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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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
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100%。
劳务分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签订“不拖欠民工工资款承诺书”,注明凡民工工资未全部发放落实,一律不得进行竣工结算。
第六章奖罚
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并建立资信档案,认真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在年度综合考评、先进评选、招投标时对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并列入“合格企业”名单。
劳务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除按劳务合同处罚外,在企业综合考评、参加招投标时给予减分、不予参与投标处理。(一)劳务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
的;(二)劳务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未及时发放工资单;(三)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四)将劳务工作再次分包的的;(五)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六)技术工人无证上岗,或人员、技术工种配备不足,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七)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的;(八)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的;(九)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混乱,造成农民工上访,情节严重的。(十)由于劳务分包企业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的。
第七章附则
本公司承揽的其他项目,其劳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实施。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