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2. 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
四、安全检查与整改1. 项目部应定期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安全防护措施1. 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安全风险。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护栏杆等。
六、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项目部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原因得到查明。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劳务分包项目。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劳务分包的施工项目,施工承包方在与劳务分包方进行合作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和人员素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务分包方的专业优势,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条劳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劳务分包方资质管理第八条劳务分包方在申请施工承包方合作时,应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人员素质证明。
第九条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施工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相关的工程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方应按照施工承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等管理措施。
第三章劳务分包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方应依法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章劳务分包方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劳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 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分包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分包单位应组织员工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单位应向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确保分包单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2)分包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分包单位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
4. 安全防护用品(1)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为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分包单位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分包单位应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 施工现场管理(1)分包单位应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6.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分包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2)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成绩显著的分包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施工现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现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分包范围和方式1. 分包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承揽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2. 分包方式:专业分包是指将工程项目中的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如电气安装、暖通空调、消防设施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劳务分包是指将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如土建、装修、市政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承担。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和管理1. 分包单位的选择: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信誉、经验丰富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选择分包单位时,应进行招标投标,确保分包单位的选定公平、公正、公开。
2. 分包单位的管理:企业应对分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分包单位按照企业的施工计划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企业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分包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的签订:企业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分包合同的履行:企业应监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企业应及时支付分包费用,不得拖欠分包单位的费用。
五、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企业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有序。
企业应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明确文明施工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
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1.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企业应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确保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要重视自身施工水平的不绝提升,掌控本钱,赢取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劳务分包将是今后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怎么写呢?为伙伴们带来了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优秀4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篇一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特订立本规定。
第2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听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3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4条全部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一律签定特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5条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除掉事故隐患。
第6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
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7条承包单位用工必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8条承包单位投入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需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需符合国家规定。
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场。
第9条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3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2.职责(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
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
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____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
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
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分包劳务管理制度(3篇)

分包劳务管理制度1.所有分包必须持有合格的施工资质手续。
2.进场后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
3.所有分包人员必须随时持有身份证,凭身份证办理所在项目部统一格式的现场施工人员胸卡,胸卡加盖项目部公章有效,人员离开工地时,胸卡收回。
4.分包进场后,三天内将建委备案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
5.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与项目部相应的劳务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务人员管理职责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须与所用工人签订单体合同8.所有分包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分包劳务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机构将某些工作任务或项目外包给第三方,对外包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份分包劳务管理制度的常见内容:1. 分包劳务合同管理:指明分包劳务双方的权责,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合同期限、报酬方式等条款。
2. 分包劳务人员的选拔与录用:明确分包劳务人员的招聘标准、面试程序和录用程序,以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 分包劳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规定对分包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并进行定期的考核,以保证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分包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确保分包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保障。
5. 分包劳务人员的工作管理:规定对分包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及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管理。
6. 分包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分包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在工作中的身体安全和劳动条件。
7. 分包劳务人员的绩效评估与晋升:建立分包劳务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依据。
8. 分包劳务人员的纠纷处理:明确分包劳务人员与企业或机构之间的纠纷处理机制,提供途径解决工作纠纷和争议。
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3. 制度规范,措施到位。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级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内容1. 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核: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劳务分包人员管理: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上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损失。
五、安全生产责任1. 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 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 劳务分包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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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年第124号令)、《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和《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内进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规定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是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主管部门,各区域公司人事部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劳务分包管理的监督工作。
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督导。
各区域公司经营部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见第三章发包与承包。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闻负责对全公司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各区域公司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1.监管辖区内注册的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和劳务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2.监管本辖区在施项目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3.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4.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总承包项目部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同时网络审核(点击)项目部的填报信息;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第六条总承包项目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农民工管理水平;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入当地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总承包项目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域公司进行备案。
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5.及时掌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
督促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30日前按工程项目向区县建委、区域公司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上月《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30日前向公司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并做出统计分析;7.作好分包企业及其派驻现场的施工队伍的施工过程检查记录,每年两次按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8.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
9.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2)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3)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4)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5)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6)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区域公司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7)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8)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10)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11)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12)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13)核查《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14)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终止后,负责该工程所有分包企业的《提示书》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1.依法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底之前,分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或班组应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出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2.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并履行分包合同;3.施工现场劳资员均须有分包企业的《授权委托书》;4.委派劳务队长、劳资员,主要工作内容有:(1) 负责收集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填制《分包人员花名册》;(2) 组织本队伍农民工参加进场培训工作,配合总承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员完成《提示书》的签订工作;(3) 负责每天核对农民工变化情况,记录施工人员出勤、工资,填制《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并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员;(4) 负责本企业劳动力变化情况的统计工作,并随时更改《分包人员花名册》,撤场人员填写《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经总承包企业认可后方可离场;(5) 配合分包企业及其劳务队长解决队伍内部的争议;(6) 配合项目部进行在册人数的确认和检查工作;(7) 负责监控和审核农民工进场后分包企业填制的农民工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以及配合项目部做好进场后培训工作;(8) 配合项目经理或农民工管理员,依据分包合同(大清包协议),每月结算分包企业完成工程量(产值),收集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单,并据此计算出农民工工资总额,审核后上报公司;(9)工程竣工或分包合同终止后,负责该工程的《提示书》、《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
第三章发包和承包第八条所有总承包工程都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严格禁止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发包。
第九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禁止同一工程以江苏省建工劳务有限公司名义与总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再以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包工包料合同的违法行为。
超出劳务承包范围的合同按专业分包的要求进行评审和管理。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款支付。
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报区域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工期、劳务费用、拨款和结算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自合同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域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区域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按要求及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各单位严禁使用没有资质、资质等级不够、在江苏建工有不良记录以及集团公司年审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第十二条各劳务队伍的队伍管理档案每年三月份进行核实,对档案中变化了的情况予以调整。
公司每年年终按照集团〈队伍考核办法〉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信用等级,并分别作出保留使用、限制经营、清理清退的处理。
第十三条严禁没有签订合同的队伍进场施工。
第十四条各劳务队伍按照公司“三位一体”贯标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定期进行内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人员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各劳务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管理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所有单位使用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才能上岗作业。
各区域公司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十六条各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指导劳务队伍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和项目。
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不得允许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十七条根据各地政府的要求,尽可能为农民工办理相关综合保险,主要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十八条推行劳务用工信息化管理。
为提高管理效率,总承包项目部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电视机、DVD机、电脑微机、数码摄像头、数码相机、玻璃橱窗式公告牌(尺寸为2米宽,1.5米高)。
各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
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变更。
第十九条使用劳务分包企业的区域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使用劳务分包企业及人员数量,按照下款规定设置劳务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企业及人员的日常管理。
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三千人以上,必须设置劳务管理机构;三千人以下,必须设置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在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中,应当按照下款规定设置劳务管理人员。
项目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五百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五百人以下,必须设置至少1名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第五章劳务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第二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
第二十二条总承包工程项目部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
各总承包项目部可以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第二十三条各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公布,并接受劳动者监督。
第二十四条各总承包项目部必须每月支付一次劳动者基本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支付部分,各总承包项目部每季度末或施工任务结束时或春节前必须足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各总承包项目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并将支付劳动者工资凭证报分公司一级财务部门备查。
第二十六条各总承包项目部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工程停工、窝工期间劳动者工资的支付,应当按照分包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劳务分包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及时付清分包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