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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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依据
1、为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贯彻“精心服务、质量精品”的方针,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满足客户的各项需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及劳务用工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履行合同中对于客户的承诺。
2、坚持使用整建制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各劳务分包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再分包。
第三章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设计总监
成员:人事行政主管、主案设计师、物资采购主管、财务主管。
第四章管理措施
1、质量管理措施
(1)贯彻质量方针,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针对工程特点,根据质量目标,制定创优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利用岗前教育,岗位培训作为质量管理措施,把质量管理工作变为施工人员实际行动。坚持质量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清、任务清,公司对劳务分包负责人、劳务分包负责人对班组、班组对工
人,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按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施工项目必须达到客户质量评定的标准。
(3)劳务分包再施工过程中发生或发现质量问题,除紧急情况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劳务分包不得擅自处理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汇报,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或修改设计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承担。
2、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公司、甲方、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不力、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工处罚的并造成现场施工人员人身伤害的必须由劳务分包承担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有权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向劳务分包索赔。
(3)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公司提供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态、工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4)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超过本工种退休年龄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5)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6)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进度管理措施
第五章协调、沟通机制
第六章考核制度和评判
6.1 内部考核责任书的考核:如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完成当月计划的100%,按计件指标给予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如未完成计划或超计划完成,则按计划完成百分比相应减增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
6.2 各分部每季度对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报项目分部备案。凡不合格者,当季进行清算,以后不得在本项目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
6.3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队劳务管理工作进行季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劳务管理不善或违规使用劳务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处罚。
6.4 本办法由项目劳务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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