和条件,并及时支付劳务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 劳务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劳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提供劳务需求单位与劳务者的信息对接平台,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良好配置。
三、劳动力管理1. 劳动力市场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资源统计机制,及时了解劳动力的总量、结构和需求情况,为劳务需求单位和劳务者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2. 劳动力市场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劳动力市场准入条件和劳务合同签订规范,明确劳动力的权益和责任,保护劳动力合法权益,维护劳功劳行经济秩序。
3. 劳动力市场应当加强对劳务经纪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务经纪机构进行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4. 劳动力市场应当积极引导和推动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增强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 劳动力市场应当建立劳务需求单位与劳务经纪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合作机制,促进劳动力的科学分配和优化配置。
四、监督与处罚1. 劳务经纪机构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相关的经营数据和劳务信息。
2. 劳务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吊销劳务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3. 劳动力市场对违法违规的劳务需求单位进行曝光和处罚,限制其招用劳务者的权利,并追究法律责任。
4.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经纪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力纠纷和矛盾,保护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劳动力供应与劳务外包管理制度
劳动力供应与劳务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企业劳动力供应和劳务外包的管理,提高劳动力利用效率,保障员工权益,推动企业可连续发展,特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及行业规定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劳动力供应和劳务外包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劳动力供应:指企业向专业劳动力供应机构申请借调合适的人力资源并支出相应费用的行为。
2.劳务外包:指企业将某些非核心业务或特定工作环节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或完成的行为。
第二章劳动力供应管理第四条供应需求管理1.企业依据生产和业务的需要,依照预算计划和人员需求,提前进行劳动力供应的规划和猜测。
2.企业应订立供应需求管理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保证供应需求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供应渠道合作1.企业应建立和专业劳动力供应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供应方,签订供应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2.企业应与供应方保持紧密沟通,定期召开供应方会议,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变动和供应方情况,共同解决工作中显现的问题。
第六条人员招聘和选拔1.企业应依据工作岗位要求,订立相关招聘程序,包含发布招聘需求、筛选简历、面试评估、选拔录用等环节。
2.企业应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聘过程的透亮度和公正性,避开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劳动合同管理1.企业与劳动力供应机构应签订认真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包含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
2.企业应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及时记录合同更改、续签、解除等情况,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和合规性。
第八条劳动力管理1.企业应建立劳动力台账,包含劳动力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绩效考核等,全面掌握劳动力的动态情况。
2.企业应订立劳动力培训计划,提高劳动力的技能和素养水平,加强其工作本领和自我发展本领。
第九条劳动力绩效考核1.企业应依据岗位要求和工作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力绩效考核体系,对劳动力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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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及劳动力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
一、劳务管理流程
1
(
1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法律追求权力。
2、项目部设立劳动力管理专员,对现场的劳动力进行真实
有效的日统计,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实行周核查。
每月汇总提报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
况。
3、项目部将项目的劳务履约情况按月进行上报,上报资料中要求包含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并设置劳务宣传栏进行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4、检查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情况,做到人证合一。
5、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巡查。
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本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实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监督并收集班组对工人每天的班前讲话及交底记录。
如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现象,除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外,另对项目经理一次予以200元处罚,管理专员一次予以100元处罚。
6、检查有无备案手续、人员书面变更记录、增减、人员花名册、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书、劳动合同。
抽查月度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及公示资料,工人确认领取当月工资后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字按指纹。
三、劳动力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
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中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支付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规则、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2、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本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需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按手印,劳务公司加盖公章,附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各执一份。
严禁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3、劳务公司需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特殊岗位作业证书复印件提报项目部备案。
4、劳务公司需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统计情况等劳务管理台帐,项目部设立劳务专人管理并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5、项目部成立之日,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考勤打卡机及监控摄像。
务工人员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完毕经项目部确认后,打卡机录入务工人员个人信息,以身份证和指纹同步录入的方式打卡,并根据摄像记录,作为出勤和
工资发放的依据。
项目部设专人管理考勤及监控设备,防止打卡不上班冒领工资的行为发生,并据此作为出现劳务公司不支付农民工资时的调查依据,以更好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劳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施工队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如为复印件,应有其单位加盖的公章作为确认。
项目部(公司)应存放本单位及所有分包单位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归档。
2、建立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每周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编制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备查,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五、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1、劳务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所约定的相应支付条款执行工资发放制度,发放标准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发放周期按月计算,并在项目设立的公示栏中张榜公示。
2、由项目部派劳务专员负责监督,实行工资直接发放或由劳务公司电子汇款的方式发放,如以汇款方式发放,劳务公司需提供工资发放至务工人员的电子凭证至项目部劳务专员;如为直接发放,需由务工人员本人凭身份证签字按手印领取,杜绝由班组长代领代发工资现象。
公司
(分公司)也可监督劳务公司为施工现场农民工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要求进行转账支付,如发现劳务公司本月未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或支付不足,公司(分公司)将暂扣工程进度款代付工资。
如发生支付拖欠者,公司(分公司)将按合同条款清理相关劳务公司出场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工程名称:XXX大厦XXX装修工程
施工单位:建元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此表需附所有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经理:项目统计员:劳务班组长:
说明:此表每周统计核对。
工资发放统计表
支付单位支付日期:年月日所属月份:年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