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新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0年12月8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公布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规定》是《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各地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二、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规定》提出了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招聘广告审批制度、用人空岗报告制度、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制度、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等劳动力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各地要按《规定》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法,规范劳动力市场各方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
各地要根据《规定》提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服务的要求,制定免费就业服务的过渡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免费服务资金来源,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在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取得实效。
各地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服务的实施步骤,请于2001年6月底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备案。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1月2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二000年十二月八日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发展多种类型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事务。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五条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劳动者就业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
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第六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进行失业登记时,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2021年取消劳务派遣
2021年取消劳务派遣20XX年取消劳务派遣20XX年底取消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
以下是分享的20XX年底取消劳务派遣,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XX年底取消劳务派遣相关政策条例规定明细1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4新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规定内容(1)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
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
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如何理解同工同酬1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岗位提供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三同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2相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相同的报酬标准。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维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用工管理工作,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用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工经过协商一致,以劳务用工合同为依据,按照约定的劳动关系进行用工的行为。
第四条劳务用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用工双方的权益。
第二章劳务用工的程序和规范第五条劳务用工的组织和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包括用工计划、用工需求的确定、用工渠道的选择等。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用工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岗位分析和需求分析,确定用工数量和质量标准,并制定用工计划。
第七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招聘、人力资源机构等渠道进行劳务用工的招聘。
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为劳务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具体事项。
第九条劳务用工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劳务用工合同予劳务工。
第十条劳务工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前,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务工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劳务工的身份合法并符合招聘要求。
第十二条劳务用工的报酬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务用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务工在工作过程中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不得歧视劳务工。
第十四条劳务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用人单位应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劳务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务工购买劳动保险。
第十六条劳务工享有向用人单位提出工资支付要求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的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劳务工享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标准本单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公司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开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需遵循本方法。
第三条劳务作业分包的定义及范围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其范围包括: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木工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架线作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劳务分包管理流程〔附件1〕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公司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劳务分包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公司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劳务合同管理以及主管部门为施工生产科,并设不少于1名的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有:〔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地区劳务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劳动力使用方案。
〔三〕负责组织劳务分包企业入围审核和作业队伍资格等级考评,发布年度?劳务合作企业预审登录名册?。
〔四〕负责组织监视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组织监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及人员备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劳务用工及劳务费支付情况的检查、指导及监视工作。
〔七〕负责组织劳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劳务管理评比表彰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九〕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劳务纠纷。
〔十〕负责组织对进场的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工作。
公司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参与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部必须成立由工程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书记及主管领导担任。
最高法院: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分(附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分(附典型案例)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六、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21日,法〔2016〕399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对象均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争议才为劳动争议,因此,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
劳动关系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用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统称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最新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健全用工监管,提高用工质量
最新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健全用工监管,提高用工质量引言随着劳务派遣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规范和优化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提高用工质量和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最新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正式出台。
本文将详细介绍最新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以及对用工监管的意义和影响。
1. 制度的主要内容1.1 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新版管理制度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劳务派遣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和条件方可获得准入,同时机构存在不良行为或违法违规操作,将面临吊销劳务派遣许可证的风险。
1.2 用工合同的签订与保护新版管理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关键内容。
同时,制度也规定了必须妥善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劳动权益,例如保障其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1.3 用工监管的机制与要求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用工监管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人的管理和指导。
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2. 目标与意义最新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健全用工监管,提高用工质量。
其主要目标包括2.1 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新版管理制度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劳动权益。
通过规范用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明确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工人能够获得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2.2 提高用工质量和效率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用工监管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人的管理和指导。
这将有助于提高用工质量和效率,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2.3 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良性发展最新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出台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良性发展。
通过制定明确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管和管理,能够提高整个行业的信誉度和服务质量。
3. 对用工监管的影响3.1 提高劳动用工关系的稳定性新版管理制度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保护工人的权益。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人员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务人员。
第三条劳务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需求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信息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网站、人才市场、内部推荐等。
第六条应聘劳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体能和技能条件。
2、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招聘流程包括简历筛选、面试、技能测试、背景调查等环节。
第八条经考核合格的劳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务合同。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九条新入职劳务人员应接受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概况、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务人员个人发展需求,企业为劳务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质提升培训等。
第十一条鼓励劳务人员自主学习和参加外部培训,对取得相关证书或提升自身技能的劳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建立劳务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章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第十三条企业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务人员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劳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建立劳务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薪酬调整、晋升、奖励、续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劳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第十七条劳务人员的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绩效、工作时长等因素确定,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第十八条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薪酬,不得拖欠或克扣。
第十九条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劳动力投入应包括各阶段劳动力计划
第一节劳动力投入应包括各阶段劳动力计划、保证措施(含季节性保证措施、如农忙)等。
劳动力计划宜分工种、分阶段。
工人工资保障承诺和措施。
具体劳动力安排可见附表四一、各阶段劳动力计划单位:人二、用工曲线三、劳动力安排、专业配置劳动力安排充足,用工曲线符合建设实际,总人数基本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专业配置齐全,比例适当。
四、工人工资保障承诺和措施(一)措施中承诺了如拖欠工人工资具体违约责任罚则(1)我公司以任何用工形式使用的长期劳务工和临时劳务工,都属于我公司员工。
我公司对其安全管理负有全部责任。
对我公司任何形式用工而产生的安全隐患、违章、事件、事故,建设单位可按合同要求追究我公司的责任。
(2)我公司建立并实施分包商资格审查程序,在分包商入厂前将3个工作日将分包商信息报送甲方备案。
(3)我公司对分包商、租用的施工队、劳务提供单位的安全资质实行有效控制。
(4)我公司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材料,介绍施工队伍中分包商、租用的施工队以及使用临时劳务工的情况。
这些情况应包括活动的内容、人数、与我公司合作的历史、劳务工来源等。
(5)我公司监督检查分包商劳保用品发放情况,严禁从劳务工工资中扣除劳保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建设单位可不定期检查我公司的分包商的安全投入使用情况,我公司承诺不克扣或消减对分包商的安全投入。
(7)我公司指定组织机构及其成员直接对任何合同形式或用工形式的施工队实施劳动管理和安全管理,通过实施有效管理,确保以下各方面:1)不得使用童工;保障妇女的劳动保护权益。
2)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延、克扣。
3)工作时间合理,不得超量加班,导致疲劳过度而发生事故。
4)劳务人员的工作与其基本素质相适应,并得到合适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5)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满足本合同的要求。
6)有卫生、整洁的生活居住条件。
7)享受现场医疗急救服务。
8)施工队劳务人员有工伤保险。
9)禁止使用劳务人员从事与其知识、技能、经验和资格不符的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琼府办〔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府办〔202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4日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及《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从业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功能发生障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全省范围内互认通用。
第二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省、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分别成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工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二)制定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确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四)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六)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新版劳动法
新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利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版劳动法。
新版劳动法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新版劳动法的主要内容1. 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新版劳动法增加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及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新版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内容。
3. 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新版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明确了劳动争议应当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新版劳动法的实施效果1. 保障劳动者权益新版劳动法的实施,让用人单位更加重视劳动者的权益,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让劳动者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新版劳动法的实施,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平等,双方合作共赢的氛围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3. 推动经济发展新版劳动法的实施,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用人单位更加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新版劳动法的实施案例1.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被依法惩处某公司因资金短缺,拖欠员工工资。
员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但用人单位仍然不履行义务。
最终,员工通过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被依法判决赔偿员工工资及利息,并处以罚款。
2. 劳动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某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员工通过劳动仲裁,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和解协议,用人单位支付了欠款,并与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
外包劳务管理办法
外包劳务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外包班组的管理和控制,有利于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有利于各项工程顺利进展,减少劳务用工纠纷,提高外包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不断挖掘和吸纳优秀劳务资源,日趋壮大能打善战的劳务队伍,满足金结车间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包劳务管理包括选用签约管理、进场管理、日常管理、结算管理、退场管理、后评估管理等内容,专业分包管理参照此制度执行。
三、外包劳务选定签约:1、劳务合同以劳务公司与班组、工人签订。
2、劳务外包班组要求有一定资金实力,能与公司其担风险、共度难关;3、选定的外包班组必须对其有所了解,毫不了解的班组严禁使用,与其它兄弟单位合作有不良情况的班组不得选用;4、外包班组负责人必须亲自在现场带队施工,工人人数不得超过20人,所承担工作量控制不能太大,每次合作均须交纳一定数量保证金;5、班组负责人必须承诺给工人的单价下限值,避免班组负责人为了追求高利润过分压低工人的单价,影响工人的积极性;6、施工过程中保持工人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整甚至大批换人;7、班组所招用工人须是熟练操作工,特殊工种须持有行业操作资格证,工人年龄须在18至55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劳务班组进场管理:1、必须先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场;2、进场前,所有职工身体健康者方可入场;3、对所有工人进行登记造册,包括工人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省份、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工种、进场时间、联系电话、备注等,每位工人交纳一寸近照二张和体检表,将近照扫描件录入电脑,同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特种操作证原件;4、与劳务班组签订安全协议书(见附件一),与每位工人签下承诺书(见附件二);5、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三级安全交底,并进行安全知识考试;6、组织进行有关管理制度学习(宿舍管理、门卫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
五、劳务班组日常管理:1、对班组实施动态管理,跟踪了解、走访、核查,及时掌握工人情况,做到在场均管到、进出无疏漏;2、制定质安奖罚细则,坚持检查与巡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不需强制班组长签字,只要留下相关处罚证据即可;3、一道工序完成,必须班组先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项目部验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破坏成品或半成品;4、及时将进度计划向班组交底,并核查进度实施情况,如有偏差,及时找班组负责人沟通,要求其调配人员或延长工作时间来抢回进度;5、定期不定期组织制度、规定、规程培训和学习,督查班组进行班前安全和技术交底;6、所有工人统一在项目部食堂就餐,不得另设食堂、私设炉灶烧煮饭菜,按开饭时间按时就餐;7、统一安排班组工人住宿,工人不得多占床位和其它备用宿舍,不得在宿舍内做违法乱纪事情,不得私拉乱接,宿舍管理员每天巡查宿舍卫生整洁情况;8、安全员督查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和胸卡;9、班组工人每天上班,下班必须签到打卡。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随着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增加,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用工成为了现代企业中常见的用工形式。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用工管理,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用工效率,国家相继出台了《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劳务用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企业用工过程合法合规。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劳务用工的定义与范围:劳务用工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并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
劳动者受派遣期间,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协作关系。
2. 劳务派遣机构的条件和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和资质,包括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数量、从业经验等。
同时,劳务派遣机构需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并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经济和社会保障待遇。
3. 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和签订: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协作合同则需要明确约定劳动协作关系、劳动分工、劳动者权益保障等。
4. 劳务派遣权益保障:劳务工有权享受与用工单位员工平等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工作时间等。
同时,劳务派遣机构也有责任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用工单位需要确保劳务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员工平等的待遇,并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5. 劳务用工的监督与管理:相关部门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合规。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合同工用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用工的效率。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合同工的定义与范围:合同工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2021年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新)
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新)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3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外商投资企业201*年4月,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要求,我省制订实施了《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施对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动态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2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我厅在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劳动用工备案表2、劳动用工备案表逻辑关系和填写要求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1*〕4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用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用工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劳动用工备案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服务等机构要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工程公司〔部〕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为标准公司劳务队伍〔以下简称劳务〕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协助工程公司〔部〕做好劳务队伍与专业分包的管理工作,根据【青岛青房建安集团分包队伍管理规定】〔青房建安【2021】10号文〕,结合各区市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工程公司〔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劳务队伍或分包单位进场时管理要求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或分包单位根据工程公司〔部〕制定的劳动力需用方案,分阶段组织劳动力进场。
2、劳务或分包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后,工程公司〔部〕应收集、整理、验证劳务、分包队伍及其人员的各种有效备案资料,并催促劳务单位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包括:〔1〕持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入场。
〔2〕向工程公司〔部〕提交劳务或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平安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地企业提供入青备案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真实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留现场存档备查;以上资料在劳务和分包人员进场后15天内必须提供应工程公司〔部〕,否那么工程公司〔部〕可以对劳务和分包队伍处以500元处分,一个月内不提交处分1000元,工程公司〔部〕收到以上资料应进行核查,重点审查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对资料的真实性有疑心时可以直接联系劳务或分包单位对工程信息进行核实,发现有冒用资质、伪造公章、涂改资料等现象应立即通知经营部进行处理。
〔3〕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应按照合同与相关要求建立现场工程管理体系,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岗位职责,并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相应岗位人员,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提交工程公司〔部〕。
管理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和岗位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于现场,各岗位管理人员一经确定,未得到工程公司〔部〕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提交的管理名单与实际情况相比每缺少一人处分1000元。
〔4〕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时提交作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包含作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籍贯、工种、进场时间,并在进场后一周内及时将花名册上交工程公司〔部〕,由工程公司〔部〕平安员根据内容导入GEPS系统中生产工期模块中劳务〔或分包〕作业人员名册文件夹。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充分发挥劳务用工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使用劳务用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不超出人力资源部管控的劳务用工指标;(二)先审批再招聘、使用的原则;(三)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徐港电子有限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派遣到公司内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务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用工分类第四条公司的劳务用工分为如下几类:(一)临时性的搬运类用工,称第一类劳务用工;(二)退休留用人员称第二类劳务用工;(三)除以上二类人员外,在公司生产岗位工作,且用工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统称第三类劳务用工。
本文若未作特别说明,均指第三类劳务用工,主要是指来源于具有2劳务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所派遣的劳务人员。
第三章劳务用工条件第五条以下情况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一)公司、部门生产经营任务调整,公司不能及时调剂所需人员;(二)公司内不能满足要求的临时性、突击性、季节性较强的工作;(三)需要定期轮换、流动性较大的特种岗位;(四)第二类劳务用工,必须退休前是专业骨干、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关键岗位的退休职工。
第四章招用程序第六条审批。
用工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用工原则,提出本部门劳务用工需求,并填写《劳务用工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第七条人员遴选。
经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人员初选,用人部门应积极配合。
初选人员后,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为公司录用。
第八条录用。
确定录用人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通知被录用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出据派遣介绍信。
录用人员凭劳务派遣介绍信及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两份,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台账,并留存劳动合同一份,再介绍到各部门工作。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技术中心劳务资源使用及管理,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防范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
三、劳务用工申请当技术中心现有研发资源无法满足上线时间预期,且经过业务、产品、技术充分研究,通过简化需求分批上线等方式均无法满足时。
经技术中心负责人、人事行政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可临时使用劳务人员满足公司业务需要。
申请时需有明确的劳务人员使用数量、使用时间及申请原因。
四、劳务人员管理(一)考勤劳务人员工作期间需遵守《XX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按照公司规定上班前下班后至部门负责人处签到,如需请假或调整工作时间,需提前相关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
(二)考核1、工作内容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需对应具体的开发项目,《劳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需与开发项目的周期一致。
开发项目交付并结束后,劳务合作关系自然终止;如劳务人员参与新的项目,可以另行签订《劳务协议》。
2、考核内容劳务人员的考核与项目需求相匹配,包括按时交付、代码质量、工作效率、是否遵守工作纪律和规范等。
考核标准的设定应符合SMART原则,即明确的、可衡量的、可实现的、项目相关的和有时限的,以便对劳务人员的工作结果进行客观评估。
3、考核周期由用人部门负责,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组织并完成一次劳务人员月度考核。
具体考核执行时间,由用人部门根据其管理需求和运营环境自主安排与决定。
如入职当月工作日未达十个工作日的新劳务人员,当月月度考核可予以免除。
4、考核结果处理(1)根据考核标准和评估数据,将对劳务人员进行绩效评级,例如合格、不合格等。
(2)用人部门有权结合定期考核的结果依据劳务协议决定继续或终止劳务用工关系。
(三)离场劳务用工结束后,需发起离场流程。
旨在确认劳务人员的任务是否完成、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以及信息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1、离场流程劳务人员聘用期结束时,由直接部门负责人通过邮件发起离场审批,说明用工结果、项目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经部门内逐级审批后报备至人事行政中心,由人事行政中心依据劳务协议约定进行劳务报酬发放及相关资产回收。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附全套表格)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附全套表格)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版本状态:A/0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优化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及理顺劳动关系。
释义:在本办法中,劳务派遣工指的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劳务派遣单位则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本公司工作。
在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只存在使用关系,而不存在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劳务派遣员工。
管理职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派遣工的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职责包括:4.1.1 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派遣用工标准及规模;4.1.2 根据用人部门需求,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选派劳务派遣工,并定期组织用人部门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考核。
4.2用人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工的“使用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劳务派遣工的合理使用、培训、考核等工作。
使用原则与权限:5.1在定岗定编范围内,各部门、分公司可使用劳务工,辅助性岗位更是可以使用。
以下岗位可申请使用劳务派遣工:生产辅助工人(前场、后场)、机械设备操作(维护)辅助人员、试验辅助工、保卫人员、驾驶员、炊事员、库管员及其他后勤岗位辅助人员。
5.2每年初,各部门、分公司在提出正式用工计划的同时,报送劳务工需求计划。
如果各部门、分公司有计划外的劳务工使用需求,需另行填报《人员需求申请表》(见附件01),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作为配置劳务工的依据。
5.3派遣年限及试用期规定劳务派遣期原则上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招聘:6.1招聘条件6.1.1基本条件:男性年龄不得超过40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35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初中以上学历(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6.1.2特殊工种、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特种作业证或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劳务管理办法(中国建筑)
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01标土建三工区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项目劳务(专业)作业分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商选择、使用和管理行为,合理的配置劳动力资源,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预防经济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中建八局管理手册》、司工发【2015】49号《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专业)作业分包是指:取得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按劳务性质和技术特点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分)包企业分包劳务作业。
1.1基本概念1.1.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1.1.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1.3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1.2主要工作1.2.1工程分包计划根据项目策划和工筹,工程部定期向公司提交申请分包计划和项目用工计划,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方式,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将下月招标计划报送至公司工程管理部。
1.2.2推荐及考察劳务分包商资源来自八局、公司、分公司名录,如名录资源不足,公司内部员工(详见3.1节)进行荐。
对推荐新引进的分包商,必须在公司、分公司进行注册,预审,工程部组织全面考察,行成考察报告,拟选出合格的分包商,填写工程分包单位投标前推荐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推荐给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按照推荐表名单,以邀请方式参加工程分包招(议)投标。
1.2.3招议标劳务(专业)分包商要通过招(议)标进行选择,对不适于招标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可以通过议标形式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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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72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新版)
一、劳务管理流程
二、项目部对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1、检查的重点。
(1)、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层层转包,避免由于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2)、检查劳务分包的履约情况,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及时指导分包企业改进管理,确保完成合同内容;对为本公司服务的劳务企业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合同约定实行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劳务企业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法律追求权力。
2、项目部设立劳动力管理专员,对现场的劳动力进行真实有效的日统计,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实行周核查。
每月汇总提报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项目部将项目的劳务履约情况按月进行上报,上报资料中要求包含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并设置劳务宣传栏进行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4、检查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情况,做到人证合一。
5、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巡查。
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本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实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监督并收集班组对工人每天的班前讲话及交底记录。
如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现象,除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外,另对项目经理一次
予以200元处罚,管理专员一次予以100元处罚。
6、检查有无备案手续、人员书面变更记录、增减、人员花名册、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书、劳动合同。
抽查月度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及公示资料,工人确认领取当月工资后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字按指纹。
三、劳动力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中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支付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规则、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2、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本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需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按手印,劳务公司加盖公章,附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各执一份。
严禁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3、劳务公司需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特殊岗位作业证书复印件提报项目部备案。
4、劳务公司需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统计情况等劳务管理台帐,项目部设立劳务专人管理并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5、项目部成立之日,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考勤打卡机及监控摄像。
务工人员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完毕经项目部确认后,打卡机录入务工人员个人信息,以身份证和指纹同步录入的方式打卡,并根据摄像记录,作为出勤和工资发放的依据。
项目部设专人管理考勤及监控设备,防止打卡不上班冒领工资的行为发生,并据此作为出现劳务公司不支付农民工资时的调查依据,以更好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劳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施工队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档案
资料如为复印件,应有其单位加盖的公章作为确认。
项目部(公司)应存放本单位及所有分包单位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归档。
2、建立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每周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编制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备查,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五、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1、劳务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所约定的相应支付条款执行工资发放制度,发放标准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发放周期按月计算,并在项目设立的公示栏中张榜公示。
2、由项目部派劳务专员负责监督,实行工资直接发放或由劳务公司电子汇款的方式发放,如以汇款方式发放,劳务公司需提供工资发放至务工人员的电子凭证至项目部劳务专员;如为直接发放,需由务工人员本人凭身份证签字按手印领取,杜绝由班组长代领代发工资现象。
公司(分公司)也可监督劳务公司为施工现场农民工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要求进行转账支付,如发现劳务公司本月未支
付务工人员工资或支付不足,公司(分公司)将暂扣工程进度款代付工资。
如发生支付拖欠者,公司(分公司)将按合同条款清理相关劳务公司出场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