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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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劳务分包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分包管理,对本项目部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条项目总承包单位是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的主要承担者。

项目总承包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从总承包单位出发,对分包单位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分包单位是项目分包管理的主要承担者。

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保证分包施工质量,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促进项目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分包单位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及电气等工程。

第六条本制度由项目总工、质检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章质量目标第八条项目总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提出工程质量目标。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通过分包标准和施工方案,确保分包过程中不发生质量事故,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过技术交底会议确定技术施工方案及技术管理措施,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质量保证书,并与总包对接有序。

第三章质量组织体系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当设立具体负责管理质量的人员,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手册。

第十五条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材料进行检测,明确检测标准,并按标准购买对材料。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测体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质量问题分类及处理制度,对项目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对应记录。

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的范围1. 劳务分包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各类劳务分包活动管理。

2. 企业内部各类劳务分包活动,包括临时性员工、项目执行人员等。

3. 劳务分包对外委托的各项活动,包括保洁、保安、餐饮等服务的管理。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平公正管理。

2. 安全保障: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进行全面保障,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 精准管理:对每一位劳务分包员工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

4. 合法合规:对劳务分包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

第四章劳务分包管理的责任1. 企业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3. 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劳务分包管理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企业全体员工:负有维护劳务分包员工权益的责任,确保劳务分包管理秩序良好。

第五章劳务分包管理的流程1. 招聘阶段: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统一的劳务分包员工招聘,确保符合企业要求的劳务分包员工加入。

2. 委派阶段:将合格的劳务分包员工委派至相应岗位,确保他们能够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3. 监督阶段:由监督部门实施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结算阶段: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结算,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5. 评估阶段: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劳务分包管理的处罚制度1. 违反规定:对违反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的员工,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2. 工作失误:对因工作失误导致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赔偿、停职等。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要重视自身施工水平的不绝提升,掌控本钱,赢取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劳务分包将是今后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怎么写呢?为伙伴们带来了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优秀4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篇一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特订立本规定。

第2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听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3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4条全部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一律签定特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5条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除掉事故隐患。

第6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

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7条承包单位用工必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8条承包单位投入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需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需符合国家规定。

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场。

第9条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劳务分包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3. 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4. 处理安全事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劳务分包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 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2. 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3. 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 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5. 定期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分包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 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2. 施工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3.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现象;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情况。

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承揽工程过程中进行劳务分包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分包前的资质审查、监管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分包劳务内容,确保分包后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质量。

第二部分分包前的资质审查(一)建设单位在选择分包劳务单位前,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包括企业注册资质、施工能力、安全生产条件、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分包劳务单位准入管理制度,对分包劳务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在资质审查中,建设单位应重点考察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体系,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分包过程中的监管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当对分包劳务单位的劳务合同、技术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文件进行审查,并严格监督分包单位的操作过程。

(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三)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分包单位整改或者取消分包合同。

第四部分绩效考核(一)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分包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

(二)绩效考核应当结合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管管理情况,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环保措施等因素。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单位的绩效情况,对其进行奖惩激励,对绩效合格的分包单位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分包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包工作,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维护员工的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和劳务分包单位。

1.3 分包工作的定义:指公司将生产过程中部分工作任务交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管理2.1 分包单位的选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资质、诚信度等综合因素进行筛选,经过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方可合作。

2.2 合同签订:分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协议前,双方应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期限、工作标准和双方责任等内容,并签署合同。

2.3 员工管理: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等费用,并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同时,分包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

2.4 业绩考核: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任务、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3.1 安全责任:公司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与其工作任务相关的安全责任,必须保证人身、设备、财产的安全。

3.2 安全教育:公司和分包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普及。

3.3 安全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公开通报。

3.4 安全奖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第四章质量管理4.1 质量责任:公司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与其工作任务相关的质量责任,必须保证完成任务的质量。

4.2 质量标准:公司应制定分包工作的质量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按照标准完成任务。

4.3 质量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公开通报。

4.4 质量奖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第五章经济管理5.1 合同管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分包费用,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材料。

5.2 费用核算:公司和分包单位应及时核算劳务分包费用,确保费用合理、账务清楚。

(完整版)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完整版)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责任;(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

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分包_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_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分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劳务分包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五)定期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五)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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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依据
1、为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贯彻“精心服务、质量精品”的方针,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满足客户的各项需求。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及劳务用工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履行合同中对于客户的承诺。

2、坚持使用整建制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各劳务分包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再分包。

第三章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设计总监
成员:人事行政主管、主案设计师、物资采购主管、财务主管。

第四章管理措施
1、质量管理措施
(1)贯彻质量方针,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针对工程特点,根据质量目标,制定创优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利用岗前教育,岗位培训作为质量管理措施,把质量管理工作变为施工人员实际行动。

坚持质量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清、任务清,公司对劳务分包负责人、劳务分包负责人对班组、班组对工
人,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按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施工项目必须达到客户质量评定的标准。

(3)劳务分包再施工过程中发生或发现质量问题,除紧急情况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劳务分包不得擅自处理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汇报,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或修改设计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承担。

2、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公司、甲方、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不力、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工处罚的并造成现场施工人员人身伤害的必须由劳务分包承担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有权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向劳务分包索赔。

(3)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公司提供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态、工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4)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超过本工种退休年龄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5)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6)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进度管理措施
第五章协调、沟通机制
第六章考核制度和评判
6.1 内部考核责任书的考核:如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完成当月计划的100%,按计件指标给予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如未完成计划或超计划完成,则按计划完成百分比相应减增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

6.2 各分部每季度对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报项目分部备案。

凡不合格者,当季进行清算,以后不得在本项目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

6.3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队劳务管理工作进行季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劳务管理不善或违规使用劳务的单位,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处罚。

6.4 本办法由项目劳务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宿迁华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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